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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工作总结

发表时间: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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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工作总结 篇1

工作管理办法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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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人才引进文档仅供参考

XX人民医院人才引进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人才引进工作,加强医疗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立院”战略,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二章 引进人才的类别及条件

第五条

引进人才的具体类别及条件(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在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人才条件,并经人事处备案后实施):

第三章 引进待遇和相关政策

第六条 引进人才到校工作后,依据国家和杭州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资级别按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情况,根据国家和杭州市有关工资政策规定确定;按照杭州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七条 岗位薪酬:“钱江高级人才”量级人才在聘期的前三年内,岗位津贴分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两部分,其中基础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5-20万元,业绩津贴按实际业绩根据学校政策核发;三年后实行同校同岗同待遇。在编人员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其它引进人才实行同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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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同待遇。

第八条 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从经费上保证人才引进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学校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统筹管

理。

第九条 实施住房货币化政策,引进人才应利用合理借贷购买商品房,学校根据引进人才的类别,按《杭州师范大学引进人才安家购房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发放购房补贴和安家费,由人事处和

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落实。

第十条 学校依据人才类别提供科研启动费,用人单位负责为人才创造基本的办公条件。科研启动费的标准如下:

人才类别 科研启动费标准

理工、医学 文科和基础理论研究

(A)钱江高级人才

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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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

(B)学科带头人 60万元 20万元

(C)学术骨干 30万元 10万元

(D)优秀博士(含博士后)

15万元 5万元

(E)博士(含博士后)

5万元 2万元

(F)毕业生安置或人员工作调动5万元 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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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启动经费管理按照《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由科技处负责,同时负责引进人才有异议学术成果的审

核。

第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不解决引进人才配偶事业编制。对学校同意调入且符合申报事业单位编制的引进人才的配偶,由人事处根据工作需要、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安置。对于学校同意接受安置但不符合申报事业单位编制要求的引进人才的配偶,实行人事代理方式安置。由于引进人才个人原因调离学校的,其配偶(包括聘期内已离婚者)属随调到我校工作者,须一同调离学校。

第十二条 引进人员的服务期为 (含3年初聘期),在校工作满2年后,能够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公费或自费出国从事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或其它学术交流活动,也能够申请国内进修、高访和博士后研究,但在校实际工作时间必须满 。

第十三条 国内引进人才可报销单程来校路费及不超过3天的住宿费。直接从国外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销回国面试和报到的相应交通费及不超过3天的住宿费。住宿费按不高于200元/天报销标准执行,国内搬家费报销标准按照学校规定执行,海外搬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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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具体额度由人事处审核,分管领导审定。

第十四条 同时符合多个类别要求的引进人才,享受待遇按就高原

则,不重复享受。

第十五条 校工会、用人部门等单位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协助解决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原则上其择校费等费用由引进

人才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所涉及的安家购房补贴、津贴等均为税前金额,按照国家规定,其个人所得税一律由学校财务处代扣代缴。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十七条 引进程序:

(一)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

在每年第三季度,各学院(部)、科研机构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学科梯队建设的需要,制定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报人事处,由人事处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下一年度学校人才引进计划进行讨论审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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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布人才引进计划

由人事处或由人事处授权学院(部)向海内外公开发布招聘信

息。

(三)提交应聘申请

应聘者如实填写《杭州师范大学人才类别申请表》并提供以下相

关证明材料:

1.个人基本情况和学习工作简历;

2.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3.申请表中列举的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复印件;

4.2—4篇代表性论文(著作)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

的复印件;

5.申请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她引情况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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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届毕业生需提供2份同行专家推荐材料;

(四)用人单位审核

各学院(部)、科研机构负责对应聘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组织面试、试讲以及就应聘者的思想道德、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并提出建议引进的理由,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引进人才三年考核目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

人事处。

(五)人事处组织审议

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各用人单位拟引进人才的学科专业方向以及三年目标任务是否符合学校需求进行审议;人事处组织专家组对人才的学术水平和完成三年目标任务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对引进人才的具体类别提出鉴定意见。

(六)审批阶段

经人事处组织审议经过后,A、B、C三类人才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批;D、E、F三类人才报请分管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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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七)手续办理

经审批同意的引进人才,凭二等甲级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来校办理报到手续。签订《引进人才协议书》(含聘约期协议,第一个聘期为三年(含6个月的试用期)),办理调动或毕业生签约派

遣手续。

第五章 引进人才的管理

第十八条 引进人才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服从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用人单位要切实发挥其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对人才引进后的各项管理,积极为引进人才营造良好的教学、

