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检查通知。
在每个人的工作、生活中,随处都可能见到公告通知。通知公告发布应当遵循规范化的流程,写好一份公告通知需要我们多多学习。具体的相关内容请您继续阅读下文!
专项检查通知【篇1】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管局执法总队: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召开全国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食安办发电〔2017〕1号)的会议精神,为保障本市学生校园集体用餐安全,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开展本市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状况,预防和控制学校集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保障学生用餐安全。
本次专项检查时间为5月31日~7月上旬(第二学期结束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整改阶段(5月31日~6月11日);第二阶段为监督检查阶段(6月12日~7月上旬)。
检查对象为本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学生盒饭生产单位。重点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和学生盒饭生产单位。
各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各区教育主管部门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各学生盒饭生产单位按《学生盒饭生产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2);学校食堂配送中心按《学校食堂配送中心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3)的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1、各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历史监督检查情况,对食品安全状况较差的、就餐人数较多的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学校食堂、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开展监督检查。对学生盒饭生产单位应全覆盖检查。学校食堂重点检查食品容器及工用具是否生熟分开、菜肴是否烧熟煮透、菜肴储存保温设施设备、餐具的清洗消毒等环节。学校食堂配送中心主要检查食品原料是否定点采购、是否与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是否建立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食品溯源信息是否录入系统等内容。学生盒饭生产单位应重点检查食品容器及工用具是否生熟分开、菜肴分装及储运的时间温度控制、餐具的清洗消毒以及有无回收利用隔餐食品的`行为等重点环节。对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及时跟踪复查并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应向辖区教育主管部门通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应依法查处。
2、市食药监管局执法总队采用双随机方法,抽取全市40家学校食堂以及6家学生盒饭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将案件移交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3、市食药监管局会同市教委对执法总队飞行检查发现存在较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
各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局执法总队应按时间节点开展各项监管工作,并在7月7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附件4、5)以邮件形式报市食药监管局餐饮监管处。重要信息应随时上报。
专项检查通知【篇2】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街、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和紧迫性,务必克服麻痹大意思想。要制定烟花爆竹检查工作方案和防范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事故的对策、措施。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联合执法。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整体合力的作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继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要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处罚一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安全宣传。各地要广泛深入地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要引导市民自觉购买正规的烟花爆竹,抵制假冒伪劣产品。要加大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教育市民严格按照要求正确燃放烟花爆竹。
海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1月26日
专项检查通知【篇3】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充分发挥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国债资金的安全,我部决定于今年9月至11月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部分国债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检查的对象主要是以来国债专项投资的项目,重点是生态建设类、交通类、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除指定检查的项目外,各专员办在力量允许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适当增加上述重点类的'项目纳入此次专项检查,并报财政部备案。有关涉及国债资金拨付、管理、使用的地方财政部门、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均列入检查的范围。
本次检查采取就地检查和异地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专员办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619号)、《关于对国债专项资金违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财监字〔〕132号)、《关于印发〈财政监督专员办事机构对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监字〔〕40号),以及现行财政、财务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和处理。检查的内容主要有:(1)项目配套资金是否落实;(2)资金来源是否合理;(3)项目建设资金是否按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4)国债资金是否专户存储、专款专用;(5)有关部门是否严格执行国债资金管理的各项法规制度。
