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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汇总

发表时间: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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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篇1)

民事起诉状填写说明

民事起诉状格式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三项均需首行缩进2字符,句末需加句号。)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

__年__月__日

附:

本诉状副本__份(副本份数与被告个数相同)

证据材料__份

填写说明

1.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

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相符)、公民身份号码、住址、电话。

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实,具体到门牌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

2.诉讼请求

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务。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3.事实与理由

事实部分,要全面客观反映案件事实的真实情况。

证据部分,有三项内容:

(1)列述提交的'有关书证、物证以及提起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

(2)说明书证、物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来源和可靠程度;

(3)证人的证言内容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

4.起诉状尾部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要填写准确。

5.格式要求

使用宋体,1.5倍行距,标题小二号加粗居中,正文小四号。

如有排版需要,可调整行间距,一页纸为宜,案情特别复杂除外

再审申请书(篇2)

再审申请人:

再审被申请人A:

再审被申请人B:

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再审申请人不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年__月__日下达的(20____)大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事由

再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

申请再审的'请求

1、撤销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大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再审被申请人A的全部诉讼请求。

2、再审申请人的上诉及申诉费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再审事实与理由首先,原审法院与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有重大错误。再审申请人不是辽B12345轿车所有人,该车所有人为再审被申请人B。 20____年4月8日普兰店人民法院下达的(20____)普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辽B12345轿车所有人为再审被申请人B,且该车因发生交通事故所得赔偿支付给被申请人B。但二审法院对此事实视而不见,强行认定:再审……伤人员懒以维持生活的工薪待遇怎能落空。申请人认为在经济补偿未解决落空之前,劳动关系视同存在,朱__在未享受就业补助金前的医疗期间当然有权主张留薪工资,宝冶公司仍应按合同补给留薪工资至实际给付就业补助金为止。原审只强调劳动关系终止而忽视就业补助金支付日期而断定“于法无据”是片面的,更何况朱__尚在工伤复发医疗期间,经济补偿协议也未经同意。

3、朱__主张的“劳动关系终止”后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理由有六:其一,是宝冶公司在朱__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事实发生后不予和不让申报工伤复发认定手续。其二,是在“劳动关系终止”时给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未经协商一致,未经签字,并非自愿接受。其三,工伤治疗仍在继续,一次性医疗补助费1万多元钱远不足以支付未来所需的医疗费用。其四,是在工伤病情尚未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催逼诱骗朱__作伤残鉴定。其五,宝冶公司在朱__工伤治疗过程中退掉社保。其六,宝冶公司与朱__终止的是20____年12月5日重新招工所建立的劳动关系,而不是20____年8月1日招工合同所建立的劳动关系,(证据见经济补偿协议中半个月的补偿金)。

4、本案纠纷因宝冶公司拒付待遇而起,朱__因工残疾,无可亲临诉求,只能委托代理,原审即已部分支持,朱__因支付代理人误工费、交通费而要求宝冶公司补偿1000元,符合过错责任原则。原审将其篡改为“朱__主张因诉讼发生的误工费和交通费”而又断定“于法无据”,实属篡改事实,混淆责任。

综上所述,原审事实不清,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判决不公。朱__申请再审纠正,支持诉请。

 再审申请人:____

申请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再审申请书(篇3)

尊敬的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姓名xx,性别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职业,住址xx省xx市xx路xx号。联系电话。邮寄xx省xx市xx路xx号。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有限公司。邮寄xx省xx市xx路xx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xxx,经理。

原审被告:姓名xx,性别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职业,住址xx省xx市xx路xx号。联系电话。邮寄xx省xx市xx路xx号。

申请再审人xx与被申请人xx因xx纠纷一案,不服xx中级人民法院于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请求撤销xx中级人民法院(xx)xx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第x项;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x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

第二款:(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x项,具体理由如下: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x项,具体理由如下:

综上所述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再审申请书(篇4)


尊敬的法院领导:


我是申请再审监督的申请人,特向贵院提交本申请书,望加予审查并依法处理。


一、案件概况


申请人我于XXXX年起诉被告XXXX,请求判令其归还500万元款项。经过XXXX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决被告赔偿申请人500万元经济损失。


事后我发现被告XXX实际并无经济能力执行判决,且其逃匿而未履行法院判决。于是,我向相关部门申请执行,却遭到拒绝。在这种情况下,我无法获得我应得的赔偿,也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审查事由


1. 被告已逃匿并未履行法院判决,导致我无法获得应得的赔偿。


2. 相关部门未能履行对被告的强制执行措施,致使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三、请求事项


鉴于上述事实及理由,我特向贵院申请再审监督,请求贵院依法严格审查本案并督促相关部门执行判决,并在法律范围内补偿我因被告逃匿而造成的损失。


希望贵院能够审慎处理本申请,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本次申请再审监督申请书的内容,希望贵院能尽快受理并给予合理的处理。感谢贵院的审查和支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再审申请书(篇5)

