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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整治方案九篇

发表时间: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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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整治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会议精神,巩固和扩大我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果,确保全市的环境安全,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市领导要求,决定于2011年5月1日至8月10日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环境保护集中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以污染治理、强化管理和环境安全为重点,以加大环境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手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整治重点

(1) 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不稳定等问题

一是解决非法工业点源环境问题。一方面,加强对废水污染源的治理。凡日排放废水100吨以上的工业污染源,必须配备自动监测设施,规范排污口,并设置排污口标志。

环保设施必须与废水产生量相匹配,保正正常运行,使废水达到排放标准。凡是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污的一律限期治理;私设暗管偷排偷放、事故状态下收集措施不到位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和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废气污染源的治理。

对有毒有害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应建立配套的抽吸装置,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对有组织排放的工业废气,应当配备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并规范设织排污口。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环境敏感区域或废气治理难度较大、群众信访多、反应强烈的企业要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整治难以到位的企业,要加快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废气污染的产生。

二是解决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问题。重点乡镇和工业项目集中区必须建设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要满足污水处理要求,设施要正常运行,排污口要规范,达标排放。同时,要加强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切实解决来水少、浓度低的问题。

中控室按要求施工,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有条件的,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最大限度地利用再生水。严肃查处擅自停产、非正常使用自动监测设施、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2) 集中整治存在的环境安全问题

一是切实解决重金属污染防治问题。要做好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放情况的更新调查,摸清各排放企业的排放总量、排放方式和污染物特征。进一步推进重金属排放企业特征污染物定期监测报告制度。

对各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重金属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或园区集中处理设施运**况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设施和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企业废渣场及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情况、企业含重金属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及运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现有企业和已关停搬迁企业原址周围区域重金属污染及治理恢复情况、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及监测方案落实情况等。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予以取缔;对存在严重污染隐患和重大、特大环境风险的企业,予以关闭;对稳定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二是切实解决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的问题。一方面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责任制、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识别标志设置、管理台账、转移申请、转移联单、应急预案、事故报告等制度的执**况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设施维护保养等进行专项检查,摸清情况,推行危废环境管理规范化整治;另一方面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识别标志设置、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入厂分析、经营记录薄、应急预案等制度的执**况、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新产生危险废物处置及许可证管理、经营人员资格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着力解决危废环境管理中存在的薄弱问题。

三是解决污泥无害化处置问题。凡是有污泥产生的单位必须按照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进行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杜绝污泥的违规转移和随意倾倒等行为,避免二次污染的产生。

(3) 关注敏感地区的环境问题

一是解决小清河、潮河的水污染问题;二是解决邹平市青阳镇空气污染问题;三是解决滨北工业园区恶臭污染问题。

(4) 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

一是切实解决好信访反映的环境问题。对近年来环境信访举报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证据确凿、群众反映强烈并多次重复上访以及存在上访隐患的环境污染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切实加以解决,并及时通报,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切实解决地方(小)企业清理取缔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市的“十五小”、“新五小”等土(小)企业以及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名录企业进行调查,并依法限期清理取缔。

(5) 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建设项目要检查一次,逐一建立台账,严格依法行政处罚。对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未批先建”项目,已经投产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在建的要立即停止建设,待依法处理并限期补办手续后,方能继续生产和建设;对没有通过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久试不验”项目,对建成后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停产治理;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排污。

三、时间安排

(1) 动员和部署阶段(5月初)。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11年5月10日前报市环保百日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联系**:

,,电子邮箱:)。

(2) 集中调控阶段(5月中旬至7月底)。各县(区)要对辖区内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排查、梳理辖区内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严肃查处并**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改情况于2011年7月31日前上报市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百日集中整治活动。

(三)验收阶段(8月上旬)。全市环境保护百日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对各地发展情况进行了验收。

(四)总结阶段(8月中旬)。各县(区)要认真对百日会战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2011年8月15日前报市环保百日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百日环保集中整治活动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市**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环保百日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本部门治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负责人靠上抓。

要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查处整改重点、目标、时限和责任人,限期完成工作。采取各县(区)每旬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市职能部门旬调度检查、月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确保百日集中整治取得如期效果。整改完成情况将作为各级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的,予以通报。

各级**要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2) 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整改

环保整治方案 篇2

【发布单位】长春市

【发布文号】长府发[2004]16号 【发布日期】2004-05-14 【生效日期】2004-05-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长春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长府发[2004]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长春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持续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遏制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吉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监察厅、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司法厅、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遏制污染反弹,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加速生态市建设和老工业基地振兴。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手段,遏制污染破坏环境的利益驱动行为,创造良好的守法环境,促进企业建立环境行为的自我约束机制。

(二)典型引路,疏堵结合。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制定政策,树立典型,引导和激励企业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赢”的道路。

