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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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租赁合同 篇1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3条规定,租赁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1、租赁物的名称
租赁物即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它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核心。没有租赁物,租赁合同就无法付诸实施,它是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
2、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
数量和质量是交付财物的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只有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出租人才能准确地履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才能准确接受租赁物并妥善保管租赁物。
3、租赁物的用途
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正常履行合同、合理确认双方的法律责任有着重要作用。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用途,也可以使承租人按照承租物的性能正确合理地加以使用,避免使用不当而使承租物受到损失。
4、租赁期限
一般财产租赁合同都要明确租赁期限,因为它要决定租赁物价值的回收,租金数额的确定问题。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可视为不定期租赁。
5、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租金是财产承租人依约因使用出租人财产而应当向出租人支付的费用。租金的约定,是合同应具备的重要条款,倘若没有租金条款,那将与借用合同无异,背离了租赁合同的有偿的基本特征,因此,租金的规定,是租赁合同与其他合同的主要区别。但并不是说有租金规定就必然是财产租赁合同,有些合同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达到自己非法的目的,采取名为租赁实为买卖或其他合同的约定,在法律上就不应认定。
租金支付期限是承租人交纳租金的时间界限,完全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的结果,但该条款一经确定,就成为承租人的一种强制性义务,倘若承租人未按期限交纳租金,那么承租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出租人还有权解除合同。但在承租人有正当理由没有按期交纳或者虽无正当理由,但已征得出租方同意变更交纳期限、交纳方式的,不在违约之列。
6、租赁物的维修
出租人是出租财产的所有人,一般情况下有义务保证承租人的使用,但合同约定由承租人进行维修、保养的也屡见不鲜,因此,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应从合同中找出根据。通常情况下,出租人对合同标的物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在因租赁物的使用性能不符约定要求时,出租人负责维修。属于平时日常的维修和保养,可由承租方负责,就是说,在承租期间,承租人有使租赁物处于完好状态及正常使用的义务,以保证租赁到期时依约将租赁物交还出租人。
个人租赁合同 篇2
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就格仔铺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XX内( XXX)号格仔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使用权。
2、甲租赁给乙方的格仔铺规格为长( )x宽( )x高( )。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格仔铺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要求为准。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销售人员,格仔铺及供配电等设备。
4、租赁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第二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1、合同有效月度租金共计为XXXX元(人民币)。
2、每一个租赁月度按月计算。
3、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应保证乙方所售物品完好,如出现丢失,费用由甲方按进货价格的XXX%支付给乙方。
2、对乙方所租赁的格仔铺装饰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3、对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物品,有权停止其销售。
4、在合同期内,甲方再次引进同类商户,有权在双方协商下解决。
乙方
1、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寄卖物品。
2、合同有效期内,有对所租赁格仔铺的合法使用权。
3、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XX)个月租金.
2、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3、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或现金等方式。
第五条、续租
1、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2、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10天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六条、营业时间
1、甲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七条、违约
1、甲、乙双方签订的格仔铺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向乙方移交出租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2、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3、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十天通知对方。
4、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在有通知乙方情况超过15日,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0%的违约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所售物品。
5、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6、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附:乙方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甲 方:XXX(盖章)
授权代表人:XXX(签名)
日期:XXX年XX月XX日
乙 方:XXX(签名)
日期:XXX年XX月XX日
个人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为加快陕西移动通信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屋面相关场地建立移动通信基站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用房屋、面积及用途
1.甲方将其所拥有的位于平方米面积的现房租赁给乙方使用。
2. 乙方将上述房屋和场地用来安装移动通信基站设备及铁塔、天线、7/8英寸馈线、空调、走线架及附属物。
二.租赁期限、租金及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年 。(自日 至年 日)
2. 乙方租用房屋和场地的年租金为 外空间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在楼顶架设的桅杆或铁塔、空调外置主机放置及WLAN设备、抱杆配重杆、天线、五类线、交换机等附属物费用及发票税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其它额外费用。
3. 场地租金支付方式为:首次支付壹年租金,在甲方向乙方交付场地后,且甲方向乙方提供壹年场地租金的租赁业或地税通用发票后15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在合同中的约定账号(见第五条)支付租金。后继租赁期内的租金支付同第壹年支付要求相同,直至租赁期满。
4. 税务条款:合同双方将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务法律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款,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偷漏税等违法行为,双方应各自承担其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务法规足额缴纳税款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普通发票。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甲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甲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5. 甲方应提供银行账号或个人银行卡号及开户行信息:
收 款 人:
帐 号:
开户银行:
三.甲方责任
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其出租财产可能存在对乙方建立基站不利的情况告知乙方,否则,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应于合同生效后10日内将房屋和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并保证其处于正常的适用状态;甲方向乙方机房提供15千瓦的用电量,并保证正常用电。由甲方提供电源线、地线、光缆传输线敷设路由的接线位置。
3. 甲方保证出租财产没有任何产权纠纷,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债务抵押、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场地前办妥,否则,一切法律后果及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4. 甲方楼顶层面提供给乙方设立天线及空调室外主机使用,甲方不得在天线前方放置物品阻挡乙方天线的`正常使用。
5. 乙方在楼顶架设桅杆,需在甲方周围场地埋设地极,施工期间与相邻关系的协调问题由甲方负责。
6. 房屋的正常维修由甲方负责。若甲方因故不能及时维护,乙方有权先行维护,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下一年的租金中扣除。若乙方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租赁期满,与房屋附着装修部分乙方不得拆除和损坏。
7. 甲方协助乙方搞好机房外安全工作,对进出乙方机房人员及携带物品有义务进行验证并登记。
8.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其出租房屋和场地,否则,将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
9. 租赁期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因基站维护,附属工程施工及人员正常出入租赁场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止相关人员的正常进入。否则,所产生的一切通信事故及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四.乙方责任
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季度乙方按时向甲方缴纳电费。每度电依照 元/度收费标准。如遇电力部门电价调整,按调整后的电价执行。
2. 乙方按甲方指定的电源、地线接线位置布放电缆线到位,并安装计量电表一块,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租用房屋和场地转租或转借他人使用。
4. 乙方人员进出甲方场所,必须遵守甲方的规定。机房内发生问题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屋面损坏由乙方负责。
5. 租赁期满,乙方若需续租,须于期满前2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应于期满前1个月予以答复,如同意续租,双方应续签合同。
五.特别约定
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由于行业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或技术进步的原因,导致乙方基站不能使用或使用已无必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乙方已支付的当年租金不得要求退回或仍应向甲方支付当年的
年租金作为对甲方的补偿外,甲方承诺不再向乙方提任何经济要求。
3. 合同双方将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务法律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款,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偷漏税等违法行为,双方应各自承担其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务法规足额缴纳税款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普通发票。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甲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时间不一致时以较晚一方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准。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租赁房屋和场地,应按年租金的20%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超过期限10日仍未提供,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 除供电局停电或不可抗拒情况外,甲方不得随意停电。否则,因甲方行为造成乙方的损
失,甲方负责赔偿。
3.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任意改动乙方室外设施,或损坏乙方设备,由甲方赔偿乙方的直接
经济损失。
七.双方工作联系人员及电话
甲方: 电话:
乙方:电话:
八.其它
1.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任何方可向有管辖权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 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名称)
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甲方授权代理人:乙方授权代理人:
附件一:
甲乙双方保证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严格执行以下条款,如有违反将按违约行为处理:
1、乙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如向甲方领导或经办人行贿、给回扣、提供免费旅游或其他消费娱乐等)谋求甲方同意签订合同。如发现有上述行为事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按合同总价15%以内拒付余款。
2、甲方领导或经办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乙方为个人提供金钱、物品、免费旅游或其他消费娱乐等不正当利益。如发现有上述行为事实,乙方应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如实举报,纪检监察部门应依纪依法予以追究查处,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措施,维护乙方正当的市场销售权益。
甲方: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年月 日 年月 日
个人租赁合同 篇4
一、合同形式:
二、合同内容:
1.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
2.租赁期限;
3.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
4.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
1.出租人和承租人;
2.供货人:
a.供货人是否列为第三人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b.供货合同有仲裁条款的不列为第三人。
3.实际使用人: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与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实际使用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
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2.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3.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五、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法律关系:
1.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2.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
(1)确定标准:
a.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b.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3)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
a.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
b.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4)租赁物从境外购买的,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用外币支付租金,应认定为有效。
3.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
(1)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2)出租人应当承担责任的除外情形:
a.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
b.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