申诉人:申诉人为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申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写明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职务。 申诉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 申诉人的关系。委托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诉人因一案,对____人民法院__年__月__日()__字第__号行政判决(或裁定或 调解)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简明扼要地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对本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 依法变更或撤销原裁判。 事实与理由:首先陈述案件事实,并以相关确凿的证据加以证实。在此基础上, 可从以下方面阐述生效裁判的错误。通过提供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事实基础, 揭示原裁判所存在的证据矛盾或证据不足、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的 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判决、裁定。归纳原裁判所存在的错误,根据法律有关规定 提出申请再审的具体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日期 : 年 月 日

附:1、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等)复印件__份; 2、证据名称、份数,证人姓名、住址。

再审申请书(篇6)

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的法定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列法同上)

xxx(申请人名称)因与xxx(被申请人名称)xx纠纷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于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xxx字第xx号民事判决(裁定),向 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

2、

申请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x款第x项(具体内容列明)

申请理由

1、再审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x款第x项,具体理由与依据如下:

2、再审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x款第x项,具体理由与依据如下: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再审申请书(篇7)

再审申请书范文

民事再审申请书填写说明

请按《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要求填写,并对以下问题特别注意:

1、对于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栏的基本情况中的联系方式,必须注明有效联系电话、送达地址及邮编,或其他联系方式。

2、对生效民事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对生效民事调解不服,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故再审申请书须明确写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一项或多项,或者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提出再审申请。

3、再审申请的请求。应写明是对生效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全部还是部分不服,对于部分不服的应写明不服裁判调解书的主文内容。

4、事实与理由。应针对生效判决、裁定等,并论证不服的理由,如从以下方面论证:(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3)适用实体法不当;(4)违反了法定程序;等等。

5、落款部分公民需本人签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盖章,副本的落款部分不能复印。

5、再审申请书副本按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总数提交。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例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甲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乙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浙甬民二终字第某某号民事判决,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

申请再审事由:

1、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2、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再审请求事项:

撤销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浙甬民二终字第某某号民事判决,判令再审被申请人赔偿再审申请人意外伤害保险金某某元。

事实与理由:

第一、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二审判决认定申请人已收到保险合同条款缺乏证据证明,且与相关证据相矛盾。

2009年2月13日,乙与再审被申请人签订第二份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一审判决认为,该保险合同为卡折式,集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单、保险费收据于一体,再审申请人提供的该保险合同第四联(即保险单正本兼保险费收据联)背面即为保险条款的内容,据此可认定再审申请人已收到该保险合同的相关保险条款。二审判决对此亦予确认。再审申请人认为上述认定缺乏证据证明,理由如下:

首先,据证人李某陈述,再审被申请人的保险代理人谢某在向乙推销保险时“没有出示过保险条款,没有说过保险条款的内容”。可见,乙及李某在合同订立当天根本没见过保险合同条款。

其次,即便是在谢某的证言里也找不到她将保险合同条款交给乙的内容。考虑到谢某是再审被申请人的保险代理人,她所作的证言应当不会损害再审被申请人的利益。尽管她与再审被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但其陈述中包含的没有将保险条款交给乙的内容应当是可信的。

再次,再审被申请人无法举证证明向再审申请人提供过保险条款,哪怕是第一次订立保险合同时提供过条款的证据也无法提供,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继而,即使进行推定,现有证据也不必然能够推定出再审申请人已经收到保险合同条款。只要仔细查看再审被申请人提供的保险合同原件,就不难发现第四联与保险合同条款之间有明显的粘贴与装订痕迹,说明第四联曾经与其他文件(可能是再审被申请人主张的保险合同条款,也可能不是)装订在一起,但不能得出再审被申请人已经将这些文件与保险单一起交给再审申请人的结论。由于现有保险公司的运作特点是保险公司聘用保险代理人推销保险(本案即属于该模式),考虑到在司法实务中,往往存在着保险代理人并未将完整的条款在销售时交给客户的情形,因此不能排除谢某由于业务素质不高或者为了便于推销保险故意隐瞒合同条款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再审申请人申请理赔时将第四联原件交予谢某后,谢某再将第四联粘贴在保险合同条款上的可能性。

综上,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前提是其向投保人出示、交付完整的保险合同条款,如果连这一物质载体也没有,凭空何谈说明?因此,二审判决的上述推定完全没有事实基础,是不能成立的。

第二、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二审判决认定再审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显然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并与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的意见相冲突。

《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主要分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两层含义。

①提示义务指在对免责条款的设置上,保险人要在投保单、保险单等保险凭证上达到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程度。这就要求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内容本身作显著标志(如字体加粗、加大、相异颜色等),对全部免责条款及对条款的说明内容集中单独印刷,并对此附有“投保人声明”,或附有单独制作的“投保人声明书”。

观本案,保险单“声明”栏中的文字未作任何字体加粗、加大等显著化处理,将其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栏的文字相比较,在印刷上毫无区别之处,根本不能达到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程度。反观“保险期间”、“保险金额”、“免赔额”、“给付比例”、“保险费”栏相关内容的字体倒是作了加黑、加大处理。显然在制订格式合同文本时,再审申请人的利益与再审被申请人的利益就是不对等的。再审被申请人一味追求自身的利益,破坏了合同的利益平衡,在这种理念的影响下,再审申请人的利益自然得不到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