政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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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个人工作总结 篇1
县行政审批工作汇报
【篇1:县政务中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
报】
县政务中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政务中心结合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制定和完善了行政审批实施程序,探索了行政审批方式创新;认真落实改革的配套措施,加强了后续监管工作;坚持严格依法改革,规范了行政行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现将进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力保市上下放审批事项如期对接
市委、市政府以广委发[2022]14号文件下放经济管理和审批权限共计223项,其中市县两级部门均有管理审批权市上不再直接管理审批、一律下放由区市县管理审批的事项有117项,将下放给省定扩权县(市)的市级管理审批权限同等下放给其他3个区市县管理审批的事项有45项,属市级审批现授权或委托下放由区市县实施审批的事项有61项(其中授权30项,委托31项)。为了确保在6月1日前将市上下放、授权或委托的223个经济管理和审批权限实现对接,在县法制办、审改办及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县政务服务中心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一是借全县政务信息工作会之机,对相关部门的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二是会同法制办、审改办等部门对各有关部门对接的情况进行了反复、认真核对;三是组织人员加班加点将核对无误后的相关信息录入了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成功实现了市县对接。
二、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完善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依据备案审查等制度;积极探索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行政许可制度。中心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了我中心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等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
三、着力构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长效机制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十分必要。中心按照“廉洁、高效、规范、便民”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二是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公示制度。各窗口采取“统一受理、统一回复、分别处理”的审批方式,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公开的途径和方法,增强了审批工作的透明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收费标准、审批结果都及时向社会公开。中心大厅不断完善服务机制,强化服务措施,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准确、真实地公开应该并且能够公开的保留项目的有关情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加强了电
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服务程序、办事方法,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
三是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目前,各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都已制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及责任追究办法。这是通过制度设计,保证行政许可决定正确性、公正性的重要举措,是防止滥用权力、促进公众参与、保证正确行使权力的必要手段,是各部门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公开承诺。各窗口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了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重要性,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诚信政府的高度,切实把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有效防止了执行与制度脱节的“两张皮”现象。中心配合监察室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建立了举报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督和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或不当的审批行为。
四、切实加强了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会遇到各种矛盾和困难。中心加强了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已有成果,推动这项改革不断深入健康发展。
首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中心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始终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摆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明确领导,明确责任,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好这项改革,把改革的各项任务抓实、抓好。成立了以黄应清为组长,曹晓云为副组长,谭涛、王树成、游小军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与法制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其次,加强监督,推动落实。中心把监督检查作为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加强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窗口,严格要求,促其改进;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窗口,重点检查,限期整改。中心对本部门、大厅各窗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有效的指导和监督,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严明纪律,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三,加强调研,积极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管理中带有根本性、制度性的重大改革,在改革进程中,会不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政务中心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积极的探索和研究。围绕“重在制度创新”、“重在政府职能转变”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等方面,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力求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解决现实问题上有新的突破。
【篇2: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情况汇报】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在邳州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中心贯彻落实《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动员大会》精神,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两加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服务体制,完善一站式服务,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和窗口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现将中心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新中心建设及启用情况简介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和部署,从2022年11月底进行了新中心建设改造工作,到2022年4月18日投入使用,4月24日举行新中心启用仪式。