4.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5.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6.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7.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8.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1)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出租人只能收回欠付租金部分的租赁物;承租人享有部分价值返还请求权。
a.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
b.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
c.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2)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a.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确定;
b.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六、融资租赁合同管辖:
1.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a.当事人未选择管辖法院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b.租赁物的使用地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
2.涉外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承租人所在地的法律。
七、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
1.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不生效: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2.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
a.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
b.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
c.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d.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
3.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处理:
(1)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的:
a.租赁物可以不予返还;
b.但承租人应赔偿因其过错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2)因出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承租人要求退还租赁物的:
a.可以退还租赁物;
b.如有损失,出租人应赔偿相应损失。
(3)因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共同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
a.可以返还租赁物;
b.并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4)租赁物正在继续使用且发挥效益的,对租赁物是否返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八、融资租赁合同法律责任:
1.在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进行抵押、转让、转租或投资入股:
a.其行为无效;
b.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c.因承租人的无效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
2.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融资租赁合同有效期间内,出租人非法干预承租人对租赁物
个人租赁合同 篇5
16.1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解除。
16.2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乙方除应补交免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承担下述违约责任:【律师提醒,该规定实际上时给予乙方解除合同权利,只是其要负一定违约责任】
16.2.1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
【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16.2.2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六个月后要求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乙方终止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3 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6.3.1 乙方拖欠任何一项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超过 三十 15日,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同时承担逾期滞纳金。
16.3.2 乙方未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对所租房间或大厦其他部位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
16.3.3 乙方擅自经营其他种类商品或变更租赁用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15日内改正的。
16.3.4 在经营期间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张贴非经营性文字及其他任何不利于商场经营、声誉的行为,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三日内改正的。
16.3.4 乙方违反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的。
16.3.6 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6.4 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后的,乙方应向甲方补缴免租期租金,并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解除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5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
16.6 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费用后,退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计利息)。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6.7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如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关门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处罚款贰万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如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的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租商铺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应顺延,但如果商铺已无法继续使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个人租赁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线路基本情况
甲方向乙方租用4M互联网接入电路:
从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乙方的___________机房。
第二条质量条款
本数字电路技术指标应符合IEEE802.3标准协议的Mbit/s网络接口参数要求。
第三条合同期限及续租
3.1租赁期限为1年,以甲、乙双方签定的业务开通确认单的时间为租赁的起始日。乙方完成电路开通调试后,若甲方拒绝签定业务开通确认单,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合理的书面意见,否则,以乙方完成电路开通调试日期为租赁的起始日。
3.2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若甲、乙其中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终止协议,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制。
第四条租金费用及付款方式
4.1费用标准:
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准的资费标准和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向甲方收取4M电路一次性线路初装费0元。4M电路月租费为2300元/月。
4.2费用的修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国家新出台有关资费标准时,甲、乙双方应参照新的国家标准,以协商同意的新价格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有效期内的月租金全部以新价格核算。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付款方式:
(1)租赁费用甲方应按月支付,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电路开通之日起的十日内支付第一次租赁费用(电路开通之日起至当月底的租费),其余在以后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租赁费用。
(2)不足一个月部分的租赁费,每天按月租费的三十分之一计算。
(3)合同期满后,甲方应与乙方结清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合同终止。
(4)租赁费用采用银行托收方式,甲方提供银行帐号,乙方每月向银行提供月租费发票及电路代号,银行根据上述票据,开出银行托收单,从甲方帐户上扣除当月租金,并由银行把上述票据转交给甲方。
(5)甲方应按时交纳租金费用,如果逾期交纳,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当月租金费用的.3‰交纳滞纳金,逾期达一个月,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第五条施工、安装及开通
5.1甲乙双方因互连的具体施工、安装、调试、开通方案由双方协商解决。
5.2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因本合同实施所涉及的设备安装场地、电源及地线。
5.3服务开通时间以乙方完成线路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及解决通道互联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为服务正式开始之日。
第六条网络的维护
6.1维护界面的确定,甲方负责甲方设备的正常工作,并须保障乙方安装在甲方机房内的设备供电与相关的运行环境。乙方负责由端口到CRNET节点间设备及线路的畅通.详细界定参见附件接入示意图。
6.2由甲方负责的部分出了问题,将由甲方解决。
6.3乙方因正常检修需暂停业务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全年单条电路暂停业务总时间不超过24小时,超出部分按中断时长计扣相应时间费用。
第七条中断补偿
7.1乙方负责维护、维修的光缆线路部分出现故障造成电路中断,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中断,乙方应对甲方予以补偿。
7.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中断,乙方不对甲方予以补偿。
7.3电路中断应由乙方及时通知甲方或由甲方发现后向乙方通告,经双方确认为乙方原因的,中断开始时间从乙方通知甲方或从甲方通告乙方的时间算起,中断恢复时间以乙方通知甲方并得到甲乙双方在乙方机房测试确认时间为准。
7.4补偿费用计算方法:
非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电路中断达2小时以上时,(设备正常检修除外),应按实际累计时间扣除相应时间的费用。
第八条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协议所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甲方:
(1)本互联网接入电路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2)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租赁费用。
(3)当电路发生故障不能使用时,应及时通知乙方通信站进行处理,并做好配合及故障记录。
(4)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业务用途,不得擅自将接入号码设置转接到有二次拨号或回拨业务等的非法语音平台,不得利用乙方的网络从事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的活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对甲方的服务或采取切断号码接入、中断电路等措施,由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9.2乙方:
(1)应保证提供的4M通道畅通以及互联网流量带宽的质量,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或倒通备用通道,并通知甲方。
(2)乙方同意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根据甲方要求,可随时提高速率,同时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
(3)为保证甲方网络设备、终端与互联网的接入,乙方在电路开通之日起向甲方提供1个免费互联网IP地址,以后每增加一个IP地址,按每月80元收取。
第十条违约责任
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剩余使用期限费用的80%)。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11.1因下列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电路出现故障,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由于战争、国家政策的改变所造成的任何改变。
(2)由于地震、火灾、水灾、台风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本合同的延误、终止。
11.2双方承担约定维护责任,因任何责任方的原因造成自身的任何损失,另一方无须承担。
11.3因乙方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已按要求提前通知甲方的,乙方无须承担通知期内而产生的甲方的任何损失。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不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都不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签订和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的另一方的任何秘密。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之间由于与本合同有关事宜引起的任何争议应按下列规定解决:
13.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遇到由于执行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任何争议,或遇到不可抗拒事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3.2如果通过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有权向广州市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四条其它事宜
14.1本合同未尽之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2合同附件和双方协商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14.4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由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租赁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向乙方提供巾洁康消毒毛巾租(赁)使用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供应消毒毛巾,应做到定时配送,定质配送。
2:乙方每条消毒清洁毛巾按元/次结算,每条消毒浴巾按________元/每次结算.
3:甲方所用巾洁康消毒毛巾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如擦地,擦鞋,擦布等。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消毒毛巾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甲方使用乙方消毒毛巾如有损坏遗失或留扣自洗及用于其它用途,即视为乙方购买使用,按每条毛巾5元,浴巾30元结算。甲方允许乙方在使用产品过程中有5‰的折损率。
5:乙方可向同行介绍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如成功签约甲方向乙方提供介绍费50元/家,以资鼓励。
6、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消毒毛巾租赁费,按每月号支付上月费用。
7、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8、甲方所提供的消毒毛巾达不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卫生标准,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
9、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内容提供服务,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
10、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中途不得变更,如甲方单方违约,要赔付乙方相应损失,如乙方单方违约,要赔付乙方相应损失。
11、双方须共同维护此合同的顺利履约,不得损坏双方声誉,必须维护对方权誉,互惠互利,双方未尽事宜可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同此合同具备同等效力。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个人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省、市)(区、县) ;门牌号为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离婚书证要注意的问题