(三)突出重点,严肃法纪。以人为本,以民为先,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环境利益的行为,依法处理违法责任人,追究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任,有效遏制污染反弹。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2003年以来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着重解决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正常生活的烟尘污染、居民区油烟及噪声污染等问题。

清理城市居民区楼内开办的歌厅、酒吧、餐饮娱乐、配货站、铝合金机械加工、废品回收站以及建筑施工等产生噪声及油烟污染的经营场所。对三环以外,高速公路以内污染物严重超标的小铸造、小锻造进行集中整顿;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烟尘严重超标的锅炉及除尘器进行限期治理;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小锅炉实行集中并网供热。对尚未建油烟和噪声污染治理设施,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娱乐经营场所,一律进行整顿或取缔。

(二)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执行“三同时”的问题。重点查处钢铁、电解铝、水泥、炼焦、铁合金、造纸、食品加工等违规建设与结构性污染问题,公路、矿山违规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

对2000年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限期补办手续,经审批后方可投入生产;对没有通过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建成后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或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一律停产治理,限期验收,并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查处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及落后生产工艺,重点整治小屠宰、小酿造、小冶炼,电解铝、铁合金、水泥等行业污染。

对逾期未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一律依法取缔、关闭,相关设备就地销毁,严禁向其它地区转移。对违法转让淘汰设备的,没收转让者全部违法所得,并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规模化养殖场实行治理或整顿。对农畜产品深加工、定点屠串等污染进行限期治理,不达标的一律停产。

(四)严厉查处违法排污,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进行全面清理,突出查办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转、擅自停业停产、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石头口门水库、新立城水库两个水源地污染,松花江、饮马河、新凯河及伊通河四条河流违法排污,双阳、北郊、西郊等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南湖等公园水体、西部串库等大型地表水体污染及医疗垃圾、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问题。

对没有达标而进入松花江、新开河、饮马河及伊通河及新立城水库和石头口门水库的企业,一律关闭;对未建污染治理设施或虽建污染治理设施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于在2001年、2002年严查行动和2003年清理整顿行动中已受到查处但仍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除责令其停产治理外,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要对其产生的渗滤液进行有效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设施未运行或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加倍征收其排污费。

(五)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与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悖的政策和规定。尤其是干扰、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重点清除降低或取消环保准入和阻碍环保执法的不当规定。

对各制定的与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悖的政策和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对拒绝环境执法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封闭管理”及“挂牌保护”等行为一律予以纠正。对擅自出台的减免排污费的规定立即废止,并追缴未征收的排污费。对阻碍环境执法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六)治理城乡区域污染。重点整治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

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的综合防治,对农药、化肥施用和固体废物特别是畜禽规模化养殖粪便处置进行严格监管,加大白色污染防治力度。

(七)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安心”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放对核磁放射源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加快核监测、应急预警和反应能力建设,加强核设施、各类放射性源、电磁辐射源安全审评和监管,确保核磁环境安全。

三、措施与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要将解决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放在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并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要重点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方案,周密部署,保障经费,狠抓落实,确保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

在全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的环境行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应取缔、关闭和限期治理的项目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做出决定。同时,组织与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计委负责清理国家投资的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执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

经贸委负责清理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对逾期未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同时配合环保部门清理地方投资的违法建设项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依法取缔。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管理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基层人民政府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宣传部门要对全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导,要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在媒体上曝光。

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办。

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确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对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对严重干扰周边居民生活的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及清理整顿行动中出现的抗拒执法的现象进行及时处理。

城市执法局负责清理在居民区内开设的机械铝合金加工、配货站、废品回收站以及建筑施工等噪声扰民的经营场所。

法制办负责清理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

牧业局负责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规模化养殖场实行治理或整顿。

商委负责对农畜产品深加工、定点屠宰等污染进行限期治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决定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采取停电、供水、销毁设备等强制措施。各级环保部门对构成破坏环境资源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要加强部门间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协同处理。凡涉及其它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环保部门要在查清违法事实后协商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

(三)进行全面排查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查清污染源的治理状况。对屡查屡犯的,一律停产治理;对偷排污染物的,要严肃处理企业法人,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要将明查与暗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发现违法排污行为立即查处。

(四)查处大案要案

各级人民政府要突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对于危害群众健康,长期未得到解决的;不接受环保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一查到底,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做出严肃处理。

(五)实行挂牌督办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近年来群众反复投诉的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逐一进行梳理,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各(县)市、区(开发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确定一批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并上报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加强舆论宣传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形式,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及“12369”环保热线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严肃工作纪律

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搞好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对于违法排污行为,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对于在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包庇违法行为,或隐瞒违法事实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遏制环境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要认真研究政府工作和干部任期考核综合指标体系,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要建立与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形成社会和群众共同监督的风气;要逐步建立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九)定期通报信息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报告制度是加强上下协调、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措施。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周一前将上周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重点督办问题的进展情况、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环境违法问题的立案与结案情况及信息报送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四、整治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初――5月末)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将实施方案于5月30前上报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保障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成立长春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祝业精 市 长