(二)、新中心窗口、事项及人员进驻情况
根据邳政发【2022】41号文件《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中心应进窗口37家,实际进驻35家,进驻率95%;应进人员158人(其中分管领导37人,审批科长37人,前台工作人员84人),实际进驻99人,进驻率63%;应进事项279项,实际进驻211项,进驻率76%;进驻以来事项办件总数3544件。
(三)、中心管理工作情况 1、合理安排窗口布局
按照业务相关、办事有序、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窗口布局,将窗口划分了四条线:1、企业注册登记线,主要包括工商、发改委、质监、环保、国税、地税、商务等单位开设的窗口;2、项目建设线,主要包括住建、规划、国土、房管、园林旅游等单位开设的窗口;3、单项服务线,主要包括交通局、物价局、水务局、城管局、文广新体局等单位开设的窗口;4、中介服务线,主要包括电信、银行、供电、环评等开设的服务窗口。2、强化人员管理
重点抓窗口人员和审批科长必须到位。实行脸谱考勤,一天四点名,每月出勤情况汇总上报给各窗口单位主要领导,同时兑现考勤奖,考勤结果列入个人年终考核。同时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强化培训,保证他们都能在中心正常开展业务。3、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建设
为切实加强中心窗口管理,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实现“公开公正、高效廉洁、规范便民”的服务原则,中心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一是经市政府批准,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邳政发【2022】41号)和《邳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邳政发【2022】42号)两个文件,使中心规范管理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有利于提高各窗口单位认识,规范服务行为,增强自身责任感。
二是中心下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规定》、《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实施细则》、《行政服务中心保洁制度》、《行政服务中心节电制度》、《行政服务中心巡查制度》等文件,以此来约束窗口人员行为,调动各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自身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使窗口规范管理工作更细致、更科学、更有可操作性。
(四)、做好督查工作
在抓好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强对窗口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督查,主要是:
1、对应进窗口、事项及人员进行了认真审核统计,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单位,中心在纪检、监察、督查办、纠风办的大力支持下督促督办。
2、对窗口工作人员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督查,保证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3、对窗口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跟踪督查,对业务不熟练的人员进行再培训,对服务态度不好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督查整改,对不适合窗口工作的人员,建议窗口单位调人,确保中心窗口服务优质高效。 4、编发了行政服务中心第一期、第二期简报,向市领导和部门单位全面汇报了中心启用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对单位进驻情况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通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也有利于中心窗口审批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对进驻部门单位也起到了鼓励和督促的作用。
(五)、做好政务公开透明
中心不断完善行政审批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中心完成了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建设。该系统的运行,真正实现了中心大厅网上办公,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该系统与纪检监察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实现了联网,使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全过程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达到了阳光政务、公开透明运行的目的。
二、主要指标增长情况
今年1—6月份,“中心” 共受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39043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0.1%,其中行政许可事项9362件,各类服务事项29681件,分别比同期增长29.8%和17.3%;日均办理312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5.7%;办结率99.65 %,比年同期增长2.21%。
三、省市进位争先情况
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认真落实“两集中两到位两加强”,努力实现“建设全省先进、苏北一流的行政服务中心”的宏伟目标。目前,投入使用的办公大楼面积6000余平米,各种软硬件设施一应俱全,办公环境比较优越,进驻中心的部门、事项、人员都基本进驻到位,业务受理量比新中心启用前显著提高,在苏北各县区处于相对领先位置。
四、下半年重点工作
一是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和部署,继续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两加强”,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对少数工作进度不理想的部门单位,全力督促,及时通报。
二是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
识,提高服务质量。同时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真正实现中心工作制度完善,管理规范。
三是继续实施“绿色服务通道”计划,进一步补充完善绿色通道服务环节,特别是对城市建设、招商引资、重大工程和工业项目的审批流程要进一步整合,推行联审联办,使事项办理程序更加简洁、高效、规范。 四是依托中心网上审批平台,着力打造集“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监督”于一体的服务平台,相关表格均可在网上下载,进行外网预审,实现“一网式”协同办公,从而节省办理时间,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五是借鉴其他县区中心工作经验,探索四位一体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即:行政审批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资源配置中心和效能监察中心。
六是加强队伍建设,建立窗口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评先评优和淘汰机制,建立中心、部门单位和市监察局“三位一体”管理体制,建立窗口工作民主评议制度,并通过日常巡查、电子监控、文明窗口评比、窗口管理工作述职、投诉处理等方式,对窗口的服务纪律、服务规范等实行全程监管。
邳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二0一一年七月九日
政审个人工作总结 篇2
第一章 总 则
一、规划行政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二、规划行政许可事项
(一)建设项目选址许可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
第二章 建设项目选址许可
(行政许可)
一、受理窗口:市政府服务中心窗口
二、窗口电话:6852207
1、68522139
三、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6条;
2、《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修订)》第37条
3、《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31条。
五、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2.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符合区域性规划和城市规划
六、受理范围
