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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协议

发表时间:2024-09-15

“亲爱的,我只想告诉你:你的一切都在牵动着我的心,永远深爱着你。”生日是一个人每年中最重要的日子,人们除在这一天会欢聚一堂外,还会发送祝福语。如何面对不同的对象送上自己的特别的生日祝福呢?为了让您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赡养协议”,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赡养协议 篇1

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由,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房产和户籍纠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岁,________族,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街道居民,现住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栋。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岁,________族,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街道居民,现住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栋。

记录员,申请人_________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房产和户籍纠纷,经本人民调解委员会审查,符合人民调解受理范围,决定进行调解。

记录员,现在宣布调解庭纪律。当事人、参加旁听人员必须遵守本调解庭纪律,不得喧哗、吵闹、鼓掌,不准随意走动;不准有实施其他妨碍调解活动的行为;调解员有权制止任何影响调解进行的行为。

调解员,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调,___________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在对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房产和户籍纠纷,开始调解。

依据人民调解法第23条规定,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①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②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③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④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24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①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②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③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调解协议。当事人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清?

_______________,听清了。

_______________,听清了。

调,依据人民调解法,现在依法对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房产和户籍纠纷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持今天的调解活动,_______________担任记录员。

调,现在由申请人陈述事实和理由。

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调,经过刚才的调解,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______的子女及孙子的户口从_____的户口中迁出。

二、_______________承担母亲___年的墓穴管理费。

三、_______________给予_______________万元的经济补偿,调解结束后_____天内将经济补偿交到_______________手中。

调,当事人对以上协议有无异议?

(申)_______________,无异议。

(被)_______________,无异议。

调,上述协议,在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调,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房产和户籍纠纷,经石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现已达成调解协议,本纠纷调解到此结束。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调解员,_______________

记录员,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赡养协议 篇2

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________ 母亲:________

赡养人姓名:

长子:________ 次子:________ 三子:________

长女:________ 次女:________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子女”)和被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父母”)签订本协议。

父母于各子女的充分协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儿女独立赡养父母协议如下:

第一条 赡养的基本原则

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使父母能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方面尽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幸福的生活。

2、子女应为父母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父母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子女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父母分开赡养。

婆(岳父、岳母)的义务。子女的子女应当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协助、支持父母履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义务。

第二条 子女独立赡养父母方式及义务

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独立赡养子女承担(其他子女爱心购买的除外),并保证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

吃好,其他子女不得过分挑剔指责。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由独立赡养子女负责,父母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父母的要求。

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强迫父母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第三条 独立赡养子女对父母生活上照料的内容及义务

买药费用由独立赡养子女负责。

2、父母大病住院期间由各子女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可以按照父母的意愿,请人代为护理,并由当事人支付所需费用。子女之间也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子女护理,其他子女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子女共同协商。

食、住、行、医、水、电、煤气、电话、采暖、维修费等)的同时,应尽力满足父母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父母生活充实、精神愉快。其他子女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对父母的生活给予关爱。

照顾和精心护理,在精神上关心父母,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父母,要使父母在精神上感到温暖。

精力负担。

第四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支付、给付方式

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父母的存款经与父母协商留足丧葬费用外,可部分作为赡养费使用,其他子女不负担赡养费。父亲过世的情况下,母亲的赡养费可由独立赡养子女从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负担赡养费。

支付,其他不能报销费用由所有子女平均负担。父母无医疗保险的,父母大病医疗费由所有子女平均负担。

第五条 父母财产保护、丧葬费用分担及遗产继承

1、子女执行独立赡养义务前,父母应无保留地公开现有存款及借贷往来账目。经父母及所有子女确认并认可,父母现有固定财产如下:父母现有产权住房1处,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现有存款____元;父亲每月退休金____元;父母其他财产____;父母其他收入____。