副组长:王学战 市政府副市长

徐毅夫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俊先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张 伟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唐晓明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庞福祥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刘海玉 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意海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戈保权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学民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韩忠宝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 显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沈启天 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唐若迪 市商委副主任

郑伟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亚昆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张铁力 市法制办副主任

刘 峰 市牧业局副局长

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办公室主任:张俊先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 伟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于 春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金玉英 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组长

李洪峰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部门委派一名处长作为联席会议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5652276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环保整治方案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扫黑除恶斗争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根据《全县扫黑除恶工作要点》,结合我县交通运输领域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加强《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聚焦交通运输领域出现的新乱象、新顽疾,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健全源头治理,配合公安部门坚决打击“车匪路霸”,规范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秩序,切实维护货运企业、货车司机等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职责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

1.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今年扫黑除恶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开展主题宣传,列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要纳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范围,纳入干部学习教育内容,纳入党组(党委、支部)学习内容、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法重要内容。(牵头指导单位:局扫黑办、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运输安全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2.学习宣传法治思想以及关于依法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安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意义。深入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在遏制有组织犯罪滋生,确保扫黑除恶有法可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入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确立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格局。深入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的有组织犯罪的法律概念和认定标准、有组织犯罪预防制度、有组织犯罪案件办理机制、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处置规定、反有组织犯罪法律责任体系等主要内容。(牵头指导单位:局扫黑办、运输安全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二)配合严厉打击涉交通运输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3.配合公安部门坚决打击碰瓷、讹钱、滋扰等手段敲诈勒索货车司机,教唆他人设置路障、故意破坏交通设备设施,造成公路堵塞以及“黄牛党”违规带路躲避执法检查等行为,以暴力、威胁、侮辱等手段妨碍交通执法行为,依法严惩通过不法手段长期控制运输市场、垄断资源分配、欺行霸市、具有黑恶性质的非法运营团伙。做好相关证据收集工作,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牵头指导单位:局扫黑办、运输安全股、基建计划股、行政审批股;责任单位:局属相关单位)

(三)深入开展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4.开展道路客货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针对存在的乱象,找准问题短板,研究防范整治措施。持续整治客运车辆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站外揽客、甩客等问题。持续整治出租车、网约车、私家车非法营运。联合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牵头指导单位:运输安全股;责任单位:运管局)

5.开展水上非法经营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非法码头经营、非法运砂、船舶长期逃避海事监管等行为。(牵头指导单位:运输安全股;责任单位:海事处)

6.开展违法超限超载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普通国省道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闯卡、拒检、绕道、借故堵塞车道、带车“黄牛”,大件运输车辆未按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及使用虚假许可证、车证不符等行为。(牵头指导单位:运输安全股;责任单位:公路局、运管局)

7.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针对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领域强揽工程、垄断工程材料供应、损害公路水路设施等现象,指导局属相关单位开展整治。持续关注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及时等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风险隐患,做好防范化解工作。(牵头指导单位:基建计划股;责任单位:局属相关单位)

8.开展新业态企业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指导运管局加强行业动态监测,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及时排查并妥善处理货运领域和网约车各类风险隐患及矛盾问题,规范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经营行为,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牵头指导单位:运输安全股;责任单位:运管局)

(四)全面摸排核查道路水路运输领域涉恶和行业乱象线索

9.加强行业监管。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实地走访排查,发现问题及早提醒解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处罚。探索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与相关企业深度合作,形成行业治理联动工作格局。(牵头指导单位:局扫黑办、运输安全股、基建计划股、行政审批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10.畅通举报渠道。充分依托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各级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群众举报线索核查平台、信访举报等途径,全面收集群众举报的涉及行业乱象线索,对重要举报线索逐条过筛,分类建立台账,及时转办处置,对账销号。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以及涉恶违法犯罪、充当黑恶犯罪“保护伞”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依法打击惩处。(牵头指导单位:局扫黑办、办公室、运输安全股、基建计划股、行政审批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11.分类转办线索。及时梳理县扫黑办移交线索和媒体曝光问题,分类转办有关业务主管股室、局属相关单位,配合县扫黑办健全线索登记、流转、反馈和督办机制,动态掌握线索核查进展,定期更新线索数、转办数、办结数。(牵头指导单位:局扫黑办;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股室)

(五)配合做好打击整治非法改装问题

12.配合公安、科经等部门打击整治车辆非法改装问题。(牵头指导单位:运输安全股;责任单位:运管局)