以划拨方式提供用地的项目。
七、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选址申请函(原件1份)附法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海口市建设项目选址申报表》(原件1份);
3、市政府或发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1份)
4、合法的用地地块现状地形图(1/500或1/1000),在地形图上用铅笔标出拟选范围、地理信息影像图、项目用地区位图(1:5000或1:10000)
5、用地项目涉及到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八、办理程序(9个工作日)
(一)一般项目审批程序(9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
第二步:处长分件(1个工作日)
主办处室接收并登记报送材料后,由处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注意要点并批转经办人员。
第三步:处室经办人初审(3个工作日)
按初审标准对申办资料进行初审,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征求意见,经过现场勘察、分析研究后,经办人员提出初审意见报处室负责人。
第四步:处室负责人审核(2个工作日)
处室负责人按规划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根据需要召开协调会或专家评审会,报分管副局长审定
第五步:分管局长审定(1个工作日)
分管副局长审定或提交局业务会审议。
第六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个工作日)
(二)重点项目审批程序(5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
第二步:处室审查(2个工作日)
处室接收并登记材料后,实行处长审查制,由处长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综合审核,做出审查意见。
第三步:分管局领导审定(1个工作日)
第四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个工作日)
九、审批时限
1、承诺时限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时限为自同意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不能在以上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延长9个工作日,同时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延期通知书》。
2、不计入办理时限的情况
在作出许可审批前,如收到相关权益人投诉的,则暂停审批。需公示、听证、上报市政府审批的项目,所需时间不计入规划许可办理时限。
十、审批结果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注意事项:
1、道路管线工程在办理选址手续前先申报规划设计方案,方案获得批准后持批准文件申请办理选址手续;
2、项目选址涉及其它权利人利益的,应提供权利人意见的相关证明文件;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限为一年。 十
一、审批流程:
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一、受理窗口:市政府服务中心窗口
二、窗口电话:6852207
1、68522139
三、办理时限:9工作日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7条、第38条;
2、《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修订)》第38、39条;
3、《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32条
五、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2.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符合区域性规划和城市规划
六、受理范围:
需要办理划拨、出让用地的所有项目。
七、申报材料: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原件1份)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法人委托书(复印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附件(复印件1份);
3、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4、国土部门的土地预审意见(复印件1份);
5、提供办选址意见书时带用地红线的现状地形图(1/500或1/1000)及其电子数据和地理信息影像图;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原件1份)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人委托书(复印件1份);
2、《海口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附具的规划部门提供的用地规划条件和附图(复印件1份);
3、合法的用地地块现状地形图(1/500或1/1000),在地形图上用铅笔标出拟用地范围、地理信息影像图、项目用地区位图(1:5000或1:10000)。
八、办理程序(9个工作日)
(一)一般项目审批程序(9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
第二步: 处长分件(1个工作日)
处室接收并登记报送材料后,由处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注意要点并批转经办人员。
第三步:处室经办人初审(3个工作日)
按初审标准对申办资料进行初审,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征求意见,经过现场勘察、分析研究后,经办人员提出初审意见报科室负责人。
第四步:处室负责人审核(2个工作日)
处室负责人按规划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根据需要召开协调会或专家评审会,报分管副局长审定
第五步:分管局长审定(1个工作日)
分管副局长审定或提交局业务会审议。
第六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二)重点项目审批程序(5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
第二步:处室审查(2个工作日)
处室接收并登记材料后,实行处长审查制,由处长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综合审核,做出审查意见。
第三步:分管局领导审定(1个工作日)
第四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九、审批时限
1、承诺时限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时限为自同意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不能在以上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延长9个工作日,同时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延期通知书》。
2、不计入办理时限的情况
在作出许可审批前,如收到相关权益人投诉的,则暂停审批。需公示、听证、上报市政府审批的项目,所需时间不计入规划许可办理时限。
十、审批结果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
一、审批流程: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一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行政许可类)
一、受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二、窗口电话:6852207
1、68522139
三、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四、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
(二)《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第38、43、50条
(三)《海口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1、42、43、44、45、46、47、48、49条
五、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2.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符合区域性规划和城市规划,符合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
六、受理范围
1、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查
2、改变建筑立面的室外装饰和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室内装饰工程审查
3、城市雕塑和纪念碑建设工程审查
七、申报材料及表格
(一)一般项目申报材料
