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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交易合同书9篇

发表时间:2023-12-19

金属交易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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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交易合同书(篇1)

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工业的不断发展,金属交易市场逐渐成为一个发展迅速的行业。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公正,金属交易所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其中之一就是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本文将从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的含义、内涵、作用等方面进行分析,为读者全面了解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提供参考。

一、概念

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是指在金属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交收时,买卖双方就交易各项权利、义务和保管交易物品所必须遵守的约定所订立的一种书面文件形式的合同。它是双方交易意志的体现,是交易的依据之一,也是实体交收的重要文书。

二、内涵

1.约定物品

该合同的第一项内容即为约定交易货物名称、规格、等级、数量、计价和其他特殊要求等信息。这些要素将直接影响交易各项事宜,因此必须经过协商并在合同中约定明确。

2.交易价格

交易价钱是交易实际成交价格,是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交易价格可以是确定的价格也可以是时时变动价格。但无论如何都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免因不明确的约定导致交易纠纷。

3.交货地点和交割时间

交货地点是指交货地点、装卸方式、费用、时间等。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妥当,以确保交割能够顺利进行。交割时间是双方约定的具体交付时间,也是保证交易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4.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是规定交易过程中的资金流动方式。一般有现金结算与银行转账两种方式。因此,结算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同时,双方应该协商确定结算方式所产生的成本和费用。

5.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买卖双方在实物交割交收时各自拥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都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包含在合同中的条款通常包括买卖双方的质量要求、产地要求、缺陷处理等条款。

三、作用

1.规范交易行为

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能够规定合同双方在交易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各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行为,从而使交易行为更加规范。

2.保证交易的安全

规货合同的签订,能够在交易发生争议的时候提供证据支持,从而为交易双方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另外,买卖双方对于规定物品的品质、交货时间和地点等都有明确约定,降低了交易风险。

3.加强相互信任

签订规货合同能够使交易双方加强相互信任,确保交易达成,避免纠纷的发生,维护了金属交易市场的发展。

四、总结

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是保障金属交易所交易安全和合法性的重要文件。签订规货合同具有规范交易行为、保证交易的安全和加强相互信任等作用。因此,在进行金属交易时,双方必须认真对待交易所出台的规章制度,牢固树立诚信意识,以此保障金属交易逐步健康发展。

金属交易合同书(篇2)

金属交易合同书

一、合同标的

甲方将其拥有的(以下简称“金属”)出售给乙方。该金属的品种和数量如下:

品种:铜

数量:100吨

二、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1、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采购原料、生产或购买金属等,确保金属数量、品质符合本合同规定。

2、甲方应当将符合本合同规定的金属交付乙方选择的规定交货地点,自依法缴纳检疫、税费或进出口手续的合法限制条件之日起10日内完成交付。

3、因甲方原因导致交货迟延的,甲方应当按照迟延时间,以双倍于协议交货日期日息方式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导致提货迟延的,乙方需要提前通知甲方,并按照协议的日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价格及结算方式

1、本合同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每吨(小写),总计(大写)元。

2、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项下事项,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按以下规定支付甲方全部货款。

(2)采取电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汇款账户:(甲方提供)。

(3)乙方支付货款之日起,甲方应当及时提供发票、装运单据、仓单、质量证明等交货文件等。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当按照约定的品质、数量、时限、交货地点等条件交付金属,并承担因交付不符合合同规定而给乙方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乙方在规定的交货地点接收金属。

3、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国家质检总局及相关监管部门申请协助处理。

4、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以防止给另一方带来任何不必要的经济和责任损失。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乙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签名)(日期)

乙方(盖章):

(签名)(日期)

金属交易合同书(篇3)

金属交易合同书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个人姓名)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个人姓名)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交易合同:

一、交易物品及数量

1.1 甲方向乙方购买的金属:_______________

1.2 货品数量:_______________(单位:吨)

1.3 货品价值: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二、质量标准

2.1 货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2 甲方如对货品的质量有异议,应在收到货品后五日内提出,乙方应给予处理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

三、价格及支付方式

3.1 交易价格:_______________元/吨

3.2 甲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支票、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等)

3.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或配送单后五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四、货物交付