采取就地检查方式的,由专员办就地处理;采取异地交叉检查方式的,由我部统一处理。
各专员办要根据《监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联合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监发〔2000〕4号)的要求,加强与当地监察、计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避免重复检查,对就地查出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各专员办接到本通知后,及时部署此次检查工作。参加交叉检查的专员办要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组成5~6人的检查组,并选派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检查组组长,于10月10日前直接赴有关省进行检查。被检查省、自治区的专员办负责检查组的接待和联络工作,规定标准范围内的由部统一安排。
各专员办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等规定,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各专员办要注意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及时报告检查动态和重大违纪问题。检查工作结束后,属于就地检查的,专员办将工作总结报告、典型案例材料、《国债资金检查情况汇总表》等于12月10日前报送我部;属于交叉检查的,专员办将《财政检查报告》、《国债资金检查情况汇总表》、代拟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交叉检查的专员办)、工作总结报告、典型案例材料等于11月30日前报送我部。上报的工作总结报告、典型案例材料等一式两份(监督检查局、经济建设司各一份)。
专项检查通知【篇4】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安监总厅安健〔2013〕139号 【发布日期】2013-09-23 【生效日期】2013-09-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3〕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换发证书、资质延续、资质认可及日常监管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部分地区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对技术服务机构跨区域开展技术服务,违规实行审批性备案、设置备案条件、组织对备案机构进行技术考核,随意限制或指定备案机构的业务范围;二是在对甲级机构资质认可及延续的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环节,组织进行现场考核、并由相关机构承担考核费用;三是乙级及其他机构资质证书换发工作,未按照规定开展或工作进展缓慢,机构反映强烈;四是在乙级资质认可工作中,擅自突破核定的机构发展规划数量认可机构,并发放自制的资质证书;五是对机构疏于监管,对已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甲级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技术服务,只需向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提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服务工作报告表》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安监总安健〔2012〕137号文件附件1和附件2)及资质证书复印件进行书面告知,即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技术服务;2012年底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参照原卫生部有关规定进行换证、资质延续的甲级机构,其业务范围在资质到期前保持不变,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不得限制甲级机构在其资质业务范围内从业。
严禁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以备案为由实行审批性层层备案。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应重点加强对备案机构技术服务活动的事中和事后监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转让或租借资质证书、检测数据或技术服务报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禁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资质认可及监管工作中以任何名义向技术服务机构收取费用,因工作需要组织或聘请专家组所需的劳务、交通、食宿等费用也不得由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三、严禁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违反规定开展资质认可工作。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尚未划转、资质证书换发工作尚未完成、机构发展规划未经核定的地区,一律不得进行资质认可工作。不按照机构发展规划控制数量或者违反资质认可条件、工作程序和审定标准等有关规定认可机构,以及不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印制的资质证书的,其认可的机构资质、资质证书一律无效。
四、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日常监管和资质认可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有计划地开展对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逐步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监督技术服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科学、客观、真实地反映技术服务事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零容忍”,依法依规严格实施行政处罚,不得随意降低处罚标准,更不得容忍放纵。
五、为保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技术服务活动,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协会、学会,须于2015年底前单独注册成立企业法人。其他系统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同类型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与行政事业活动相分离,争取单独注册成立企业法人。