侵占。

3、父母去世后,子女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父母的存款中支取。子女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子女在未同其他子女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现金、其他财产等遗产由独立赡养父母终生的子女全部继承,其他子女不得争夺,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承诺独立赡养父母终生的子女无故中途毁约的,父母住房、现金、其他财产等全部遗产由接续独立赡养父母终生的子女全部继承,其他子女不得争夺,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如其他子女接续轮流赡养父母终生,父母住房、现金、其他财产等全部遗产由接续轮流赡养父母终生的子女共同继承,中途毁约子女、拒绝轮流赡养子女无继承权,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以此类推,由最终为父母养老送终的子女(子女们)继承,中途无故毁约的所有子女无继承权,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如出现独立赡养子女及配偶一方先于父母亡故、重大疾病而无力再继续履行赡养义务的,该子女家庭享有父母全部遗产受一份的继承权。如出现独立赡养子女及配偶一方先于父母亡故,另一方继续履行赡养义务并为父母送终的,该家庭仍享有父母遗产的全部继承权。

第六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子女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街道、居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父母、子女向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的过程中,各子女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父母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七条 附则

书面协议。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其他子女、父母书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子女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联系方式通知所有子女、父母,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5、已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向未尽赡养义务的人追偿其应分担的赡养费和其他应当共同分担的费用。子女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6、本协议可经律师见证或公证,未见证或公证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子女共同委托协议履行监督人监督执行。

父母、协议履行监督人、居民委员会各执一份。

被赡养人

父亲:________ 母亲:________

赡养人和协助赡养人

长子:________ 配偶:________

次子:________ 配偶:________

三子:________ 配偶:________

长女:________ 配偶:________

次女:________ 配偶:________

协议履行监督人: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履行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赡养协议 篇3

被赡养人:

程__,男,68岁,住址:宜秀区罗岭镇花元村新农村民组

何__,女,68岁,住址:户口属怀宁县凉亭乡董祠村,现住花元村新农组 赡 养 人:

程__,男,45岁,住址:宜秀区罗岭镇花元村新农村民组

程__,男,39岁,住址:宜秀区罗岭镇花元村新农村民组

董__,男,44岁,住址:怀宁县凉亭乡董祠村

董__,男,38岁,住址:怀宁县凉亭乡董祠村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一、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何凤英自愿与被赡养人程荣清在罗岭镇花园村新农组共同生活。

2、被赡养人程荣清的生活等一切费用由其俩儿子程华荣和程江明共同承担,与董福安、董建军无关。

3、被赡养人何凤英的生活费由其子董福安、董建军共同负担,每人每年各付人民币为3000元,共计6000元。此赡养费分正月和腊月两次付清。

4、如果被赡养人何凤英生病需住院治疗,其费用均由其俩儿子董福安和董建军共同承担。与被赡养人程荣清的俩子程华荣、程江明无关。

5、被赡养人何凤英终老的所需一切费用也全部由其子董福安、董建军承担,与被赡养人程荣清的俩子程华荣、程江明无关。

二、附则

1、本协议为永久性契约,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为自然终止日。

2、赡养人不执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本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4、本协议可经司法公证。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本协议一式三份,赡养人、被赡养人、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赡养人(签字):

被赡养人(签字):

20__年12月26日

赡养协议 篇4

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村委会见证,是我家庭中为了维护家庭和谐、共同承担赡养父母责任而制定的约定,以下是各方详细的协议内容:

一、协议目的

我们家庭的各个成员在这里确认和约定,为了维护农村多子女赡养老人的传统和尊重父母,我们共同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共同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团结。

二、参与方

协议参与方共有三个:

1. 首先是我父亲/母亲:姓名为(父/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码),现住址为(家庭住址)。

2. 其次是我及兄弟姐妹:即(我兄弟姐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码),现住址为(家庭住址)。

3. 最后是为协助和见证这个协议的村委会代表:姓名为(村委会代表姓名),职务为(村委会代表职务)。

三、赡养责任

1. 我及兄弟姐妹将共同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包括物质赡养和精神关怀。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父母提供适当的物质供养,并经常进行家庭联系和交流,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