4.1 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

4.2 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

4.3 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乙方为上门配送/甲方到乙方提货)

五、交货期限及逾期责任

5.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进行交货。如无约定,则应在甲方付款后五日内完成交货。

5.2 如乙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货,应在发现问题后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双方协商后处理解决。

5.3 乙方若因故无法如期交货,则应依法承担逾期责任。

六、附则

6.1 合同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6.2 合同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3 争端解决: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分歧,如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金属交易合同书(篇4)

金属交易合同书

合同编号:XXX

甲方(销售方):XXX有限公司

地址: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电话: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采购方):XXX有限公司

地址: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电话: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经乙方与甲方协商,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交易品种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以下金属产品:

1. 铜锭

2. 铝锭

3. 锌锭

4. 镍锭

5. 钴锭

第二条 交易数量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以上金属产品的数量如下:

1. 铜锭:100吨

2. 铝锭:200吨

3. 锌锭:150吨

4. 镍锭:50吨

5. 钴锭:10吨

第三条 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以上所述产品的交易价格为:

1. 铜锭:每吨10,000美元

2. 铝锭:每吨2,000美元

3. 锌锭:每吨7,000美元

4. 镍锭:每吨20,000美元

5. 钴锭:每吨50,000美元

第四条 交付时间

甲方同意在合同签订日期后25个工作日内交付以上所述产品,并确保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双方达成的协议。

第五条 交货地点

甲方同意在以下地点交付上述产品:

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在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方式付款:

1. 铜锭:押汇

2. 铝锭:电汇

3. 锌锭:现金

4. 镍锭:承兑汇票

5. 钴锭:银行转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交付上述产品,则应向乙方支付1%的违约金。

2. 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付款,则应向甲方支付1%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如有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最终生效。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交付完毕并付清全部款项方视为终止。

2. 本合同共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仲裁委员会执一份。

甲方(销售方):

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采购方):

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金属交易合同书(篇5)

甲方:___________(会员单位)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甲方作为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注册会员与乙方就交易所贵金属现货以及延期交收交易业务事项达成共识,并自愿签订本协议,协议书。

交易标的物:___________交易所上市的所有交易品种。

交易数量:具体细则参照《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

报价:交易所以伦敦贵金属现货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国内贵金属市场价格及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兑美元基准汇率,连续报出交易所贵金属现货的人民币中间指导价。甲方根据《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点差管理办法》,在交易所人民币中间指导价的基础上,连续报出贵金属现货的人民币买入价和卖出价。

交易时间:北京时间每周一早上______________至周六凌晨______________不间断交易(结算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际市场休市除外)结算休市时间:每个交易日内的凌晨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开休市时间如果有变动以交易所的通知为准。

交易方式:乙方可自行选择通过电话或网络系统与甲方进行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协议书《协议书》。甲方的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均具有法律效力。

保证金:延期交收交易采用保证金的形式进行,并委托银行进行第三方托管。乙方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成交金额的,甲方有权根据交易所要求对交易保证金的比例进行调整。乙方托管的交易保证金不享有任何利息。

费用:乙方在参与延期交收交易过程中,需支付如下费用:手续费、延期费、提货费、交货费等。

1、手续费:手续费收取标准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八。

2、延期费:由交易所价格监督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费用及细则参照《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延期费管理办法》执行。

3、提货费交货费:具体费用及细则参照《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

甲方有权根据交易所要求对以上费用进行调整。

结算:具体结算办法及细则参照《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风险管理:

1、甲方以持仓风险率来计算乙方的持仓风险,持仓风险率的计算方法:

风险率=客户账户净值÷持仓占用交易保证金×100%

客户账户净值=账户余额+浮动盈亏

2、当乙方的持仓风险率小于100%时,乙方交易保证金不足,需要追加交易保证金,否则乙方只能减少持有的头寸,直至乙方帐户风险率等于或者大于100%.当乙方帐户风险率低于50%时,甲方将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全部强行平仓。

3、乙方因为违规或遇到紧急情况以及交易所认为必要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行平仓。

4、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贵金属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甲方有权根据交易所要求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全部强行平仓。

实物交割:具体交割办法和细则参照《天津贵金属交易所黄金交收管理办法》和《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白银交收管理办法》执行。