六、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清理、整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结合实际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加强对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重大事项及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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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通知【篇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调研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政法〔2011〕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公布施行以来,对建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和财产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安全生产工作的日益深化,该法在施行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通过修法加以解决。为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启动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工作,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集思广益做好修法工作,现就安全生产法修订调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调研工作的方式
(一)各省局围绕调研的主要内容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辖区内基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中遇到的问题及修法的建议。
(二)各省局对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提出修法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对各地上报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召开座谈会,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二、调研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在整个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法律定位,如何进一步明确其与有关安全生产专门立法的关系。
(二)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七项法律制度是否配套完整,现有制度需要进行哪些修改或完善,需要针对哪些重大问题设立新的法律制度。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应当承担哪些职责,如何强化和落实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职责有哪些需要增减,如何通过修法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五)现行的安全监管体制存在哪些问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专项监管的职责如何明确,如何把握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关系。
(六)当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通过修法来解决。
(七)当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队伍存在哪些问题,如何通过修法进一步推进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队伍建设。
(八)当前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设置及其中介行为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如何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如何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
(九)如何完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需要增加哪些执法措施和手段,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十)本地区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方面,有哪些好的经验和做法适宜在全国推广,并通过国家立法确定。
请各省局于8月30日前将修订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专项检查通知【篇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09〕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的工作部署,深刻吸取山西襄汾“9·8”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教训,严厉打击尾矿库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研究制定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推进尾矿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基础上治理了一大批隐患,促进了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但是,尾矿库各类小库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弱化,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少数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监管力度不够;全国有危库、险库、病库总数达4910座,重大安全隐患多,治理进展缓慢。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做好尾矿坝安全度汛工作的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0号)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
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根据尾矿库的规模、危险程度,逐库落实行政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加大联合执法协调力度,督促尾矿库企业严格落实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加强监测监控,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二、深化汛期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
〔2009〕32号)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排查尾矿库安全隐患。要加大关闭取缔工作力度,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要落实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危库要责令立即停产,组织抢险;对险库要限期消除险情;对病库要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治理。要加强对废弃或停止使用尾矿库的管理,依法履行闭库程序,落实闭库责任。要查清尾矿库下游重要工业设施、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情况,对可能威胁企业、居民区安全的尾矿库要落实资金和配套措施,尽快组织搬迁。
三、切实做好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国土、环保、水利、气象、海洋、地震等部门联系,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尤其要强化对强台风和局部强降雨天气的监测预警,切实防范突发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引发的尾矿库灾害。要逐库制定尾矿库安全度汛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加强预案演练,确保快速有序应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专项检查通知【篇7】