1、海口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原件 1份)附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的,须提供项目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项目不需提供);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核通知书》和附件(审核通过的建筑方案文本)(原件1份)
5、初步设计方案文本叁套及电子文件(原件,装订成A3图册,图纸须加盖注册建筑师章及设计单位出图章)
6、消防、人防专业部门审核意见及消防审定签章的总平面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环境保护、民用航空等问题的,需附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7、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编制的其它文件(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等);
8、凡需办理减免市政设施配套费的项目,须提供市政府、房改、发改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备注:
A、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到受理窗口核对。
B、送审图纸须满足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并与技术审查的建筑方案相符;初步设计图纸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C、特事特办件只需消防部门意见,其他专业部门审核意见后补;无土地使用权证的则必需提供由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属意见及审核签章的地界图。
(二)申报表格(表格样式附后)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八、办理程序
(一)一般项目审批程序(9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
第二步:处长分件(0.5个工作日)
第三步:经办人初审(3个工作日)
经办人按规定核对、审查初步设计方案,对项目进行综合审查。
第四步:处长审核(1.5个工作日)
第五步:分管局领导审定(2个工作日)
第六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二)重点项目审批程序(7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
第二步:处室审查(3个工作日)
处室接收并登记材料后,实行处长审查制,由处长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综合审核,做出审查意见。
第三步:分管局领导审定(2个工作日)
第四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注:用地规模≥2公顷的建设项目,实行修规划和报建联合审查制,由局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研究审定。
九、审批时限
1、承诺时限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核查通知书》的办理时限为自同意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不能在以上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延长9个工作日,同时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延期通知书》。
2、不计入办理时限的情况
在作出许可审批前,如收到相关权益人投诉的,则暂停审批。需公示、听证、上报市政府审批的项目,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十、审批结果及下一步办理提示
(一)审批结果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下一步办理提示
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图设计,将完成的施工图成果报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通过后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开工前,须到我局办理批后管理公示牌、放验线手续,开工后进行项目批后管理程序。工程竣工后,再向我局申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手续。
注意事项:
1、按照土地权属人核发许可证。
2、申报的施工图须与审核批准的设计方案相符。
十
一、审批流程:
第二节 办理《建设工程(管线道)规划许可证》(行政许可类)
一、受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二、窗口电话:68522071
三、受理时限:9个工作日
四、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
(二)《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第38条
(三)《海口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1条
五、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2、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符合区域性规划和城市规划,符合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
六、受理范围
市政类的项目
七、申报材料及表格
(一)项目申报材料
1、《海口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申报表》(原件1份)
2、合法的1/500、1/1000或现状地形图(道路类的需地理影像图)(1份)
3、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原件1份);
4、《建设工程(管线道)设计方案技术审核通知书》及附件(审核的通知、方案文本);
5、初步设计方案(叁套)及电子文件(原件,装订成A3图册,图纸需加盖出图章)
(二)申报表格
申领《建设工程(管线道)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八、办理程序
(一)一般项目审批程序(9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服务中心录入室(1个工作日)
第二步、处长分件(1个工作日)
处室登记报送材料后,由处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注意要点并批转经办人员。
第三步、经办人员初审(3个工作日)
按初审标准对申办资料进行初审,现场查堪用地范围内及周边地形地貌、市政设施现状,核对有关规划资料,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初拟审查意见;不符合初审标准的,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退回申报人员,告知需修改和补充事项。
第四步、处室负责人复核(2个工作日)
按复核标准对经办人员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
第五步、分管副局长、局长审定(1个工作日,需报上级审批的时限另计)
第六步、转市政务服务中心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1个工作日)
(二)重点项目审批程序(7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
第二步:处室审查(3个工作日)
处室接收并登记材料后,实行处长审查制,由处长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综合审核,做出审查意见。
第三步:分管局领导审定(2个工作日)
第四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九、办理时限
(一)承诺办理时限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的办理时限为自同意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不能在以上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延长9个工作日,同时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延期通知书》。
(二)不计入办理时限的情况
在作出许可审批前,如收到相关权益人投诉的,则暂停审批。需公示、听证、民意调查、报上级机关审批、报规委会讨论的项目,其所需时间不计入该办理时限。
十、审批结果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
一、审批流程
第三节、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受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二、窗口电话:6852207
1、68522139
三、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四、设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4条
2、《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第50条
3、《海口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5条