(六)建立健全源头治理长效监管机制

13.用好“三书一函”。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作用,及时发现交通运输领域监管问题隐患,并强化跟踪问效。对收到的.“三书一函”要及时办理并回复落实情况,接受制发单位指导、帮助、监督、回访。各相关单位要深入分析深层次原因,查找监管漏洞,提出整改意见,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牵头指导单位:局扫黑办、办公室、运输安全股、基建计划股、行政审批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14.优化监管机制。针对行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制止难、查处难、整改难等重点问题,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执法有力有效。深入运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行业领域重点机构、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的行为动态分析研判,及时掌握违规违法的苗头倾向。(牵头指导单位:局扫黑办、运输安全股、基建计划股、行政审批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15.坚持依法治理。以问题为导向,掌握行业乱象新形态,坚持依法治理,注重从完善审批流程、健全市场准入、加强备案管理、畅通行刑衔接等方面,完善有关制度机制和相关法规。(牵头指导单位:局扫黑办、运输安全股、基建计划股、行政审批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三、实施安排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教育要贯彻始终;行业整治工作从20__年6月开始,12月底基本结束。

(一)线索和问题集中摸排梳理阶段(6月17日前完成)

各单位要对照职责任务,分类梳理20__年以来如下线索:碰瓷、讹钱、滋扰等手段敲诈勒索货车司机以及偷盗货车尾气排放后处理装置、盗抢货车燃油和货物等其他侵犯货车司机权益类线索;长期控制运输市场、欺行霸市、具有黑恶性质的非法运营团队;教唆他人设置路障、故意破坏交通设备设施,造成公路堵塞;“黄牛党”违规带路躲避执法检查行为;以暴力、威胁、侮辱等手段妨碍交通执法行为;水上非法经营、非法运砂;货车非法改装;垄断资源分配等线索。请各单位于6月20日前报送,抄报县扫黑办、公安等部门。(局属各单位)

分类梳理县扫黑办转办线索,适时转有关业务主管股室、局属相关单位研究处理。(局扫黑办)

(二)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阶段(11月底前完成)

根据职责任务,各单位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集中攻坚行动,确保交通运输行业乱象得到坚决治理,取得扎实成效,维护行业稳定发展。县局将适时对有关行业开展督导调研,督促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局扫黑办会同有关股室和局属单位)

根据前期梳理问题,结合民生实事办理、货车司机权益保护等工作,统筹开展相关问题调研,加强日常业务监管,综合研判问题产生原因,深入挖掘和分析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矛盾,提出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局扫黑办、办公室、运输安全股、基建计划股、行政审批股,局属各单位)

根据县扫黑办统一部署,视情开展重点行业调度。统一汇总交通运输部门无权处置的相关线索,交县扫黑办统筹处理。(局扫黑办)

(三)总结提升形成长效机制阶段(12月底前)

各单位总结在问题线索摸排、重点问题解决、重点行业督导、强化源头治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等方面的做法经验。(局属各单位)

汇总各单位工作进展及成效(请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于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开展交通运输领域整治是政治大事、本职要事、民生实事。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统筹,认真落实工作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开展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全力打好源头治理主动仗,扎实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整治各项工作。

(二)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严格落实责任,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局扫黑办的沟通联系,注重加强与政法、科经、市场监管、信访等部门协同联动,坚持打击为先、防控为主、监管为重、立制为本、明责为要,齐抓共管,共同解决行业内突出问题。局扫黑办、局机关有关股室要加强业务指导,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调研、随机抽查,督促各单位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质量。

(三)加强自身建设,强化问效问责

各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要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扎实开展重点整治,加强情况通报和问题整改,认真总结分析问题背后深层次原因,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做到即查即改、边查边改、真查真改,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县局将对整治工作的进度、质量、效果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并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畴。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学习要贯彻始终,要将宣传贯彻情况纳入20__年度平安建设考评、常态化扫黑除恶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要通过行业媒体及时发布相关工作部署,传递权威信息,明确工作要求,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展示专项整治取得的突破性成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梳理典型案件线索,加强跟进报道,发挥示范效应。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适时协调有关部门引导舆情,防范舆论风险。各单位要积极向县局投稿宣传。各单位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报送和投稿宣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环保整治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解决我区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83号)要求,制定**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

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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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保证群众饮用水安全为主线,加强环境执法为手段,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切实遏制污染反弹,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保证环境安全。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这次环保专项行动,在2005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农村集冲式饮用水源地范围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建设项目、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等,严格控制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范围内的各种养殖活动。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整治等重点流域沿岸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2.继续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查清环境污染危险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整治叶尔羌河、吐曼河、克孜河、叶城提兹那普河、**噶尔河流域巴楚段等重点流域和各城市饮用水源地沿岸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要求相关企业在2006年7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3.做到“三公布”,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一是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二是向社会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三是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的企业及法人代表名单。