各单位:
xx节即将来临,为确保xx期间的安全生产顺利进行,防止安全质量事故发生,针对目前全国建设资金紧张,部分项目停工或半停工,及部分项目处于正常施工的状态,公司决定由各单位开展节前安全质量专项检查活动,以进一步加强“xx节”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营造平安、和谐工地的氛围,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各单位要成立节前安全质量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为保障专项检查活动得以有效实施与开展,各单位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员工召开节前安全专题会议,大力宣贯国家、公司宏观性良好政策、措施,从多方面阐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提高员工整体安全质量意识。
二、节前安全质量专项检查重点
1、半停工、停工项目对公司发布的《关于加强铁路项目停工、半停工工点现场管理的紧急通知》公告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半停工、停工工点的安全质量状况、机械设备与物资材料处置情况(尤其是火工品的处置情况)、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安排情况、看守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2、在建项目应对各工点各工序的工艺流程与安全防护、隧道光爆与超欠挖控制、安全步距、初支质量、二衬质量、高墩作业、移动模架、墩台混凝土与梁片预制质量、机械设备、火工品、用电安全、钢结构加工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风险性较大的单位工程与作业环节要重点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三定原则”(定措施、定人、定时间)处理,并以专项通报的形式下发。
3、 节日期间安全质量管理要点
1、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节日期间应坚守岗位,执行节日期间领导、部门人员值班制度,同时加强组织、管理力度,增加现场巡查频率,对工期紧、风险大的工程应采取领导轮流值班制度,对风险高的施工环节必须执行领导、部门人员旁站制度,并必须按专项方案与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实施。
2、各单位要设置节日期间火工品检查专项小组,每天对领用、退库、保管等环节进行检查,同时要严格对近阶段时期回家、清退的劳务工进行排查,对所有涉爆人员的行为、思想要掌握,要杜绝违规和防止火工品外流事件发生。
3、要严格执行机械管理与操作制度,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严禁上岗,同时加强对机械的检修与保养,不允许机械带故障运行。
4、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制度。各项目要充分发挥现场管理人员的监控职能,加强过程控制与监督,杜绝违规操作,积极的排查隐患,组织开展班前安全讲话,确保施工安全随时可控。
4、 针对近期项目存在的实际问题和突出问题,特别强调
1、目前部分铁路项目由于资金紧张原因采取了停工或半停工措施,由于出现拖欠劳务工工资、员工思想不稳定的情况,项目各级党工委、支部要加强与员工、劳务工的沟通,及时掌握员工思想动态,积极处理存在问题、化解矛盾,稳定员工情绪,避免发生群体事件或形成停工、阻工行为。
2、个别项目前期开展的火工品专项检查活动流于形式,上报的自查情况与公司验证情况出现严重不符,因此火工品管理整治依然是本次专项检查重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必须定人、定措施、定责、定时整改到位,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责任不留空白。
3、本季北方地区为秋汛时期,北方片区各项目应做好秋季防汛工作,做好防汛预报工作,节日期间各单位需坚持值班制度,发现有险情及时处置与报告。
5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人事管理,多组织有益活动。尽量减少外出人员,以免发生事故。
6各单位要成立治安巡逻队,全天值班;做好防抢、防盗工作。
7节日期间,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无特殊情况,汽车不准长途行驶,严禁公车私用。
请各单位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公司安质部。
专项检查通知【篇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煤矿用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的通知
安监总厅煤装〔2011〕195号
各产煤省、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因空气压缩机使用管理不当引发了多起煤矿井下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主要原因是:有的煤矿企业不严格按规定选购矿用空气压缩机,甚至选用假冒伪劣产品;空气压缩机安全保护不全或失效;油脂把关不严,不能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维修管理不到位,积炭燃烧引发空气压缩机爆裂等。为切实提高煤矿用空气压缩机(以下简称空气压缩机)的安全保障水平,杜绝因空气压缩机引发火灾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现就进一步加强空气压缩机的选用、维护等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规定选择、采购矿用空气压缩机
1.严把设备选型关。要优先选用螺杆机型,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2012年1月27日后一律淘汰滑片式空气压缩机。严禁选用无安全保障、证书或证件不全、假冒伪劣的产品及配件。1
2.严把设备采购关。必须选择、采购由专业生产厂家制造,具备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产品。井下使用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应具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空气压缩机储气罐(风包)应取得设计、制造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
3.严把设备入矿验收关。采购的空气压缩机到货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入矿验收。
二、严格执行空气压缩机安装、验收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完好
4.煤矿压风系统的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的有关规定。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对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
5.安装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及其储气罐时,应保证其四周留有足够的空间,并保持通风良好,便于维修、维护。井下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和风包应分别设置在2个硐室内,硐室要有独立的回风系统,不得存放可燃物,且必须采用不可燃材料支护。
6.移动式空气压缩机要设置在顶板完整、支护良好、无杂物堆积、无淋水和粉尘飞扬的地点,保证安装地点空气流畅,不得妨碍人员作业和行走。