2. 赡养费用将由我们兄弟姐妹共同分担,按照能力和家庭情况进行商议决定。每个月我们将从各自的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赡养父母的费用,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 在照顾父母的日常生活上,我们将轮流进行,确保他们得到足够的关爱和陪伴。每个月,我们将制定轮流照顾的计划,每次轮到的人将负责照顾父母的日常起居,如购物、做饭、清洁等。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协议起止日期),长达(协议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后,我们将再次商议并决定是否延长协议期限。

五、违约责任

1. 若有一方未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赡养责任,其他方有权提出批评和检讨。如果违约行为属于重大失职,其他方有权向村委会投诉并要求对违约方进行批评和教育。

2. 如果某一方拒不履行赡养责任,经过协商后仍未改正,其他方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强制执行协议内容。

六、协议解除

1. 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重大疾病或不可调和的矛盾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我们可以共同商议解除协议。

2. 在解除协议后,双方将不再有赡养和扶养的义务,但仍应尊重父母,保持和睦关系。

七、其他约定

(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本协议一式三份,我父母和我们兄弟姐妹各保留一份。我们将共同履行协议内容,并由村委会见证。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赡养人签名: 日期:

赡养人签名: 日期:

赡养人签名: 日期:

村委会代表签名: 日期:

赡养协议 篇5

赡养老人协议书范本(一)

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________母亲,________

赡养人姓名

长子,________次子,________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养协议。

第一条赡养的基本原则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2、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

3、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4、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

5、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

第二条赡养人的主要义务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添置两套外衣、一套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保证每周至少有一顿肉、鱼、蛋以及新鲜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被赡养人的要求。被赡养人单独居住自己负责购买、烹饪的,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赡养人可以提供粮食、蔬菜以及柴、米、油、盐等实物。

3、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承担。

4、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如被赡养人租赁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因房屋拆迁被赡养人没有居住房屋的,被赡养人可以选择到任何赡养人家居住。被赡养人的拆迁补偿款任何赡养人不得截留、侵占。

赡养老人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XXX(二人均系XX社区居民)乙方,XXX(二人均系XX社区居民)

丙方,XX(XX系XX社区居民,XX的长子。经由已故居民XXX的原

配妻子XX同意,由XX承担赡养义务和合法继承财产)

甲方之一XX与原配妻子XX(已故)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长女XX,次女XX.

甲方之二XX与原配XX(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为XX(已故)甲方XX和XXX在1954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现有房产座落XXX新村16号楼一单元40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64.7平方米。甲方在该房屋居住。

甲方XXX,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现年91岁。XXX,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现年86岁。由于两位老人年迈,生活不能自理,经两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达成赡养老人和甲方身后财产处理协议如下,

1、根据甲方的意见和该家庭的特殊情况,乙方和丙方通过协商一致同意两位老人分别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担赡养责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轮换负责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资和生活费用)

2、甲方XXX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XXX的医疗费用由丙方承担。

3、甲方两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对该房产进行作价出售,出售全部房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4、甲方_____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费和居民保险以及困难补助等收入,XXX的一切收入归乙方,XXX的一切收入归丙方。

5、甲方现有存款人民币肆仟元,该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6、未尽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7、此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见证单位和公证处各一份,该协议公证后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见证单位,XX社区居委会见证人,

20XX年11月10日

赡养协议 篇6

关于的赡养协议

因XX老人长期在儿子XX家居住,已和儿子XX一起生活了十二年。在这十二年间,儿子XX一家对母亲XX老人进行了无微不至的照顾,尽到了为人子女者的责任和义务。但现在XX老人年事已高,身体羸弱,且有些老年痴呆,时常记忆模糊,思绪混乱,更需要有人陪伴和照顾。但儿子XX一家三口都在上班,白天无人在家,无法对XX老人进行陪伴和照顾。况且XX老人好动不好静,常在家里翻挪东西、用一些家用电器或者用天然气烧水做饭或者打开屋门到处走动等,由于XX老人记忆退化,思绪混乱,常会发生打开电源、天然气或者房门而忘记关掉的情况,很容易发生意外,情况严重时可能会酿成火灾或者家里物品失窃等难以想象的事件。果真如此的话,无论与XX老人一起居住的是哪个子女,显然都是是难以承受的,因为是在赡养母亲的过程中发生的,尽到了赡养母亲义务的子女,却要独自承受母亲老年不慎而造成的巨大损失也是有失偏颇、不公平、不合情理的。