五、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2.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符合区域性规划和城市规划,符合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
六、受理范围:
公共安全、救灾抢险、施工建设临时用房、临时围墙、加油、加气站等临时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审查
七、申请材料及表格
1、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申报表(原件1份)附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的,须提供项目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3、合法的地形图(1/500或1/1000)和地理信息影像图(原件1份);
4、设计方案文本叁套及电子文件(原件,装订成A3图册,图纸须加盖注册建筑师章及设计单位出图章);
5、临时加油、加气站须提交消防、商务、环保、安监部门审核意见及燃油经营许可证。
注:以上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核对。
(二)表格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申报表
八、办理程序
第一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
第二步、分局经办科室审查(4个工作日)
第三步、分局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
第四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发证手续(1个工作日)
注:重要景观位置须提交业务会审议
九、审批时限:
1、承诺时限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核查通知书》的办理时限为自同意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不能在以上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延长9个工作日,同时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延期通知书》。
2、不计入办理时限的情况
在作出许可审批前,如收到相关权益人投诉的,则暂停审批。需公示、听证、上报市政府审批的项目,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十、审批结果及下一步办理提示
1、审批结果
核发《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
2、下一步提示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后,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批准的内容,并严格按放线、±0.00验线、主体封顶、规划核实(含竣工测量)的批后管理环节进行建设。
十
一、审批流程:
第五章、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
(行政审批类,9个工作日)
一、受理窗口:市政府服务中心窗口
二、窗口电话:6852207
1、68522139
三、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四、受理范围:
1、用地规模≥2公顷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2、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调整
五、受理材料
1、申请函(原件)附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的,须提供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2、《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申报表》(原件);
3、已取得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技术审核通知书》及附件(经审核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原件)
4、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规划方案文本(装订成A3图册,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及电子文件(DWG格式、JPG格式文件)(2份)
备注:送审规划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并与技术审核的方案相符。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政务窗口递交相关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登记,将申请材料及时转主办处室(1个工作日)。
2、处室负责人分件,签转经办人(1个工作日)。
3、处室经办人核对初步方案,对规划进行综合审查,提出意见报处室负责人(4个工作日)。
4、处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局领导(1个工作日)。
5、分管局领导审定(1个工作日)。
6、经办人、市政务中心办理审批结果(1个工作日)。。
七、办理时限
1、承诺时限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的办理时限为自同意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不能在以上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延长9个工作日,同时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延期通知书》。
2、不计入办理时限的情况
在作出许可审批前,如收到相关权益人投诉的,则暂停审批。需公示、听证、上报市政府审批的项目,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八、下一步办理提示
1、建设单位取得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后,报送规划正式成果至我局签章。
2、取得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后6个月内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批准的规划自行失效。若国土使用权使用期满,批准的规划也自行失效
备注:
1、报送我局签章的规划正式成果包括文本纸件8套和电子文件3份。
2、文本规格:按A3复印纸规格装订成册,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为了环保、节约和方便存档,封面不应使用透明薄膜和硬壳。
3、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规划设计条件(函)及会议纪要等纳入文本装订。
装订顺序:(1)封面,(2)规划方案批复,(3)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及编写人员名单,(4)目录,(5)说明书,(6)图纸,(7)附件(规划设计条件(函)及会议纪要等)。
九、审批流程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批流程图(9个工作日)
政审个人工作总结 篇3
我叫李重阳,男,于19xx年9月出生于四川省邻水县,汉族。20xx年9月正式进入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统计学院统计学专业学习,20xx年6月毕业,学制4年,大学本科学历,共青团员。
20xx年11月,四川省广安市统计局面向社会提供了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岗位公开招录(参照)公务员机会,本人有幸成为广安市农村(城市)调查队的拟录用人员,现在我即将开始人生的另一段旅程,并逐步完成从学生到公务员的这种环境和角色的双重转变和适应。为了能更好的走向工作岗位,让领导对我有更深的了解,现对自己以往的思想政治、文化学习、工作实践以及生活情况做如下小结:
一、思想政治方面
一个人无论成功与否,他首先必须是一个思想正派的人,一个爱国的人。我深深地意识到: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大学生,必须从培养和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开始。只有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了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远大志向,才能为大学四年以及今后的学习工作指明方向、提供动力。因此,我在刚入学不久的便向敬爱的党组织郑重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从那时起,我就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党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学习和工作。针对自己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不高的问题,我在日常的学习工作中就不断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研读各种马列专着,领会和总结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在实践中运用的原理,使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有了显着提高。此外,我的家庭主要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白,无政治问题且无人加入邪教。