7.各类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使用合格的压力表、安全阀、断油(或断水、断风)保护、过流保护、超温和超压保护,电气设备应有过载、短路、断相等保护。
8.井下空气压缩机安设地点应配备环境安全监测设备,有效监测环境温度和有害气体浓度。应有完备的消防设施及标有空气压缩机用电等级、最高使用压力、最高限制温度、设备状况、润滑油闪点等内容的标识或警示。
9.严把设备安装验收关。要严格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规定安装空气压缩机,安装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用空气压缩机》(MT687-2009)、《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GB10892)等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三、严格执行空气压缩机使用及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安全运行
10.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空气压缩机的使用、维护、保养工作。固定式空气压缩机硐室应设专人值守,并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空气压缩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11.加强设备经常性、预防性的维护保养工作。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选择使用压缩机油,并依据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首次换油时间和换油周期及时更换润滑油及滤清器。严格执行《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GB10892)的规定,定期检查排气口至压缩空气温度为80℃处之间的所有管路、容器和配件,及时有效清除积炭。要定期排放储气罐中的积水,清除风包内的油垢。
12.严格执行空气压缩机安全阀、压力调节器保护定期试验制度。要按规定进行相关试验工作,确保其灵敏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
13.加强空气压缩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应保持机房“三无一畅通”(即无油垢、无水垢,无杂物,保持水沟畅通)。固定式空气压缩机机房的噪声应符合《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1013)的规定,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应符合《煤矿井下用空气压缩机》(MT687)的规定。
14.加强设备运行及维护保养的记录管理。机房内应设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设备运行日志、车间定时巡视、交接班、机电事故等记录本,并认真如实填写。业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分析、评估设备运行状况,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四、加强对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的强制性检测检验,确保安全保护灵敏可靠
15.严格执行空气压缩机定期检验制度。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每3年至少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测1次,检验条件、项目和要求应符合《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1013)的相关规定。要编制空气压缩机检验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
16.严格执行有关仪器、仪表定期送检制度。压力表、温度表等仪器仪表精度超出规定的,应及时予以更换。
五、建立健全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管理及监督检查
17.建立健全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涵盖空气压缩机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修、保养、检验、校验及人员培训、技术资料与记录保存等各个方面。
18.编制并严格执行空气压缩机岗位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明确安全操作要点,包括空气压缩机的操作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每班巡回检查次数、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及预防措施、紧急情况的处置方法等。
19.加强空气压缩机强制报废管理。应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空气压缩机,对超过使用年限或经检验已不能保证安全生产要求的,应予强制报废。对在用的滑片式空气压缩机,应立即停止使用。
20.建立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要及时汇总并存档管理包括空气压缩机采购、安装、验收、使用、保养、维护、试验、检验等内容的完整技术资料。
21.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定期开展空气压缩机专项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及时排查空气压缩机安全隐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煤矿企业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措施,限期整改;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矿井,应责令
其停产整顿;对使用不具备安全保障空气压缩机的矿井,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煤矿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专项检查通知【篇9】
简报一:
据巢湖市人民政府网报道,新学期开学在即,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校园周边环境,巢湖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逐户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堂、饭店、超市、食杂店共1528家。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格检查进货查验和台账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
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校园文化环境。对校园及周边文具店、书店、报摊等586家文化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出版物市场,严防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损害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流入市场;检查学生学习用品进货票据,严打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不合格文具的违法行为,
切实保障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教体局、环保局对全市23个中小学校运动场合成材料面层跑道(简称塑胶跑道)进行专项检查,从塑胶跑道面层的采购、施工、验收三个环节进行管控;抽取23组塑胶跑道面层材料样品,对面层材料中甲苯含量、甲苯和二甲苯总和、可溶性铅、铬等进行检测。