(二)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

这次环保专项行动,要对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在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制革、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工业园区的违法排污问题。要坚决纠正降低环境准入门槛、阻挠环保现场执法、违规减免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环境违法行为。对园区内的违法企业,该治的治、该停的停、该关的关,绝不能姑息迁就,心慈手软。

1.要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拒不纠正的,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行政责任。

2.要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一律取缔并销毁生产设施;对私设排污管线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志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依法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3.对工业园区开展(工业企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做规划环评的,要限期补做规划环评。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各县(市)要在辖区内组织对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合格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来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坚决遏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监管不力、失职或者违规审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行政责任。

(四)结合各地实际,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县(市)在完成以上三项重点工作的同时,从实际情况出发,就当地最突出的环境问题开展专项行动。重点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招商引资过程中盲目引进污染严重企业,造成污染转移的问题;不符合产业政策以及边调整边违反产业政策造成污染的问题;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问题。2005年专项行动挂牌督办

工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抓好挂牌督办企业整治工作。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对严重拖欠排污费的或拒交排污费一年以上的排污企业;去年行署下达超标排污企业未按时完成限期治理(**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县浙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莎车县隆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叶城县隆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叶城县永祥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监督、指导,市政府决定立**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

(电监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承办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马利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张学东同志担任,成员由环保局内部抽调。

四、部门职责

环保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企业环境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违反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违规建设的项目,并依法予以查处。

经济贸易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政府下达的对违法企业取缔关闭的决定,依法责令被取缔关闭企业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企业。

监察部门负责监察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挂牌督办力度。各县(市)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由政府牵头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政府开展专项行动的检查、指导,组织各种形式的检查活动,逐级督办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切实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县(市)环保部门、监察机关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认真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四)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县(市)要将专项行动列入今年宣传工作的要点,制定和实施宣传计划,并将宣传的成效纳入专项行动的考核范围。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尤其是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部分工业园区集中违法排污问题,不断形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高潮。同时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调度工作。各县(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准确的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每周要向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及信息上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六)搞好专项行动考核工作。各县(市)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将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行署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组年终作为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7日一6月15日)

6月15日以前,各县(市)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督察组,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和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将领导小组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动员部署有关情况在6月15日前报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全面整治阶段(6月15日一10月25日)

1.集中检查(6月15日一7月25日)。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地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工业园区违反环保法律问题以及建设项目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问题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违法问题挂牌督办名单。7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和挂牌督办名单报送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全面整治(8月1日一10月25日)。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和违法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并将查处和整改情况于10月30日前报送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开展专项行动适时进行检查和督察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重点检查各地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一11月25日)

各县(市)于11月10日前将2006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

环保整治方案 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9部门《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0〕44号)和全国、全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昭通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有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紧紧围绕重金属污染整治和保障“十一五”减排目标两项重点,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中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回头看”,检查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的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项目的停建停产情况为主要内容,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保障和改善民生,使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更大成效,有力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污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回收)、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废物堆场。进一步增加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排放(包括无组织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筛选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企业,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排查整治力度,切实摸清重金属排放情况,明确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采取最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由县环保局牵头加大对县茂租铅锌有限公司、县华益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奥鑫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三家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茂租铅锌有限公司的废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废渣是否安全规范堆放。检查县华益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奥鑫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废水是否实现零排放,废渣堆放是否存在渗透和及时清运进行综合利用。对小河铅锌选厂在投入生产前进行检查验收,是否按照环评要求进行“三同时”建设。同时对县金宏矿业有限公司、东坪铅锌矿进行跟踪服务,如恢复生产,纳入重点督查对象。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县经贸局要严把新建企业的准入关。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私设暗管、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严禁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严禁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1.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继续做好重点减排企业的现场环境监管。一是严肃查处企业故意不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杜绝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对各类开发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三是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前期工作,要对县城生活污水排放进行监管,新建房屋必须建好三级化粪处理,确保经处理达标排放。县环保局要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恒达建材有限公司结构减排工作,停产后不得恢复生产,并做好减排工作材料的上报,必须在规定时间上报上级环保部门接受结构减排验收。

2.对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一是加大对昭通市长江丝绸有限责任公司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生产废水处理排放进行督查。二是督促县华益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技改,扩大生产,硫酸制造工艺实现两转两吸,如不能进行技改将纳入淘汰对象。三是加大对东坪凉坪煤矿、江西

德天公司采(探)煤矿井涌水的治理,确保达标排放,不得影响老百姓生产生活用水。四是加大对白鹤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齐昌畜禽屠宰有限公司的废水排放的监管,白鹤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2011年开榨前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正常运行,齐昌畜禽屠宰有限公司必须尽快完善环评验收手续,办理排污许可证,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指导乡镇开展整治工作,及早部署环保专项行动。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10年5月20日前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与集中整治阶段(5月下旬至9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重点流域、污染减排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和企业进行集中整治,9月2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于2010年6月10日前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10月至11月)。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乡镇和部门工作进行督查,切实做好整治工作,迎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督促检查。