开户及交易:

1、乙方在甲方开设一个交易账户,此账户由交易所统一进行监管,并且在试运营阶段必须经过交易所的审核,然后进行激活才可进行交易。交易帐户实行一户一码制。

2、开户时,乙方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护照等有效证件,并保证所提供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同时需要在交易所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用以实现与交易所保证金专用帐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如乙方提供的开户资料有虚假,乙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乙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甲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金属交易合同书(篇6)

金属交易合同书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公司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鉴于甲方具有合法的金属贸易经营资质,乙方具有与甲方合作开展合法金属贸易活动的意愿和能力,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合作方式:

1. 甲乙双方可以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开展针对各种金属产品的种类、数量、质量、价格及交货和验收方式的咨询、策划和合同签订等各种业务活动。

2. 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合作以其所属商业性质或者其独立经营性质对以上业务直接进行代理、协调和实质操作。

第二条 合同的签订

1. 本合同的确定需要在甲方与乙方之间进行书面对话,任何双方发出的口头及其他承诺以及信件、传真等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书面合同。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加盖公章或合同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货物的交割

1.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后15天内进行节奏开始,如超过15天则修改交货时间,前提是需要甲方同意。

2.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后10天内进行验货,如超过10天则视为接受甲方交付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等等。

第四条 价格调整方式

1. 如果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发现有反映及时则可以协商调整交易价格。

2. 调整价以市场行情为依据由乙方进行操作。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1. 双方必须彼此了解到方[并]签署书面协议,同时彼此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时需要支付因未能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 可以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但必须在写合同之后开展,且不得在长时间内拖延解约。

第六条 合同的争议

1. 如果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不到,可以依靠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仲裁。

3. 本合同履行中的其他法律关系及争议,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生效日期自甲、乙双方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需要修改或补充,双方应在书面协议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协议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如果因本合同操作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财产及非财产损失,应由承担负责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金属交易合同书(篇7)

金属交易合同书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协商并签署,规定了买方从卖方处购买金属产品的相关条款和条件。

一、产品信息

卖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商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地:(生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牌:(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量:(重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质量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价格及计价单位

价格及计价单位:(价格及计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货期限

交货期限:(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方式:(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地点:(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支付方式

若非特别说明,则本合同的支付方式为如下:在交货前21天内,买方需向卖方支付货款。

五、违约及其处理

5.1 若买方在规定的时限内未付全货款,除已付的定金或保证金外,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买方须赔偿卖方因买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卖方保留订金或保证金的权利。

5.2 若卖方拖延交货,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向卖方支付任何费用。

5.3 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如罢工、火灾、水灾、地震等)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义务,该方应在不违反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尽力解决问题并及时通知对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的,可请求中止本合同的履行或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5.4 本合同一经签署,双方必须认真履行,不得无故取消合同。一方取消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对方0.5%的违约金。如另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

五、法律适用和仲裁

6.1 如果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6.2 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仲裁。

6.3 如果因此需要起诉,双方同意所有纠纷应在本合同签订地(即卖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相应的程序应按照该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六、协议的效力和生效时间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至卖方交货完毕后终止。

7.2 本合同用于交易资金清算、托收等金融服务的,应办理相应的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7.3 本合同一式两份,买方和卖方各执一份,如本合同内容有需要修改的,须双方协商并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7.4 买卖双方在本协议中涉及到的所有事项必须在协议签署之前予以明确和确认,协议签署后概不接受任何异议和解释。

买方(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___

金属交易合同书(篇8)

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

一、前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飞速发展,国际贸易活动逐渐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而在国际贸易中,金属交易所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在为采购商和供应商之间提供机会和平台进行交易和交流,也促进了世界经济整体的快速发展。然而,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的签署对于金属交易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本文旨在对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的主要内容和签署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二、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的定义

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指的是交易所为促进采购商和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和交流而制定的一份合同,主要包括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运输方式、质量标准、交货地点、结算方式等内容。该合同一方面保障了采购商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为交易所的正常运作提供了保障。

三、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货物品种和数量

货物品种和数量是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由采购商和供应商根据实际需求协商确定。对于货物品种和数量的确定,交易所应当进行审核,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