全方位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利用宣传横幅、宣传橱窗、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力宣传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的意义和重要性,倡导社会各界关爱学生、关注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简报二:
近日,龙岗区城管局在全区开展秋季校园周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乱摆卖165处,清理占道经营150宗。
据龙岗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加强管理,在违法行为初期及时介入和阻止,将校园周边各类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行动期间,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07人,出动车辆36辆,查处乱摆卖165处,清理占道经营150宗。龙岗区城管局及时有效的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效果,切实加强了校园周边市容秩序的管控、预防,消除了流动食品摊档可能产生的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了全区校园周边良好的市容秩序和教学秩序。
简报三:
学生入学牵动千百家庭,师生平安关系社会稳定。为贯彻落实各级教育、公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麻城市教育、公安部门携手,扎实落实“三见”(见警察、见警灯、见警车)制度,深入乘马岗镇各学校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和校车隐患专项排查,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8月30日上午,麻城市交警大队车管所、顺河中队和乘马岗派出所相关人员深入乘马岗镇中心幼儿园和院子中心小学这两所接送幼儿车辆较多的单位开展开学前校车专项整治活动,在两单位分别召开了驾驶员培训会议,车管所专业人员对过渡期校车进行了现场检测,提出了整改意见。与学校负责人和校车驾驶人员分别进行了个别座谈,听取双方在校车运营及管理方面的意见。车管所所长闻凯要求各位校车驾驶人员要加强车辆维护,保持校车良好运营状态,同时对运营线路进行勘查,确保开学校车运营顺利。交警顺河中队队长冯学全通过案例分析,提醒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超速超载,同时要求学校严格遵守校车运营“六定”原则,建立台账,加强校车日常运营管理,确保校车运营管理做到学生满意,家长放心。
8月31日上午,乘马岗派出所干警警车开道,对拥堵的王福店街道进行了疏导,确保学生上学交通安全。随后对乘马岗中心学校、乘马中学、树声希望小学等学校进行开学前的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重点检查进校干道、校舍、围墙和设施设备,对洪灾水毁道路围墙石岸等维修情况进行了现场勘查。对安防设施设备进行了检查,要求各校在开学前要严格落实教师值班制度,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确保新学期开学平安顺利。
“见警察、见警灯、见警车”活动的开展,为新学期开学保驾护航,得到了家长和师生的一致好评。
专项检查通知【篇10】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及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11月9日是消防日,为进一步强化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消除校园安全隐患,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现决定在2010年11月份组织各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1) 自查整改阶段(11月1日至8日,共8天)。各校(园)按附表《公共教育系统消防安全自查记录表》的各项内容组织自查,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2) 宣传教育活动阶段(11月9日,1天)。各校(园)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其掌握自救逃生的常识。
(3) 专项检查阶段(11月13-20日,共8天)。教育办组织人员对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二、要求
(一)及时上报情况。11月12日前,各校(园)将“公共教育系统消防安全自查记录表”和11月9日的宣教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汇报)交到教育办李兵老师处(社管办,联系**27104800)。
(二)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以达到“以查促改、以改促防”的目的。
附件:公共教育系统消防安全自查记录
光明新区公明教育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公共教育系统消防安全自查记录表
受检单位(盖章):责任人:检验员签字:日期:年月日
注:1。本表一式两份,被检查单位一份,检验单位一份;
2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完成后,应当向检查单位提交整改报告。
专项检查通知【篇11】
附件:锚杆、锚索支护强度检验方法
一、支护材料要求
必须使用经批准的操作规程和措施所需的支撑材料,配套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齐全。
二、支护参数
1锚杆:顶、侧锚施工安装完毕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锚固力、预紧力和顶板离层试验。
锚杆预紧力不小于100n·m,锚固力不小于5t。锚杆距托盘的泄漏长度不得大于50mm。
2锚索:锚索施工安装完毕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锚固力和预紧力测试。
要求锚索初始锚固力不小于10吨,拉拔力不小于16.4吨,破断拉力不小于24.7吨。
锚索配套锁具自锁后拉力不小于锚索破断拉力,即在锚索拉断前不应出现锁具滑脱现象。锚索的漏泄长度距托盘不大于200mm。
三、检查办法
采取月旬与日常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检查工作。
四、处罚规定
对于活动期间出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等相关条款加倍进行处罚。
五、本《办法》从2013年2月21日起执行。
生产技术部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开展锚杆、锚索支护强度
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综掘队、生产准备队、29处:
为了提高我矿质量标准化水平,不断强化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改善巷道状况,加大支护强度,杜绝支护方面的安全隐患。现决定于2013年2月21日至3月20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锚杆锚索支护强度专项检查活动。
本通知单附件:锚杆、锚索支护强度检验方法
生产技术部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专项检查通知【篇12】
根据集团运营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九鼎集团元月份开展安全检查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兽药分公司定于1月18日(本周五)组织进行厂区安全专项检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时间:上午8:40-11:30
检查范围: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