离婚书证要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证据——书证:
书证通常是指用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一、书证的特征
书证特征表现在:
1、书证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的事实。
2、书证通常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3、书证的真实性较强,不易伪造。
书证是民事诉讼中中最常见的证据形式。离婚案件中常见的书证有: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孩子出生证、房屋买卖合同、车辆行驶证、家具电器发票等。如:结婚证是用文字记载着男女双方的年龄、性别、结婚的时间、取得结婚证的时间等。
二、书证的取得
一方当事人对自己主张持有相关书证支持的,持有书证的当事人可以在开庭前或法庭调查前提交给人民法院。如果书证被第三人持有,一方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调取收集。
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该书证确实为对方当事人持有,而且该当事人又拒绝提供的,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的,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三、书证的证据力
书证具有证据力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是:
1、书证是真实的;
2、书证所反映的内容与要证明的事实能起到证明的作用。
法院审理案件审查书证的证明力,主要是审查书证是否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四、离婚案件中,书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
1、书证形式有瑕疵。如:当事人一方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未加盖公章,该合同虽然记载了房屋的详细信息,但该合同未加盖公章,因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而不具备证据效力。
2、书证内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比如离婚协议。按一般规定,离婚协议应该包括三项内容,其一,夫妻离婚的一致同意;其二,财产分割的一致同意;其三,子女抚养问题的一致同意。约定的内容应该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但当事人往往重视不到问题的根本,疏忽基本内容的完整及可操作性,导致协议无效。
3、当事人在应用书证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是,提交的书证应与其它证据形成链条,这样证明力会大大增加,人民法院采信的机率也会增强。
夫妻财产约定样本
夫妻财产约定样本
男方:
女方:
1、 双方结婚之前的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具体包括住房(位置、房产证号)、存款(金额,银行)、股权(详细说明)以及其它财产(应一一说明);
2、 双方结婚之后实行夫妻财产个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具体补充说明,在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和存款归各自所有,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
3、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夫妻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据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原则处理,确实无法说清楚的按夫妻共有处理。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时间: 时间:
委托合同 后合同义务
委托合同 后合同义务
后合同义务,在理论上又称作“后契约义务”,是指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的义务。后合同义务是与先合同义务相对而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本条是关于租赁物发生所有权变动时租赁合同的效力的规定。
本条的规定体现了租赁合同的一个特点,即租赁权的物权化特点。所谓物权化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可以对抗第三人,即使是该租赁物所有权人或享有其他物权的人也不例外。
本条主要规定的是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时,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在租赁合同中有一个基本的制度叫“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当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租赁合同对新所有人有效。关于这个原则,各国民法都有所体现,但不尽相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对不动产租赁或经过登记的动产租赁才适用该项原则。如意大利民法规定,如果在租赁物转让前已有明确的租赁契约,则租赁契约得对抗第三买受人。在买受人善意取得占有的情况下,前款规定不适用于不在公共登记处登记的动产。有国家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只适用于不动产。如法国民法规定,如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买受人不得辞退经公证作成或有确定日期的租赁契约的房屋或土地承租人。日本民法也规定,不动产的租赁契约进行登记时,尔后对于其不动产取得物权者,也生效。有的规定,不论是动产租赁还是不动产租赁,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规定,出租人于租赁物交付后,纵将其所有权付让与第三人,其租赁契约,对于受让人仍继续存在。我国合同法规定不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并不限于出租人出售租赁物的行为,还应包括租赁物抵押、赠与以及遗赠、互易甚至将租赁物作为合伙投资等情况,上述情况都会涉及租赁物的所有权变动问题。
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第一,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第二,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第三,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第四,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具备上述条件,即使买受人不知道该租赁合同存在,租赁关系仍然能够对抗该买受人。
本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里所说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是指,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后,其设定在该租赁物上的租赁合同仍然存在,在承租人与受让人之间无须另行订立租赁合同,受让人在受让该租赁物的所有权时就与承租人产生了租赁合同关系,成为一个新的出租人,继承原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受让人要受该租赁合同的约束。如果出租人没有将所有权变动的事项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向原出租人支付的租金效力及于受让人。
夫妻婚前财产约定样本
夫妻婚前财产约定样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05年3月16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甲方的财产有,奥迪A6型轿车一部,木器加工厂一座(资产总价值50万元),住房一套(**市**区**路***号**居民小区*号,面积13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银行存款30万。乙方的财产有,银行存款两万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车一辆。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夏华牌40寸液晶彩电一台,海尔立式冰箱一台,LG中央空调一套,双人床一个,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的轿车、工厂归甲方个人所有,甲方在轿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责任由其自行承担,工厂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利润、责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担;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婚后共同使用,婚后增值或者价值下降等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车归乙方个人所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三、婚后双方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和支配,对方不得干预。夫妻共同生活的日常开支由双方分摊。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立协议人: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