科研工作环境。

第十九条 引进的各类人才须接受学校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用人单位对引进的各类人才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进行客观评价。

第二十条 引进人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前两年年度考核均出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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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又无特殊原因者,双方解除聘用关系,终止聘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引进人才履行协议时间达到约定聘期并完成引进人才三年考核目标要求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续签7年期聘用合同;如不能如期完成引进人才三年考核目标要求的,学校有权提前解除

聘用关系。

第二十二条 引进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须在报到后3个月内提交博士学位,属于自身原因证书未能按期提交者,双方解除聘用协议,终止聘用关系。博士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

转为本校事业编制内人员。

第二十三条 服务期未满而要求提前终止协议(含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和自费出国留学)的引进人才,应按《引进人才协议

书》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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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工作总结 篇2

我是纵梁班组的一名后备人才,积极支持车间、班组工作,我将20xx年的全部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总结:

1.设备方面:在日常工作中班前和班中对设备认真点检,曾发现夹具油管接头松动4次,液压机过热和夹具压紧块螺丝松动和定位销脱落以及焊机电源线裸漏等异常,经过及时报修,消除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停线130分钟,减低了异常停线率,修班后对设备彻底执行清扫清洁,并通过清扫对设备进行点检,发现异常及时解决。

2.安全方面:作为一名后备人才,带领机组消除安全隐患4项,现场安全改善5项,优化了作业现场的环境,参加班组QC改善小组《消除D22左纵梁歪拉斜吊》改善消除了安全隐患,降低步行次数30步,节约资金3500余元。

3.士气方面:积极参加车间后备人才培训,以车间优异的成绩参加公司监督者培训。在休息时间,和同事交流我对设备点检及保养的方法以及做6S的目的和重要性。积极支持班组工作,完成班组交给我的所有任务。和班组成员进行沟通,了解每一位同事的状态,对状态不好的同事进行思想上的交流,从思想上正确引导他们,帮助他们。

人才引进工作总结 篇3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结合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 1 量参与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市、县(区)财政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八条 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确定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重点内容,并组织实施;

(二)确定、公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远程网络培训机构;

(三)组织全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全省拟申报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四)指导监督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2 规范运行。

第九条 市、县(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负责确定、公告面授培训机构,规范培训市场;

(四)组织、监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及继续教育学分的审核、确认、登记等相关工作,做好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 登记与变更

第十条 财政部门应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信息档案,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化原则,及时登记、变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记分为自动登记和申报登记。原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有信息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参加继续教育时,将沿用原来的信息实行自动登记。原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没有信息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参加继续教育,需登录财政部门指定网站申报,按要求填报基本信息登记表,并持身份证原件、工作单位证明信等相关材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区)财政局申请登记。

第十二条 在本省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财政部门指定网站申请,填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调转表,持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到调入地市、县(区)财政局办理调转。

第十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持身份证和相关有效证明,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市、县(区)财

3 政局办理档案信息变更。财政部门在核实相关信息后,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档案信息变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登陆财政部门指定网站进行信息变更,也可以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市、县(区)财政局办理。 第十四条 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

财政部门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进行登记,如实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经备案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

(一)、

(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陆财政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市、县(区)财政局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第四章 内容与形式

第十五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

4 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我省继续教育科目内容进行指导。公需课开设,须按照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确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内容执行,可在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备案或认可的继续教育机构学习。

第十六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不低于相应级别的继续教育。

(一)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的会计人员。

第十七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八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充分发挥网络教育优势,引导高等院校、会计行业协会、内部培训服务机构等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高继续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 学分管理

第十九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当年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所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第二十条 参加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公布考试成绩的时间或录取文件为准;

(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会议结束时间为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时间为

6 准,取得学历或学位当年没有成绩单的,则以学历或学位证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相关文件的签发日期为准,无正式文件的,以课题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上发表时间为准,既无文件又没公开发表的课题不得折算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

(七)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50分钟算1学时;参加经财政部门备案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50分钟算1学时;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50分钟算1学时。以上学时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学时折算个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每学时折算2个学分。

(八)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当年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合格成绩公布时间或表彰文件的签发日期为准。

7 第二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工作单位所在地市、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第六章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面授教育机构还应有相应的教学场所;

(二)拥有与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在培训前应当按要求程序向所属财政部门报备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师资情况等),经认可后方可开班。面授机构还应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应当每年初向省财政厅报送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当年上线课程名称、学分、授课教师等。

第二十四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理论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

(一)承担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教授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二)承担中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三)承担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第二十五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并在培训结束后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属财政部门。

第二十六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二)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

(三)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

(四)恶意竞争,扰乱培训市场秩序的;

(五)不服从财政部门监督管理的;