检查组人员:宁春艳(队长)、卢祖文、龚瑾、李游、李思
具体安排:
要求:1。8:30到总经理办公室集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请向组长请假;要求检查组人员携带纸笔,做好检查记录,以便人事行政部汇总问题,跟踪整改情况。
2请提前组织区域自查,并对自查问题进行总结和反馈,以提高本次安全专项检查的工作效率。
3、请各区域配合人员于各区域检查时间开始前10分钟到达需配合检查区域。
人力行政部
2013.01.16
专项检查通知【篇13】
简报一:
开学在即,为进一步确保学生用品质量安全。日前,安徽省固镇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学生用品市场专项检查。
该局出动执法人员23人次,对县域经营的水笔、铅笔、橡皮、胶粘剂、笔记本、颜料等文具20多种品牌商品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商标、名称、包装、以及商品进货渠道等方式,检查学生用品标签、警示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注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是否在商品包装上配有中文说明,有无销售假冒“傍名牌”、不合格文具用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检查中,执法人员加强宣传,向学生和家长讲解识假辩假常识及不合格商品对孩子的身心危害,引导经营者积极履行责任义务,严把商品进货关,保障商品质量安全,维护良好学生用品市场秩序。(述职报告之家 WwW.YS575.coM)
简报二:
从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获悉,又到一年开学季,为确保学生用品质量安全,沛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学生用品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以文具用品专卖店、学校周边文具销售店、超市为重点,主要核查在售文具的进货票据、生产厂家资质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经检查发现,文具用品专卖店及大型超市销售的学生用品有正规进货渠道,生产厂家资料保存齐全,为质量合格产品。而学校周边的小型文具店部分文具质量不过关,如书包、笔袋上印制的'图案,甲醛含量超标;铅笔上使用的艳丽色漆,重金属含量超标;橡皮、纸张等散发香味的文具,隐含有芳香类、醛类、汞等有毒化学物质等等。
执法人员当场对涉嫌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了查封扣押,责令店主立即整改并进行经营知识讲解,提高其鉴别能力和合规经营意识。截止目前,共检查了文具用品专卖店6家、超市18家、学校周边文具销售店37家。
简报三:
开学之际,为确保学生用品质量安全,自8月31日至9月2日,银川市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一分局对辖区学生用品进行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以辖区内学校周边文具销售店、文具批发市场、超市等为重点,检查的范围包括学生学习用品、学生用塑料书皮等产品,重点检查商家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销售的文具和学生用塑料书皮的进货票据、生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标识标注是否齐全等。
截至目前,该局共检查超市3家,文具销售店5家,文具批发市场2家,学校周边文具销售店28家。经检查发现个别商家不重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存在个别产品标识标注不全等情况。针对存在问题的产品,执法人员已责令商家下架处理,依法限期整改,坚决杜绝问题产品流入学校,确保学生健康安全。
此外,兴庆区一分局执法人员提醒学生及家长,在购买文具时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文具,并仔细查看有无生产厂名、厂址、电话、使用说明,是否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等;不要购买香味太浓的文具制品,要选择色淡、无味的品种,因为许多香味文具和涂改液中都含有不同程度的苯酚、甲醛、汞等有毒化学物质;小学生尽量少使用涂改液,不要养成啃咬文具的习惯。
专项检查通知【篇14】
2010年11月1日领导签发:陶志勇
针对近期巷道支护质量严重下滑、现场管理不力等现象,为确保安全生产,特开展巷道支护质量专项检查活动并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加强对支护质量的检查力度,确保支护有效对安全生产形成良好局面。
组长:陶志勇
副组长:王海兵
组员:高春、刘忠福、赵建明、李源东、高峰、俞东升、胡立军、范通恒、郭卫星、刘渤惠,各外包施工队负责人
一、锚杆支护要求及处罚标准
1、施工点锚杆规格、树脂锚固剂规格、支护材料质量、锚杆安设位置、数量、钢筋钢带规格、型号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材料必须从**站领取。
2地脚螺栓的间距、角度、外露长度、锚固力、扭矩、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盘、杆体无松动;其中:间排距允许误差为±100mm,角度允许偏差范围750≤α≤1050、外露长度不超50mm(单轨吊锚杆除外),锚固力不小于5吨,顶锚杆扭矩力不低于100n.m,帮锚杆扭矩力不低于80n.
m,出现一根锚杆达不到要求罚款1000元。
3、钢筋钢带的安装、铺设质量、搭接宽度要符合设计要求,钢带要铺直铺平,锚杆必须安装在钢筋钢带方格内,如需搭接,两条钢带相互搭接100mm;一项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0元。
2、 锚索施工管理要求及处罚标准
1施工点锚索规格、树脂锚固剂规格、锚索安装位置、数量、钢带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锚索间、排距允许偏差为±100mm,外露长度不大于150mm,锚索托盘必须紧贴巷壁,压w钢带的间隙不大于10mm。锚拉力不应小于10吨,锚拉力不应小于15吨。锚索支护角度允许偏差范围为±5°,孔径不大于28mm。
3、安装后的锚索凡出现以上标准一项不合格,罚款1500元。
3、 挂网工程施工管理要求及处罚标准
1所有挂网工程、网布及材料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不得随意更改;不按设计施工一次,罚款1000-5000元。
2、铺设帮网时,必须保证帮网接顶,最上一排锚杆距顶板不得超过200mm,出现一处不符规定罚款1000元。
3、相邻网片间搭接200mm,并每隔200mm用14#铅丝**;铺设顶网和帮网同时施工时,顶网与帮网搭接200mm,且顶网压在帮网内,每隔200mm用14#铅丝**,顶锚杆和帮锚杆交错布置,出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0元。
四、其它规定及处罚标准
1所有支持材料必须从**站收集。如果发现,将罚款1万元,并停止工程。
2所有项目必须按要求按期完成,不按要求执行的,视情况处以1000-5000元罚款。
3,施工现场必须保证动力标准,网格,锚,树脂等材料必须分类并堆放在相邻巷道中,并整齐堆放;电缆盘放整齐(跨巷电缆必须用扎带吊挂在顶板上),随时清理现场杂物,作业点前后50m位置分别设置一个“前方施工、车辆慢行”警示牌,出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罚款2000元,出现两次以上者,停止该工程施工。
4报废的锚索、锚杆必须及时修理,不及时修理的罚款加倍。
5、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5,活动时间表及月底奖惩
1时间:201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2月底根据现场检查问题总结和日常罚款情况进行奖惩考核。根据检查结果对排名第
一、第二的自营及外委单位各奖励3000元、1000元,对排名倒数第
一,第二,个体经营者和外包单位分别被罚款3000元和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