(四)总结阶段(11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2010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乡镇人民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不能如期完成的,予以通报。要加大环境执法检查、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推进整治。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督查工作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县发改局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县经贸局要督促和指导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县监察局要督促乡镇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县司法局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县城管局、城乡规划建设局要强化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县工商局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行为;县安监局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防生产事故的产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供电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依法追究责任。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和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环保整治方案 篇6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07-02-06 12:26: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6]74号)和《云南省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云环发〔2006〕362号)要求,结合昭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

大会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保证群众饮用水源安全,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遏制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整治重点和具体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各县区要在2005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范围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

对全市各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检查。对2005年饮用水水库水质安全专项检查查出的不能满足要求的水源地要制定整改方案,在2006年7月15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加大整治力度,保证达到水质要求。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

依法关闭。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严禁网箱养殖活动。特别是昭通渔洞水库、绥江县城饮用水水库要认真请查。

(二)集中整治工业集中区域和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

各县区要对辖区内工业集中区域和工业园区内的排污企业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采选矿(主要是煤、铅锌)、建材、冶金、造纸、酿造、废旧物质加工、制糖、制药等企业的环保违法问题。坚决纠正各地在鼓励企业发展和招商引资过程中,降低环保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执法,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做法。对彝良洛泽河沿岸、水富楼坝、鲁甸乐红及茨院、巧家茂租、永善金沙、昭阳区城郊等片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督促盐津红原电石厂、盐津石特水泥厂、昭通烟厂等企业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

施。

对工业集中区和工业园区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要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禁令以前建设投产的企业,由经济主管部门提出淘汰计划,暂不淘汰或需要改造升级的企业应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做到达标排放,并逐步应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和设备改造老生产线;2006年以后一律不准新上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对私设排污管线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志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各县区要在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化工、采选矿(含煤矿)、冶金、水电、公路、造纸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对未经环境保护审批合格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并按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给以处罚。

对昭通市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水泥一厂违法违规生产、水泥二厂未按规定申请环保竣工验收问题进行整治;对昭阳区、大关等县出现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进行严格的清查整治;

对彝良滇能洛泽河发电有限公司熊家沟水电站未按规定申请环保竣工验收进行整治;对巧家茂租铅锌有限公司进行严格的“三同时”监管;对全市378对保留煤矿“环评”、“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整治。

(四)集中整治公路沿线环境污染的问题

各县区要对辖区内主要公路沿线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是国道、省道和旅游道路沿线影响景观和有碍观瞻的污染企业的排污问题,如213国道、昭通至彝良公路、大关至永善县际油路沿线。对在检查中发现有对公路沿线产生污染的违法排污企业,要责令其整改,对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从重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环保部门要严格控制对公路沿线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对盐津红原电石有限责任公司和水富县富达水泥粉磨站要加强环境监管。

(五)集中检查各地及重点企业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006年8月15日前,各县区政府和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并报批、公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检查持有省、市级排污许可证企业和化工、冶金、选矿、制糖、造纸等重污染企业及各地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要检查各企业应急预案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措施和设施,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要对各重点企业环境安全大检查和环境风险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对昭通天合有限责任公司、鲁甸昊龙有限责任公司、巧家白鹤滩食品有限公司、盐津红星及红原电石有限责任公司、绥江造纸厂、国营云南包装厂水富分厂、水富金明化工有限公司、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和环境风险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

办事项

经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对以下问题企业实行挂牌督办:

(一)昭阳威力淀粉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建设、生产、排污问题。

(二)昭通市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水泥二厂未按规定申请环保竣工验收、长期试生产问题。

(三)巧家茂租铅锌有限公司未落实“三同时”制度、擅自投入生产问题。

(四)彝良滇能洛泽河发电有限公司熊家沟水电站未按规定申请环保竣工验收问题。

(五)彝良九欣化工有限公司违法排污问题。

以上挂牌督办事项所涉及县区,要加大督促检查和整治工作力度,务求取得实效,限期完成整治任务。各县区也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提出符合要求的挂牌督办企业和问题。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委员会、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等七部门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实施方案,督办重点案件,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要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逐级制定方案,周密部署,保障经费,狠抓落实,确保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2005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和通报制度,落实各部门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依法取缔。

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公职人员的行政责任,对下级人民政府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信息通报,建立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信息通报机制,通报的内容可以包括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事故和存在有安全生产方面事故的环境

污染事件情况。

供电部门通过依法采取对违法企业的停电、限电等措施,积极配合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

(三)强化督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由政府牵头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励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并报上一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对2005年以来督办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由上一级政府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问题逾期不完成的,应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在8-9月期间,对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四)严格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要将贯彻执行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同时,对包庇、袒护违法排污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的有关政府及公务员、国有企业负责人等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公开处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五)加大公众监督