二、学习方面
从中学到大学,是人生的重大转折,大学生活的重要特点表现在:生活上要自理,管理上要自治,思想上要自我教育,学习上要求高度自觉。尤其是学习的内容、方法和要求上,比起中学的学习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要想真正学到知识和本领,除了继续发扬勤奋刻苦的'学习精神外,还要适应大学的教学规律,掌握大学的学习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大学的学习既要求掌握比较深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还要求重视各种能力的培养。大学教育具有明显的职业定向性,要求大学生除了扎扎实实掌握书本知识之外,还要培养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要特别注意自学能力的培养,学会独立地支配学习时间,自觉地、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学习,为将来适应社会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因此在大学期间我通过向书本求知,向实践求真,向老师求帮,向同学求教,顺利的完成大学四年的学业,并曾获得院里的优秀学生奖学金。【1467.Com.cn 大学生范文网】
我学习的是统计学专业,辅修会计学,并且拿到了会计从业资格证及银行从业资格证。并能熟练的操作windows平台上的各类应用软件,如Word、Excel、Powerpoint、Vb。这不仅拓宽了我的知识面,还使我综合运用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了锻炼和提高,也为将来从事公务员的相关工作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三、社会实践方面
(一)志愿服务
刚入大学即加入“青年志愿者”组织,并成为统计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积极组织并参加“走进双溪小学,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将同学们的爱心,以及同学们的才艺展现在留守儿童的面前,为他们带去欢乐与笑声。也曾多次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植树,为敬老院老人、福利院儿童送温暖等活动。参加学校的迎新活动,深受家长、同学的好评。
(二)工作实践
1、大一即加入了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统计学院统计调查社团。参与了多次各个地方,学校组织的统计调查。极大地锻炼了我的沟通交流以及吃苦耐劳的能力。
2、大一至大二利用周末和假期做了大量的兼职与家教工作,轻了父母的负担。
3、在20xx年xx——20xx年xx,由统计学院组织进入国家统计局成都调查队实习了一个月。参与了20xx年成都市党风政风暨软环境调查。进入到郫县各个镇、社区、乡村进行调查问访。
4、在大四我有幸成为辅导员助理,协助辅导员管理学生学习,工作,毕业等工作。这锻炼了我的工作管理,处理能力。帮助我提高了实际处理问题的能力。
四、生活方面
在生活上,我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多年来,我一直坚持自我检查和自我反省,生活上勤俭节约,不乱花一分钱。在家庭和学校,我总是友好对待每一个人,从不和同学及家人争吵打架。在20xx年暑假自行车骑行川藏线,由都到拉萨,极大的锻炼了我的毅力和耐力。我曾多次与同学一起合作完成比赛,并曾多次获得院系大奖。这些经历不仅增强了我的个人能力,更重要的是它让我明白了团队精神和团队力量的重要性。
总结自己多年来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我刚刚踏出校园,步入社会。社会、工作经验上还存在着一定的欠缺。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磨砺。在新的环境里,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我一定要继续加强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沟通能力等,力争做一名合格的机关工作人员,为单位的事业发展和壮大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政审个人工作总结 篇4
城乡规划审批就是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已批准的城乡规划,对城乡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实施行政审查,批准、核发“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否符合已批准的规划,以及城乡内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行政管理活动,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系统性、实践性、科学性很强的技术行政管理工作,直接关系着城乡规划能否顺利实施。
一、当前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进入21世纪以后,城市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伴随着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房地产出现了迅猛发展的势头。在此过程中,规划管理方面的新问题随着市场制度的逐步建立而不断涌现,城乡规划审批面临着新的挑战。
1、缺乏法制保障导致规划缺位或干预乏力。一方面,城乡规划自身存在缺陷。另一方面,我国的城乡规划由于缺乏完善的法规体系支持,规划的干预缺乏力度,违法建设屡禁不止。
2、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规划管理中自由裁量权限较大,对开发商而言,对应于项目开发的不确定性和投资风险,“寻租”的空间和动力也会趋大。这些就是导致规划行政管理领域中产生腐败的内部和外部原因。3、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部门行使规划审批权。当前,我国城乡各个行政单位之间的协调并不充分,规划局在“规划审批权”的行使上必然会因地方政府的要求而放弃从全市整体利益出发的规划原则,即城乡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到规划局正当行使“规划审批权”。尽管在权力监督机制上,备案制度可以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存在着及时性的问题而造成监督乏力。
4、城乡规划审批缺乏公众监督。许多时候的城乡规划决策,往往是只有领导者才是“决策者”,规划决策权集中在书记、市长、四套班子及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闭门造车式的决策。规划师和公众只是决策的执行人和贯彻人。地方政府和部门规划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乏约束制度和监督机制。
二、城乡规划审批问题的解决措施分析
1、建立健全规划法规体系。在城乡规划的领域内,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将逐步走向规范,行政决定的依据必须明确,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越来越不合时宜。要节制规划许可自由裁量权,使它符合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技术标准、设计规范,遵守法定程序,严守“合理性”原则,就必须使规划编制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规划技术性规范更加充实和严密,逐步推行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法制化、城乡规划技术标准法制化。2、设计有效的规划许可审批程序。要使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遵循城乡发展与规划建设的客观规律,就必须按照科学的审批管理程序来进行。也就是要求在城乡规划区内的使用土地和各种建设活动,都必须依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经过申请、审查、征询有关部门意见、报批、核发有关法律性凭证和批后管理等必要的环节来进行。