(六)学员投诉较多,经核实后情况属实的;

(七)泄露学员个人身份信息的;

(八)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七章 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9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必要条件。

第二十八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九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

第三十一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行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 月 日起施行。安徽省财政厅2016年4月20日修订的《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16〕551号)同时废止。

人才引进工作总结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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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9年人才引进工作报告

为实现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推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我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生规模发展和攻读硕士学位的需要,结合现有师资队伍,我校共引进人才(含家属)51人。 2008年至2009年,其中:博士高职称3人,博士副教授1人,硕士副教授1人,招调博士生13人,调动硕士中级职称3人(2人为家庭成员),招收硕士。现有研究生23人(家属3人),本科生2人(家属1人),转军干部3人,家属1人。详情见附表。

在人才引进工作中,我校在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严格按照《广东海洋大学人员配置暂行规定》(校人[2008]第10号)精神。 26)、根据转(收)程序进行如下:

(1)制定需求计划。 各单位(系)每年9月根据学校确定的机构设置和编制数量,向人事办公室提交下一学年的人员需求计划。

(2)需求计划的批准。 人事处根据各单位(系)学科和专业建设目标和职能,对各单位(系)的规划进行审核,并报校方审批。

(3)发布招聘信息。 人事处按照学校的计划向学校发布招聘信息。

(4)单位(部门)初审。 有关单位(部门)对候选人的专业或技术条件进行审查,提出评估(试行)候选人名单;人事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查确定,并通报考核情况。

(5)单位(部门)考核。 有关单位(部门)成立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试)工作。从事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必须经过试讲或相应考核,由单位(系)教授委员会进行学术评价;担任助教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管理岗位候选人必须参加管理能力测试。

(6)单位(部门)推荐。 有关单位(部门)根据考核(试)结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研究,择优向候选人汇报,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拟调(收)人登记表》(可从人事处主页下载)并报人事处。

(七)初步审定。 人事处根据单位(部门)考核结果和建议,组织有关单位(部门)领导进行讨论研究考察,初步确定拟调(收)人人选。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并报校党委。申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受理(转让)手续。

附表:广东海洋大学2008年---2009年引进人员名单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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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工作总结 篇5

2013年XX市中医医院人才引进及

激励机制工作计划

为了加快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尽快建立一支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人才队伍,以满足我院学科和专业建设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实现市委、市人民政府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宏伟目标,按照《XX市人才战略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决定加大对各层次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引进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重业绩重应用能力原则,高层次优先原则,政策待遇从优原则。

二、引进范围

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国家卫生政策,遵纪守法,富有艰苦创业和开拓进取精神,愿为我院医疗事业做贡献。

(二)学科带头人

1、副高职称本科以上学历;

2、有二级甲等医院或同等级别医院五年以上的工作经

历;

3、正高年龄60岁以下,副高年龄50岁以下,中级职称35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4、学科带头人需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专业知识精深,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作精神。

(三)业务骨干

1、中级本科以上学历;

2、有二级甲等医院或同等级别医院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正高年龄60岁以下,副高年龄50岁以下,中级职称35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4、专业知识精深,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作精神。

四、人才引进激励机制

1、提供有力的事业平台,为其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2、学科带头人

(1)主任医师、博士:一次性引进费20万元。

(2)副主任医师、硕士:一次性引进费10万元。

(3)主治医师:一次性引进费5万元。

3、业务骨干

(1)主任医师:一次性引进费20万元。

(2)副主任医师、硕士:一次性引进费10万元。

(3)主治医师:一次性引进费5万元。

4、配偶问题:配偶不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由市卫生主管部门协调市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就业。配偶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本人可申请配偶调动,本院协调办理。

5、另外还可根据岗位性质及综合能力等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执行年薪制。

五、考核方式

引进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与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考核相结合,包含职业道德、工作成绩、业务水平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立即终止合同关系;引进人员在正式聘用期间若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除追究其相关责任外,立即终止合同。

六、服务周期

引进人才上岗后须与医院签订十年服务期。 如引进人员在服务期内要求离职,或因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关系的,须返还已享受的住房补贴。服务未满三年的,该补贴须全额返还;已满三年的,该补贴按服务期均额分摊,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结清款项后,医院方能为其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七、附则

未尽事宜可以面谈。

2013年3月10日

人才引进工作总结 篇6

落实人才兴沁战略,积极引进外来人才

――沁阳教育局人才引进先进材料

近年来,教育局认真落实人才兴沁战略,积极引进外来人才,并为他们创设了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使外来人才引的进、留的住、干的好,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主要作法如下:

一是领导重视。教育局高度重视外来人才引进工作,专门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并将人才引进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我们将引进外来人才,做为打造作风过硬、训练有素的校长和教师队伍的重要手段之一。优秀人才的引进,既带来外地市的先进作法和经验,也带来了无形的竞争。对沁阳本地的校长和教师来说,既有了竞争的动力,也有了活生生的学习榜样,整体素质自然也随之提高。二是积极引进。首先我们加大全国知名教育专家、全国知名校长的引进与沟通力度。2006年10月,在教育局的感情相邀之下,中国十大明星校长、特级教师、原洋思中学校长蔡林森同志,来到我市永威学校任校长,积极推行“没有教不好的学生”的教育理念和“先学后教、当堂训练”的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短短三年,使永威学校发展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名校,教学成绩全市一流,全国各地到永威学校听课、学习的教育工作者近40万人次,取得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

益的双丰收。鲁惠玉,原北京蓝天幼儿园园长,现任永威幼儿园园长。应邀到我市工作后,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教育模式运用到幼儿教育的实践中,永威幼儿园已发展成为我市最大的民办幼儿园,2009年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2010年在焦作开设分园。我们还聘请江苏教育学会会长周德藩、天津教科所所长王敏勤为我市教育顾问。先后邀请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顾明远、副会长郭振有、全国心理教育专家陈纪英、濮阳市10名教研员等省内外专家来沁讲学,并承办了全国蔡林森教育管理思想研讨会和河南省教育改革优秀成果“永威经验”现场展示会。其次在招聘中小学教师时,走出沁阳、焦作,面向全省乃至全国进行招聘。2005年以来,我们共招聘中小学教师500余名,其中沁阳籍外教师210名,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15名。第三,我们加大了合作办学力度。2006年,引进广州莫蒂斯公司到我市合作办学,公司累计投资1亿多元,积极申报高职高专。目前,焦作现代职业工贸学院已经省政府审批,今年3月将下达招生计划。

三是搞好服务。为留住人才,我们首先创设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如2009年我们招聘了140名教师,对非沁阳籍教师我们要学校为他们提供了尽可能好的条件,如学校必须有教师食堂,必须安排单身宿舍,交通上要提供方便等。其次我们出台优惠政策。我们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评先表彰、人事代理等方面都制定了优惠政策,对外来优秀

人才予以倾斜。如教师资格认定优先办理、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优先、评先表彰指标倾斜等。凡外来人才子女需到我市就读的,简化转学程序,采取先入学后办手续的方式,积极为其就学提供优质服务。通过一系列优质服务,体现我们对人才的尊重,以让他们获得事业上的成熟感与满足感。第三做好思想工作,增强凝聚力。由于引进的人才来自不同地区,难免水土不服,我们就倡导“以事业留人,以情感拴心”。经常组织一些座谈会、联欢会和旅游活动等,让大家有充分的接触机会,达到相互了解、相互融合的目的。

在引进人才上,教育局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开拓思想,创新工作,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引进更多、更优秀的人才,为沁阳教育、沁阳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10年3月7日

人才引进工作总结 篇7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20××年我县卫生人才工作紧紧围绕××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发展为主题,以人才队伍建设为中心,积极实施人才强院战略,紧抓吸引、稳定、培养、使用等环节,进一步提高医疗队伍整体水平,提升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至20××年11月,我县卫生系统共有行政人员22人,工勤人员4人,其中,正科(主任科员)8人,副科(副主任科员)7人,科员7人;学历构成情况:本科11人,专科5人,中专及以下10人;有医疗卫生人员762人,其中,高级职称12人,中级职称155人,初级职称448人,无职称147人;在学历结构上,有本科78人,专科203人,中专及以下481人。现将一年来的卫生人才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继续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力度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人才引进作为卫生事业发展的基础,是卫生人才工作的重中之中,20××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县从××医学院引进12名卫生紧缺人才,对填补相关领域人才空白,提高我县医疗技术水平起到了良好效果。

二、加强人才储备工作

积极做好20××年全县卫生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招录工作,全系统计划招聘47个工作岗位,报名人数300人,其中本科2人,专科13人,中专285人。295人参加考试,经过各轮筛选后,最后录用了35名。

三、改善用人环境,完善激励机制。

根据卫生系统人才发展需要,逐步建立起重引进、重培养,双管齐下的人才工作机制。加大人才经费投入力度,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提供物资保障。为引进的人才创作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千方百计为他们提供便利,安排周转住房等,免除其后顾之忧,使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岗位,全心投入工作。

四、规范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做好职称晋升等工作。

我县卫生人才管理工作进行有序,顺利按计划实施。组织完成了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工作。20××年新增初级职称37人,中级职称11人,评定高级职称2人。