各县区政府要将专项行动纳入今年宣传工作要点,制定和实施专项行动的宣传计划,组织新闻媒体制订新闻报道计划,深度报道环境安全特别是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和部分工业企业的违法排污问题,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和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展览等各种媒体形式,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全民环保意识的增强。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

线,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六)加强动态报告

各县区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报送2006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要求,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并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县区每周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旬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并上报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按期上报阶段性工作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上报。

五、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上旬)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实施细则,各县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细则以及阶段

情况于7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9月)

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方案确定的五个重点问题进行检查和集中整治。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挂牌督办名单于7月15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情况、工业集中区和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情况、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整治情况请分别于7月18日、8月8日、9月8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公路沿线违法排污企业整治情况及各地、各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请于10月5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0月)

各县区要认真总结环保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

施,提交《2006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1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环保整治方案 篇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李克强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九部委召开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省、市统一安排,结合我

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从2010年6月10日至10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

动”),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为目标,通过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专项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为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全力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针对近年来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对涉及重金属(汞、铅、锰、锑、锌、铬、砷等)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金属企业名单见附表1)。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取得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是否存在违规堆放或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是否按规定进行危

险化学品登记等。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将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群众健康安全。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动,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县城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将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

理设施。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然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严格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坚持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环境监管的首要任务,加强检查频次,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对在近几年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坚决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类排污点,切实保障群众饮

水安全。(详细项目见附表2)

(三)全力做好污染减排工作

巩固污染减排成果,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突出抓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营的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杜绝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同时要确保满负荷日常稳定运行。加快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建设进度,确保6月30日前建成运营;加强重点排污企业及涉水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同时为确保“十一五”期间减排任务的圆满完成,加强省控、国控企业减排设施和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增加突击检查的频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坚决实施挂牌督办,依法高限处罚,限期治理,切实提高减排效果。

(四)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对果汁、化工、化肥等重点排污企业的整治工作。加强监管,确

保果汁、化工、化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实现cod在线监测联网,制定污染防治长效措施。对世纪明大果业有限公司、山川果蔬汁有限公司两家果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咸阳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果汁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确保运行过程中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装置联网正常,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

2、加强对“两高一资”企业的监管。严格审批程序,坚决按照“五个不批”要求,杜绝“两高一资”企业进入本县;同时加强对现有企业的监管,促使“两高一资”企业逐步淘汰退出。重点加大对秦威水泥有限公12全文查看

环保整治方案 篇8

双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双丰镇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双丰镇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双丰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抄送:环保局档

(二)双丰镇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为巩固我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整治成果,持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隐患,切实发挥环保倒逼转型升级的作用,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镇污染减排、环境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称“镇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黄进(政府镇长)

副组长:邱忠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鲁宏来(副镇长)

成员:周家明(双丰中学校长)

邱邦俊(双丰中心小学校长)

张正东(双丰卫生院院长)

纪昌军(双丰镇办公室副主任)

各村主任

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鲁宏来兼任。

三、整治重点及目标

(一)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在2011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涉及重金属企业重点防控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大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处罚力度,对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改扩建或改变生产工艺的,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对明知故犯、屡查屡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

(二)强化危险废物污染监管。

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贮存设施及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落实情况,重点打击不按规定转移或处置危险废物、未经审批跨市转移

危险废物和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加大污染减排企业的监管力度。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既要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取得的成果,又要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开好局、起好步。各乡镇、有关部门,各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要结合污染减排重点工作,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污染减排成效。

加强对水泥、砖厂、石灰厂、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的排查,采取明查暗访、跟踪监管等多种措施,全方位监管,加大现场检查频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对治污设施不能正常运转、超标排污的企业严管重罚,坚决落实停产治理、限产减排等措施,对恶意偷排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加强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监管,严格落实废水、废气在线自动监测各类技术规范,加强在线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监管,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废水、废气在线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违规设定仪器参数、故意破坏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或其他影响自动监测数据传输等违规行为,确保在线自动监测设施的稳定规范运行。

(四)严格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

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0〕303号)精神,对调整后的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按照“突出重

点,分类整治”的原则,采取部门联动等手段,用三年时间切实规范水源地的规划、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我镇饮用水源安全。加强水库型饮用水源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结合2012年全国及省、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和整治阶段(6月—9月)。全面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重金属排放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单位等,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速查处。对屡教屡犯并经限期整改、限期治理仍未能达到环保要求的违法企业,依法吊销许可证并报请市政府实施关闭。同时按要求将阶段性整治情况按月上报镇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0月上旬)。10月15日前,各村委会、镇直各部门结合职责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报镇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镇专项行动总结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通力协作,建立健全定期