(二)货物价格

货物价格是购买金属货物的主要考虑要素之一,一旦成交后不得更改。价格的确定应该充分考虑市场涨跌情况、货源供需情况等因素,以合理、公正、公平的价格成交。交易所应当在合同中详细注明价格的组成以及支付时间等方面。

(三)运输方式和费用

运输方式和费用是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的另一个重要内容,采购商和供应商应当就运输方式、费用等问题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交易所还可以根据货物的特殊性向采购商和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运输方式和费用的建议。

(四)质量标准

货物质量是影响交易的重要因素之一,质量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采购商和供应商的实际需要以及市场需求情况。交易所应对货物质量进行充分的把关和监控,并且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质量标准。

(五)交货地点和时间

交货地点和时间是货物交易的关键要素,采购商和供应商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协商确定。交易所应对交货地点和时间进行审核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同时,交易所还应为采购商和供应商提供相关的交货服务和技术支持。

(六)结算方式和时间

货物结算是交易的重要环节之一,采购商和供应商在协商时应当就结算方式和时间进行确定。交易所应当对结算方式进行审核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

四、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的签署流程

(一)协商和确定合同的主要内容;

(二)制定合同草案,双方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三)交易所审查并确认合同内容;

(四)交易所进行合同公示及签订备案;

(五)采购商和供应商线下签署正式合同;

(六)交易所监控履行合同过程。

五、结论

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是交易所稳定运营和服务采购商和供应商的关键保障。本文主要从规货合同的定义、主要内容和签署流程三个方面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解析。随着金属交易所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规货合同也将会越来越成熟和规范,为金属交易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金属交易合同书(篇9)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业务电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原则,乙方在自行判断市场行情的情况下,通过甲方提供的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延期交易系统,自主进行贵金属延期交易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提供贵金属延期交易代理服务的有关事项,特制定本协议。

一.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进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并严格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代理操作在交易所的所有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

二. 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晚上21:00至2:30(周五除外),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动,以交易所实际开市时间为准)。每个交易日首场交易开始前十分钟为延期合约竞价时间,夜间交易时段与第二天白天交易时段为一完整交易日,但周一仅白天交易时段为一个完整交易日。

以上交易时间如有变动,甲方将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定调整交易时间,并在甲方官方网站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甲方系统检修,升级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交易的时间,甲方有权停止交易,甲方将通过甲方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三. 乙方可通过甲方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个人实物黄金延期交易业务。甲方按乙方委托向上海黄金交易所申报,成交后甲方代理乙方进行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交易品种为黄金au(t+d)、au(t+n1)、au(t+n2)、白银ag(t+d)。黄金延期合约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最小变动价格为0.01元人民币,最小交易单位为1手,每手代表的实物标准重量为1000克。 白银延期合约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千克,最小变动价格为1元人民币,最小交易单位为1手,每手代表的实物标准重量为1千克。目前甲方暂不提供延期合约的实物交割、中立仓申报服务。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应调整乙方可交易的品种,并通过甲方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四. 交易所贵金属延期合约采取保证金交易形式,乙方委托开仓延期合约前,需将所需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手续费及其他交易所和甲方收取的费用)从乙方银行卡账户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乙方委托甲方平仓延期合约时,须有足够的持仓合约。

五. 乙方有义务关注其延期合约交易的保证金和持仓状况,及时补充资金,满足甲方对延期合约交易保证金的要求。甲方有权根据监管部门政策、交易所规则和市场状况的变化调整对乙方的交易保证金要求。

六. 根据交易所有关要求,甲方代理交易所延期业务持仓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交易所的保证金比例要求。甲方对乙方的保证金要求比例,将根据不同合约设置并按照交易所要求上浮一定比例,且随交易所保证金比例的调整而调整。相关合约的保证金要求比例发生调整时甲方将通过甲方官方网站进行公布,不再向乙方另行发放通知。

七. 乙方接受甲方对其持仓保证金比例的实时监控,并认可甲方的风险管理措施。

客户保证金比例=(客户持仓保证金+客户可用资金+合约浮动盈亏)/客户持仓合约市值

八. 甲方针对乙方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风险管理措施:

乙方持仓保证金比例不低于甲方要求的标准保证金比例,系统不做处理;

乙方持仓保证金比例低于甲方要求的标准保证金比例,但不低于甲方的警戒保证金比例,甲方有权(但无义务)通过短信等方式向乙方发送追保通知,要求乙方追加交易保证金,同时限制乙方开新仓和出金交易操作(乙方应保证在甲方登记的手机号码、邮件地址真实、有效,如因乙方手机遗失、号码变更、通讯故障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信息接收不及时、无法接收信息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持仓保证金比例低于甲方的警戒保证金比例,甲方将限制乙方开新仓、出金及平仓交易操作,并且有权在不提前通知乙方的前提下,对乙方持仓合约进行强制平仓处理(甲方对乙方的强制平仓处理与甲方是否事先通知乙方追加保证金无关)。

如甲方强行平仓后所得款项不足以支付乙方的亏损、须缴纳的手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进一步追偿。

如因市场流动性过小、涨跌停或其它情况无法及时强行平仓导致乙方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乙方实际亏损、须缴纳的手续费和其它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进一步追偿。

甲方规定的相关合约的保证金要求比例(包括标准保证金比例、警戒保证金比例),甲方将通过甲方官方网站进行公布,不再向乙方另行发放通知。

甲方针对乙方的风险管理措施发生调整时,甲方将通过甲方官方网站进行公布,不再向乙方另行发放通知。

九.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将依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则执行强行平仓:

1、 乙方的交易保证金低于甲方规定的警戒保证金比例;

2、 乙方持仓量超过交易所和甲方限仓规定;

3、 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 其他应予以强行平仓的情况。

十. 甲方有权从乙方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资金里划转资金用于偿付下列费用:

1、 依照乙方指令成交的货款和由此产生的交易亏损;

2、 为乙方支付的溢短差、仓储费、出入库费和运保费;

3、 乙方的代理手续费和交易手续费;

4、 乙方的延期补偿费和超期补偿费;

5、 因乙方的交易行为产生的其它费用;

6、 乙方未履约的违约罚款;

7、 甲乙双方同意的其他划款事项。

十一. 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代理贵金属延期交易手续费。甲方向乙方收取的代理手续费(不包括代交易所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总金额的万分之十五。

十二. 乙方支付给交易所的其它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溢短差、仓储费、运保费、延期补偿费、超期补偿费、代理黄金买卖过程中产生的资金划拨费用以及乙方的税项等)由乙方承担,前述各项税、费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十三. 交易所将根据有关政策和市场状况调整收费(包括但不限于溢短差、交易手续费、延期补偿费、超期补偿费、仓储费、运保费、出库费、入库费)标准。相关费用收取标准见交易所官方网站。

十四. 因受国内国际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贵金属价格可能会发生剧烈波动。乙方承诺已充分了解贵金属投资的风险,充分了解贵金属延期产品的保证金交易性质,充分认识到可能由此遭受的巨大损失,并自愿承担这些风险和损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乙方参考,甲方不承诺其所引用数据、资料及分析、预测结果的可靠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乙方确认其交易请求或委托是根据自身判断所做出,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 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甲方不向乙方作任何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的承诺,亦不与乙方分享收益。

十六. 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当交易所的某个交易品种达到涨、跌停板的情况下,会出现买入或卖出无法成交的可能,乙方的所有保证金和交易资金可能损失殆尽且不足以弥补交易亏损,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七. 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在同一交易日内不同交易场次之间,贵金属价格可能会有剧烈波动,乙方的未成交委托可能因交易机制、通讯网络速度等原因无法及时撤销,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八. 因自然灾害、火灾、战争、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系统故障和通讯故障等甲方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且不可克服因素,或者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甲方无法履行或无法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由此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十九. 乙方应妥善保管与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有关的账号和密码,凡使用该账号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有关证明、资料、银行卡遗失或被盗及密码遗失或被盗,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申请办理挂失手续,因乙方未能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导致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十. 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业务监管机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关于延期业务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承诺遵守甲方相关交易规则和制度。

二十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或修改,经补充或修改后的条款与协议本身具同等法律效力。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条款对其生效前已经达成的交易不产生效力。

二十二.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三. 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本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盖章)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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