赡养母亲是为人子女者共同的义务和责任,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了让母亲XX老人能度过一个幸福的晚年,也为了让为人子女者都尽到赡养母亲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为了解决赡养母亲者的后顾之忧。经XX、XX等几人协商一致同意:

1、母亲XX老人在其几个子女XX、XX、XX、XX处,每个子女处居住2个月。母亲XX老人的一切个人财产(包括银行存折),由与其一起居住的子女代为保管。母亲XX老人自己决定如何支配自己的个人财产。

2、母亲XX老人在和其中任何一个子女居住期间,如果因母亲XX老人的原因导致打开电源、天然气或者房门而忘记关掉的情况,因此酿成火灾或者家里物品失窃等难以想象的事件,或者因母亲XX老人的原因而酿成其他难以想象的事件,兄弟姐妹XX、XX等几人对造成的损失进行平均分摊。

3、兄弟姐妹XX、XX等几人对母亲XX老人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进行平均分摊。

4、其他未尽事宜由兄弟姐妹XX、XX等几人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X份,真实合法有效。

赡养人:

2011-8-3

赡养协议 篇7

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 母亲:

赡养人姓名

长子: 次子: 长

女: 次女: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子女”)和被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父母”)签订本协议。

父母于 年结婚,婚后生有 儿 女,现已长大成人。因父母年事已高,生活行动不便,需要各位子女的赡养。经过父母、各子女的充分协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子女轮流赡养父母协议如下:

第一条 赡养的基本原则

1、子女不分男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各子女应积极履行对父母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使父母能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方面尽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幸福的生活。

2、子女应为父母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父母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子女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父母分开赡养。

3、子女的配偶有赡养公、婆(岳父、岳母)的义务。子女的子女应当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协助、支持父母履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义务。

第二条 子女轮流赡养父母方式及义务

1、所有子女按照事先共同商定的顺序每人轮流接到自己家中(或到父母家中)赡养一年,赡养期满后由接续赡养子女负责将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或到父母家中)赡养一年。轮流赡养的当值子女应保证父母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当值赡养子女承担(其他子女爱心购买的除外),并保证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

2、当值赡养子女应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结构,保证父母吃饱、吃好,其他子女不得过分挑剔指责。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由独立赡养子女负责,父母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父母的要求。

3、当值赡养子女应为父母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强迫父母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第三条 当值赡养子女对父母生活上照料的内容及义务

1、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轻微疾病,当值赡养子女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就诊、买药费用由当值赡养子女负责。

2、父母大病住院期间由各子女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可以按照父母的意愿,请人代为护理,并由当事人支付所需费用。子女之间也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子女护理,其他子女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子女共同协商。

3、当值赡养子女在做好物质赡养(包括衣、食、住、行、医、水、电、煤气、电话、采暖、维修费等)的同时,应尽力满足父母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父母生活充实、精神愉快。其他子女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对父母的生活给予关爱。

4、父母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当值赡养子女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护理,在精神上关心父母,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父母,要使父母在精神上感到温暖。

5、子女每年要为父母庆祝生日或春节等节假日聚会,子女的家庭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参加,聚会费用由全体子女共同承担。其他子女平常看望父母时,应以协助照顾父母为出发点,尽量不给当值赡养人增加不必要的经济、精力负担。

第四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支付、给付方式

1、父母双方在世的情况下,赡养费(重大疾病费用除外)由当值子女从父母双方的退休工资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负担赡养费。父母一方过世的情况下,另一方的的赡养费由当值子女从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负担赡养费。父母的存款任何当值子女不得作为赡养费使用。