五、加强学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

20××年,县卫生局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县委党校组织的党政干部培训,全年共有3人参加培训,并选送1人到文山参加学习培训,1人到××参加学习培训。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进行学习培训,全年共有286名基层卫生人员参加县级培训,136人参加州级培训,78人参加省级培训。积极响应国家“万名医师下乡”精神,组织安排一批省州医师共15名到基层开展服务,带动当地医疗水平的提高。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力度,全年共组织乡村医生培训4次1032人次,举办乡村医生培训班1班共296人。

六、存在问题

一是近年的毕业生与现实的医疗单位岗位空缺比例不协调,导致医疗卫生单位招考中部分岗位考生过多,而部分岗位则无人报考,造成现实中部分医疗单位某些工作无人开展。

二是由于医疗卫生人才的紧缺,导致工作中外出学习培训的时间减少,直接阻碍了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人才引进工作总结 篇8

200

8、2009年人才引进工作汇报

为了实现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我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生规模发展和申博增硕的需要,结合现有师资情况,我校2008-2009年我校共引进各类人才(含家属)51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正高职称人员3人,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1人,具有硕士学位副教授1人,录用和调入博士研究生13人,调入具有硕士学位中级职称人员3人(2人为家属),录用硕士研究生23人(3人为家属),调入本科人员2 人(1人为家属),接收军转干部3人,解决家属1人。具体见附表。

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在学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我校引进人才工作严格遵照《广东海洋大学人事调配工作暂行规定》(校人事〔2008〕26号)精神,按如下调入(接收)程序进行:

(一)制定需求计划。各单位(部门)根据学校确定的机构设置和编制数,于每年9月向人事处提交下学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

(二)审批需求计划。人事处根据各单位(部门)学科专业建设目标和职能,审核各单位(部门)的计划,并将方案报学校审定。

(三)发布招聘信息。人事处按照学校计划向校内外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四)单位(部门)初审。相关单位(部门)审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提出参加考核(试)候选人名单;人事处审查并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通知考核有关事宜。

(五)单位(部门)考核。相关单位(部门)成立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试)工作。对应聘从事教学、科研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试讲或相应考核,单位(部门)教授委员会必须对其作出学术评价;对应聘从事教辅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实际操作能力等测试;对应聘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管理能力测试。

(六)单位(部门)推荐。相关单位(部门)按照考核(试)结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研究后,择优确定上报拟聘人员,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拟调入(接收)人员登记表》(可从人事处主页下载)报人事处。

(七)初审与审批。根据单位(部门)考核结果和推荐意见,人事处组织有关单位(部门)领导讨论研究、考察,初步确定拟调入(接收)人选,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并向校党委汇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接收(调动)手续。

附表:广东海洋大学2008年---2009年引进人员名单

人事处

人才引进工作总结 篇9

       引进人才落户

       项目名称 引进人才落户

       1、哈尔滨市公安局有关户口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哈公办发

       [2022]159号文件)“凡具有学士学位者,愿来哈居住、工作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须携带学士学位证书、接收单位证明、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凡具有硕士学位者(含双学士)或中级技术职称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和一方父母可随迁落户(须携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晋升职称评审表、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证明及哈市接收单位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凡具务博士(含双硕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和双方父母可随依 据 迁落户(须携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晋升职称评审表、人事部门

       或人才中心落户证明及哈市接收单位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2、哈尔滨市公安局促进“两个振兴”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十项”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的通知(哈公党组[2022]61号文件 “对企业确实需要有熟练技术的高级技师、技工,可由企业申报,经省或市人才、劳动部门审核后,可为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哈市户口;对企业特殊需要的技术工种,由企业申报,经省或市人才、劳动部门审核后,可为专业对口的技校毕业生办理哈市户口”。

       办理程序:

       1、办理落户:到中心领取落户须知→准备材料→申报审核→报市公安局审批→回原籍迁户口→将所有材料返回→由中心统一办理落户。

       2、开具相关证明材料:需领事档案保管合同或存档手办理程序和条件 册,审核交费情况与档案材料,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未婚证明、生

       育证明、户籍证明)。办理条件:大专以上统招应届毕业生;往届大专以上,35周岁以下未婚统招毕业生;非统招生,获得学士学位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异地引进人才服务费:300元/人;聘用合同鉴证费:200元/人/年;办理集体户口服务费:100元/人收费依据:省财政厅、收费标准及依据 省物价局关于省会和中心各项收费项目性质的批复(黑财综字

       [2022]8号)

       承办处(科)室 省人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