3、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规划决策机制 。为了实现科学有效的城乡和区域管治,建立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由公务员、非公务员、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共同决策或参与决策规划事务,实现对城乡的科学治理。设立委员会重在解决有些地方领导随意决策、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以强化城乡规划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4、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 。城乡发展建设的长期性,决定城乡规划审批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不间断的长期工作。要保证城乡规划能够顺利实施,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必须将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城乡规划审批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5、做好土地使用和建设活动的批后管理,促使正在进行中的各项建设严格遵守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做好经常性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各类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活动。做好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偏差,严肃管理各种违法读职行为,督促提高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的质量水平。
6、提高规划管理行政人员的业务素质 。城乡规划审批是确保城乡规划落到实处的管理工作,不是嘴上说说就可以的,是要具体操作的,而操作的人员就是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的高低、自觉遵守制度制约的程度直接关系到规划管理的效果,关系到规划能否得以正确实施。因此必须提高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制约制度切实发挥作用。
7、让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既是对城乡规划审批工作的监督,也能够使公众更易理解和认同城乡规划的意图,顺利地实施城乡规划。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务公开、规划网站等途径让公众更多地了解城乡规划,并拓宽公众参与的途,让市民更多地参与到城乡的规划与建设中去。
政审个人工作总结 篇5
省考政审工作总结
随着我国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人才的选拔和使用已成为实现国家发展目标的关键。省考作为选派干部的重要渠道之一,其政审工作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政审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对于选派干部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下面,本文将从实际工作中总结政审工作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并提出进一步改进政审工作的建议。
一、政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政审流程不够标准化。政审工作是一项复杂繁琐的工作,其流程需要严格标准化,一丝不苟地执行。但现实中,在办理政审工作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工作人员流于形式、不符合规程等问题,导致政审工作的严肃性不够,对招录工作的质量造成了影响。
2、政审人员素质差。政审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职业道德,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政审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然而,部分政审干部对职责认识缺乏,纪律观念淡漠,政审结果不准确,对招录工作的质量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3、政审标准不够明确。政审标准直接关系到政审工作的结果和质量,标准不够明确或者标准执行的不够严格,可能会影响到政审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多部门联动协作不够协调。省考招录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岗位,各部门在政审工作中协调联动不够充分,往往导致工作流程不畅、责任不清的问题。
二、政审工作改进对策
1、政审流程的规范化。政审流程应如规程所示,一丝不苟地执行。要加强对政审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同时强制政审工作人员遵守规定,以确保政审流程得以彻底规范化。
2、政审人员的聘任和培养。在聘任政审人员时,应该严格把关,注重工作经验和能力,追求政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政审人员应该接受必要的培训,了解政策法规、岗位要求和专业知识。
3、政审标准的合理化。制定合适、客观、公正的政审标准,可以有效避免主观意见进入政审工作。同时,针对不同岗位和不同职级,设定不同的标准,确保政审标准得到科学化、合理化的升级。
4、政审工作的联动协调。针对省考招录涉及到多个岗位和部门,政审工作协调的过程需要密集协作,如制定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沟通信息,明确职责和分工,充分运用各方资源,确保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的双重保障。
三、政审工作的进一步改进
1、完善政审工作的制度建设。对政审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细化,制定出版高质量、全面的流程图和标准,做好工作手册和工作说明书,确保流程有条不紊,实现政审工作从文件制定到执行的全程自动化。
2、建立惩罚和奖励机制。针对工作人员违规的行为,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并严格执行。同时,对为政审工作做出优异贡献的工作人员进行嘉奖和提拔,奖励其为选派干部以及国家事业的发展所做出的杰出贡献。
3、加强宣传教育。政审工作需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公开宣传政审工作的成果和重要性,提高选派干部的纪律观念和职业操守,激发和保障全社会对选派干部工作的信任度。
总之,政审工作是选拔干部重要的前置工作,是省考招录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的高质量政审工作,才能真正保障选派干部的质量和选拨的公正性,进而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发展进程。
政审个人工作总结 篇6
一、棚户区改造出块用地取得(参照哈尔滨):一般试行土地挂牌预申请制度,即在棚改计划下达后,国土资源部门根据项目实际发布土地预供应信息,并接受开发企业预报价,经综合评定报价合理的,按项目征拆启动资金的需求交纳保证金,用于实施征拆。正式成交后,保证金可冲抵土地中标价款。剩余价款实行分期上缴政策,缓解一次性交缴压力,每一笔土地出让金上缴与返还周期控制在7个工作日以内。出台招商引资保障政策,对垫资参与棚改土地整理的投资人,在土地挂牌竞标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摘牌,如其未摘到牌,则可对土地出让金超出底价的溢价部分进行分成。
二、我县棚改用地的取得:投资人有开发意向,先到规划部门征求棚改地块规划条件,规划部门正常依据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暂提供规划条件和棚改地块的规划三线图(道路红线、用地红线、拆迁范围线)。但我县这些年基本没有编制控详规划,只是去年工大给编制六个地块规划时,同时编制了控详和修详。因此我们以前只是根据过去的经验和《黑龙江省控详规范》简单提出一些规划设计要求,投资人正常据此找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效果图),但这些年,投资人只是做了一张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规划部门审定后把投资人提供的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向政府汇报,正常应该通过规划委员会审批,但这么多年规划委员会从未开过会议,城乡规划委员会同意该方案,审批通过实施,不同意,提出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审批后的方案如果修改,必须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政府同意实施的地块按照政府要求足额交纳征收保证金,开始进行征收。按照规定不是净地不允许进行挂牌出让(国土资发[2022]151文件)。政府同意办理手续(对于园区企业由招商局出具项目核准通知书到规划部门)规划部门据此开始办理。规划部门依据控详规划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和“三线图”。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三线图自行找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做修详规划设计方案(规划总平面图)。经审定合格后,建设单位持上述要件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出让,到发改部门进行立项文件。然后再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供的要件:(招商部门的项目核准通知书、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公章、《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有资质单位设计并加盖公章的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绘制在相应比例尺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上),土地部门预审、土地出让合同、环保评估意见(工业项目)、发改立项核准或备案等),规划部门依据上述要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持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土地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提供的要件:《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国土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意见、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地质勘测报告、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及效果图)及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规划部门依据上述要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划拨土地项目)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提供要件: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