2、父母有医疗保险的,父母大病住院费由当值赡养子女优先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报销、支付,其他不能报销费用由所有子女平均负担。父母无医疗保险的,父母大病住院费由所有子女平均负担。

第五条 父母财产保护、丧葬费用及遗产继承

1、子女执行轮流赡养义务前,父母应无保留地公开现有存款及借贷往来账目。经父母及所有子女确认并认可,父母现有固定财产如下:父母现有产权住房1处,建筑面积 平方米;现有存款 元;父亲每月退休金 元;父母其他财产 ;父母其他收入 。

2、父母双方有任何一方在世的情况下,房屋产权归父母所有,并受法律保护,此期间任何子女不得出售,但父母房屋闲置时可以出租,出租期间所获租金可由当值赡养子女作为赡养费使用;此期间如父母房屋拆迁,其拆迁补偿款任何子女不得截留、侵占。

3、父母去世后,子女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父母的存款中支取。子女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子女在未同其他子女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4、父母全部离世后,父母住房、现金、其他财产等遗产由所有子女共同平均继承。轮流赡养父母期间拒绝轮流赡养父母一轮以上的子女无任何继承权,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

第六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父母、子女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子女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当地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父母、子女向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子女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子女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父母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七条 附则

1、子女对本协议的内容要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头、书面协议。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其他子女、父母书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包括父母另立遗嘱等)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子女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3、各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所有子女、父母,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5、已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向未尽赡养义务的人追偿其应分担的赡养费和其他应当共同分担的费用。子女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6、本协议可经律师见证或公证,未见证或公证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子女共同委托协议履行监督人监督执行。

7、本协议共7页,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子女、父母、协议履行监督人、居民委员会各执一份。

被赡养人

父亲: 母亲:

赡养人 协助赡养人

长子: 配偶:

次子: 配偶:

三子: 配偶:

长女: 配偶:

次女: 配偶:

协议履行监督人: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履行时间: 年 月 日

赡养协议 篇8

《老人由一人赡养协议书》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老人由一人赡养的具体细节和责任。赡养协议书对于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传承家族价值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将详细阐述这份协议书的内容和意义。

首先,赡养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身份和责任。协议书中首先列明了老年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以确保老人的身份得到合法认可。接着,协议书阐明了赡养人的身份和赡养义务,包括提供物质支持、照顾照料、关心关爱等方面的责任。双方明确了彼此的权利与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赡养协议书详细阐述了赡养人的经济责任。协议书包含了赡养人的负担分配、赡养费用的支付方式以及赡养费用的具体数额等内容。赡养人在协议书中承担了提供养老金、医疗费用、日常生活开支等方面的经济责任,以确保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此外,协议书还强调了赡养人的责任义务不得私自转移或使用老人的财产,以保障老人的财产权益。

第三,赡养协议书详细详述了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协议书中指明了赡养人的照料要求,包括提供饮食、起居、医疗等方面的照料,并确保老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此外,协议书还提到了陪伴老人进行日常活动、交流沟通、关心关爱等方面的要求。这些内容旨在确保老人得到全面的关怀和呵护,保障其身心健康。

最后,赡养协议书也涵盖了亲情传承和家庭和谐的重要内容。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了赡养人不得虐待、忽视老人,并鼓励赡养人与老人保持良好的亲子关系。协议书强调了传承家族价值观念、传统文化和道德观念的重要性,以促进家庭和睦与传统文化传承。

总结起来,《老人由一人赡养协议书》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旨在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传承家族价值观念。协议书详细规定了双方的身份和责任、赡养人的经济责任、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以及亲情传承和家庭和谐。通过签署这份协议书,赡养人和老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合法、负责任的赡养关系,为老人晚年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持。同时,这份协议书也是一种家庭关系和谐、家族文化传承的象征,彰显了家庭的温暖与团结。