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和通报制度,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广泛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营造震慑违法、鼓励守法的浓厚氛围,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违法企业名单。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参与和支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奖励表彰提供有效举报信息的人员。

(三)加强协调,保障信息畅通。要建立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调度和传递工作,及时上报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

(四)加强部门联动,提高专项执法效力。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五)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执法人员要坚决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心系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整治不力、久拖不决、行政干预或者行政不作为,严重影响党群关系或者社会稳定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双丰镇环保专项行动负责人和联系人联系方式

环保整治方案 篇9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纵深推进清廉交通建设为高水平交通强省建设提供坚强保障的指导意见》,巩固和深化20__年云和县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根据省纪委、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丽水市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云和县纵深推进清廉交通建设、坚决扛起“重要窗口”使命担当的实施方案》《云和县纵深推进清廉交通建设、坚决扛起“重要窗口”使命担当三年任务清单》,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以清廉丽水建设为总牵引,发挥清廉交通单元标杆引领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数字赋能、标本兼治,通过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以专项整治为抓手,督促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廉政风险防控,重拳整治顽瘴痼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治理水平明显提升、政治生态持续优化;以清廉交通建设的实绩实效,奋力当好打造全国山区县域新型城镇化共富样板的“先行官”。

二、整治重点

(一)交通建设工程违法转分包突出问题。深化整治利用职权指使或参与工程项目违法整体转包或肢解分包;擅自指定分包或未履行报备程序擅自分包;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违规分包;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实施变相专业分包;层层分包;以包代管等方面存在的贪污受贿、利益输送、以权谋私、谋取不当利益等问题。

(二)交通建设工程专家评审突出问题。深化整治各类专家在项目招投标、项目评审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为特定企业加分、代言,谋取私利、收受贿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评审会过多过烂,相关单位倾向性选择专家,以专家意见为借口规避自身责任;评审专家不认真履行职责,出工不出力,超标准领取专家费等问题。

(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隐蔽工程偷工减料、重要材料以次充好、关键工序验收把关不严、质量检测数据造假、指定或变相指定工程产品等问题。重点查处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管等环节背后存在的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问题。

(四)公路养护工程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利用职权承揽养护工程项目、应急养护工程存在利益关联、设计变更不规范、养护施工企业业绩造假、养护工程监理检测资料失真等方面问题。重点查处养护领域上下勾连、内外勾结、利益输送等问题。

(五)公路与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执法不专、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以罚代管、执法“一刀切”等突出问题,重点查处执法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职责履行、回应人同群众诉求、执法过错追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方法步骤及主要措施

(一)动员部署(5月10日至5月30日)

1.成立工作专班。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牵头抓总全县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5月底完成)。

2.制定工作方案。县交通运输局做好与纪检监察、相关责任单位对接,制定印发我县20__年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5月底完成)。

3.部署整治要求。县交通运输局全面开展动员部署,将相关整治要求传达至各单位、各科室,各单位、各科室要对照整治要求,细化工作举措,部署开展具体整治工作(5月底完成)。

(二)深查问题(贯穿全年)

4.开展自查自纠。对照5个方面整治重点,排查梳理问题清单、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引导做好自查工作,需要向组织主动说明问题的,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5.开展重点核查。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拓宽发现问题渠道,注重督查、审计、信访、网络舆情和巡视巡察等“七张问题清单”的结果运用,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联动发展改革、审计、人力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抽查核查。

(三)集中整治(贯穿全年)

7.深挖问题整治。针对自查自纠、重点核查、线索起底中发现的问题和《云和县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2)明确的各项任务开展集中整治,深挖业务违规背后的廉政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

8.加强督查力度。要配合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跟进监督,加大督查督办、直查直办力度,对发现的干部职工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查处,通过案件查处发现行业性、体制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靶向施治,推动全面整改。

9.强化监督职责。要积极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指导,对因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监管不力的,配合纪检监察机构做好追责问责。

(四)长效治理(贯穿全年)

10.抓牢四项清单。强化整改闭环管理,梳理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清单,确保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销号。

11.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制度规范、防范廉政风险,把专项整治效果转化为行业的治理效果。

12.强化数智牵引。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加快构建清廉交通智控体系,推动权力运行阳光透明,提升交通运输系统整体智治水平。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设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详见附件1),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督促、协调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聚焦全县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的5张任务清单,把抓好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工作贯穿全年。交通行业管理问题,由交通运输局处置;行业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二)强化督查、务求实效。派驻纪检监察组、县交通运输局适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稳步推进专项整治。要及时总结经验亮点,及时上报整治情况,每月20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和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月度进展情况表。

(三)重点突破、统筹推进。要聚焦案件多发、问题集中的领域和当地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以专项整治为抓手,推动系统性地解决交通运输行业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治一项规范一域,形成积小胜为大胜的滚雪球效应,全域推进清廉交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