(2)项目相关文件:项目建设书批准文件(代批准文件)或公共基础设施清单或二次网计划或其他行政部门意见(特殊情况代计划)
(3)符合规划审批要求且能反映拟建设项目用地位置以及周围相互关系的城市现状地形图。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审核内容:依据划拨目录。
时限:按照行政许可法为二十个工作日。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划拨方式项目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提供要件: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土地预审意见(用地证前国土部门要有意见)。(4)环评意见(特殊项目一般在土地预审意见前出具)(5)项目批准文件(批准、核准、备案)
(6)修详规划方案审查(一般划拨项目,核定用地规模及确定设计条件指标)
审核内容: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时限:按照行政许可法为二十个工作日
(二)出让方式项目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提供要件: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2)用地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主要与土地出让合同对照)
(3)土地出让合同
(4)项目批准文件(批准、核准备案)
审核内容: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红线图和规划设计条件
时限:20个工作日(或10个工作日)
三、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法律依据:第四十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提供要件:
(1)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用地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
(2)土地划拨决定书(划拨项目)。
(3)修建性详细规划。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5)环境设计方案。
(6)《挡日照分析报告》,补偿协议及公证处证明。
(7)方案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审核依据:依据红线图、设计条件、控规、修详规、审批导则(规范)
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提供要件:
(1)用地规划许可证。(2)土地证。
(3)经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4)经审批的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5)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收据(经营性项目)。(6)工程验线通知单。(7)人防结建工程审批单。
(8)土地权属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改、扩建项目)。审核内容:控规、规划设计条件。时限:5个工作日 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四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一)乡村建设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 提供要件:(1)申请。
(2)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企业:经贸局;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民政、教卫、发改局,代项目批准文件)。
审核依据:依据城市规划、乡镇规划。时限:15个工作日
(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提供要件:
(1)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2)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土地预审意见或集体土地证)。(3)环评意见。
(4)用地红线图、规划条件。(5)修建性详细规划。(6)建设工程设计方案。(7)面积测绘报告。
审核内容:依据城市规划、乡镇规划。时限:15个工作日。
七、临时建设审批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一)临时选址意见书 提供要件:(1)申请。
(2)项目相关文件:项目建设书批准文件或公共基础设施清单(计划)或二次网计划或其它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特殊情况代计划)。
审核内容:依据控规、详规。时限:6个工作日。
(二)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提供要件:
(1)临时选址或相关用地批准文件。(2)项目批准文件。审核内容:依据控规、详规。时限:7个工作日。
(三)临时临建方案审批及工程规划许可证 提供要件:(1)临时用地证。
(2)土地证明文件或临时用地合同。(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审核内容:红线图、规划条件、控规、修详规、审批导则
时限:7个工作日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其他的不需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
企业持招商局出具的项目核准通知书到规划部门,规划部门依据控详规划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和“三线图”。企业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三线图自行找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做修详规划设计方案(规划总平面图)。经审定合格后,企业持上述要件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出让,到发改部门进行立项文件。然后再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供的要件:(招商部门的项目核准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公章、《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有资质单位设计并加盖公章的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绘制在相应比例尺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上),土地部门预审、土地出让合同、环保评估意见(工业项目)、发改立项核准或备案等),规划部门依据上述要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持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土地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四、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提供的要件:《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国土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意见、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地质勘测报告、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及效果图)及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规划部门依据上述要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