赡养协议 篇9

协议方关系:乙方,丙方两个为甲方的女儿,其中妹妹XXX已出嫁,大女儿XXX(出生于XX年X月X日)与邢国琳(出生于XXX年X月X日)于20xx年11月30日登记结婚,男方邢国琳迁户到有女无儿户落户,婚后该夫妇于20xx年7月17日生育一女孩XX,现年7岁,于20xx年1月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

经过协议方商定,根据昆明市西山区实施的《XX计划生育系例》暂行规定“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在申请前必须办理女方老人供养合同”现定以下合同:

1. 乙方可按照《XXXXX实施的生育条例暂行规定》申请计划生育第二胎指标。

2. 乙方生育行为必须严格遵守XXXX实施昆明贯彻XXXX计划生育条例暂行规定第一章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申请计划内生育第二胎。

3. 丙方不得申请生育第二胎。

4. 乙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交押金4000元(肆仟元整),等孩子出生后必须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如违反以上规定,则按照相关政策处理。

5. 甲方的赡养以乙方为主,丙方为辅,双方必须共同生活,必须保持甲方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要尊敬老人及关心老人的疾苦。

6. 本协议经三方同意,签字及公证,协议方必须按照协议内容认真执行,若违反本协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违反方进行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 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协议方、小组、居委会、计生办、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区计生委各一份,共同监督执行。

区计生委意见:

甲方: 乙方: 丙方: 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意见: 街道办事处司法办意见: XXX年X月X日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及《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使广大育龄妇女能享有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加强对育龄妇女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促进我村计生工作的.发展,甲乙双方特签订已婚育妇计划生育协议如下:

一、甲方应为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优教知识,以及各项计划生育规定。

二、甲方应为乙方落实兑现各项计划生育奖励,对主动落实绝育术的二女户奖励1000 元,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妇奖励500元,对主动放弃再生育的一女户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奖励1000元并在30岁后夫妻双方每人每月领取贡献奖30元,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60岁后夫妻双方每人每月领取奖扶金100元,并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费,对各种计划生育户创办生产企业的小额贷款政府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等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

三、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件及计划生育手续,不得无故拖延和刁难乙 方。

四、乙方应遵守有关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及《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五、乙方未落实绝育术必须主动参加每年1月5月9月三次的查环查孕活动,若流出外 地暂时不能回乡检查的,应及时寄回暂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出具的避孕节育检查情况证明。

六、乙方若有流出,应在抵达现居住地后将本乡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拿到现居住 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接受审查,并要遵守暂住的有关规定。

七、乙方要求生育的,必须向甲方申请并到上级计生部门领取《生育服务证》后,方可 怀孕生育。生育后三个月内必须主动落实“一胎上环、二胎结扎”的节育手术。

八、乙方不按时参加查环查孕或不按时寄回现居住地的避孕节育检查情况证明的不但 各项奖励不能予以兑现,还应按《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接受上级计生部门处罚,并要按本村《村规民约》每次交纳违约金300—500元。造成计划外生育的应主动到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并主动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落实绝育手术。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赡养协议 篇10

被赡养人姓名:

赡养人姓名: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子女”)和被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父母”)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子女轮流赡养父母方式及义务

1、因父亲身患重病母亲生活不能自理,现在子女按照事先共同商定的周期每人轮流到父母家中生活照料和护理。一个周期为四个月,其中周忠华为一个月,周忠祥为两个月,周忠仁和周忠娥各半个月。

2、当值赡养子女应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结构,保证父母吃饱、吃好,其他子女不得过分挑剔指责。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由独立赡养子女负责,父母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父母的要求。并保证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

第二条 当值赡养子女对父母生活上照料的内容及义务

1、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轻微疾病,当值赡养子女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

2、父母其中如有一人大病住院期间由各子女协商轮流护理,同时照顾好两位老人。

3、当值赡养子女要做好物质赡养(包括衣、食、住、行、医、水、电、煤气、电话、采暖、维修费等),要为父母庆祝生日或春节等节假日聚会,费用由子女事先共同商定的比例承担(其他子女爱心购买的除外)。

第三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支付、给付方式

1、父母大病住院费由子女事先共同商定的比例负担,出院时及时结算,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轻微疾病等费用由子女事先共同商定的比例一个周期结算一次为宜。商定的费用比例为:周忠华占25%,周忠祥为50%,周忠仁和周忠娥各占12.5%.

第四条 父母财产保护、丧葬费用及遗产继承

1、父母双方有任何一方在世的情况下,房屋产权归父母所有,并受法律保护,此期间任何子女不得出售,此期间如父母房屋拆迁,其拆迁补偿款任何子女不得截留、侵占。

2、父母一方如与世长辞,按本地风俗,后事由长子周忠华出资操办,另一被赡养人继续由子女按原先约定分滩比例赡养,直到告终,后事由小儿子周忠祥出资操办。

3、父母全部离世后,父母住房、现金、其他财产等遗产由赡养的子女按承担赡养费用的'比例继承(周忠华占25%,周忠祥为50%,周忠仁和周忠娥各占12.5%)。轮流赡养父母期间拒绝轮流赡养父母一轮以上的子女无任何继承权,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

第五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父母、子女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子女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父母、子女向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 子女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子女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父母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六条 附则

1、子女对本协议的内容要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头、书面协议。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其他子女、父母书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包括父母另立遗嘱等)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子女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3、已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向未尽赡养义务的人追偿其应分担的赡养费和其他应当共同分担的费用。子女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4、本协议可经律师见证或公证,未见证或公证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子女、父母、居民委员会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被赡养人签字:

赡养人签字 :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赡养协议 篇11

赡养(扶养)协议书

立协议书双方:甲方(被赡养人): 张德成范丰花

乙方(赡养人): 范华明张玉

甲方张德成范丰花系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三庄镇上

卜落崮村人,一生养育了两个女儿,张玉是张德成范丰花的大女儿。为照顾老人的晚年生活,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于2000年12月6日依法登记结婚。乙方范华

明张玉应视甲方为亲生父母,尽其全部责任心和力量照顾甲方生活(包括衣、食、住、行),履行好终身赡养义务,使其晚年生活幸福愉快。

二、在赡养甲方期间,乙方应积极履行对甲方的生、养、死、葬的相关义务,履行好对甲方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妥善安排甲方的住房,不得强迫甲方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甲方自有的或者承租住房的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乙方有义务耕种甲方承包的田地,照管甲方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甲方所有;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付给赡养费;对患病的被赡养人应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保证甲方的生活不得低于同期同村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甲方夫妇在去世之后所遗留的财产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乙双方应信守本协议书的规定,接受村委的监

督,同意村委不给予甲方“五保”待遇方面的有关规定。

五、双方对上述协议书均无异议,为其权益分明,特立

此协议为证。

六、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日照市

德信公证处存档一份。

甲方:乙方: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赡养协议 篇1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照执行此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非婚生)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乙方,

二、甲乙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以下第一种、第二种或第三种方式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生活费、医疗费和其他费用。

第一种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对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总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种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年支付乙方对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_________元人民币/每年,支付截止日期为非婚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第三种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月支付乙方对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每月,支付截止日期为非婚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三、甲、乙双方同意:对子女在未成年期间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赔偿,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对子女享有探望权,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可剥夺甲方对孩子的探望权,也不得剥夺孩子对甲方的探望权。

五、甲方付清约定费用后跟乙方以及子女的`抚养、教育、上报户口等再无任何关系,也无须承担子女的任何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方支付任何费用。若乙方违约,则乙方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同时终止对子女的抚养权。

六、在乙方承担对孩子的抚养教育期间,对孩子的抚养及教育等方面有不良影响或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甲方有权对孩子进行抚养和教育,乙方必须返还甲方所支付的对孩子的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相关费用。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方各自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签名)乙方:_________(签名)

协议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