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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合同(模板7篇)

发表时间: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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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合同 篇1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经济和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担任甲方常年经济和法律顾问。

二、经济、法律顾问应每月与甲方联系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可随时与乙方联系。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经济和法律咨询,就甲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应甲方要求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3.指导或代理甲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

4.代理甲方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标的数额3万元以上的,应另订委托合同,乙方按规定收费;

5.帮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决策、经营和管理水平,为甲方培养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顾问费为每年 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请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顾问合同 篇2

政府法律顾问合同

合同编号,()顾字第_____号

甲方(聘请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更好的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人民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乙方表示同意。

一、法律顾问服务人员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乙方的上述委派,决定聘任乙方的____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2.根据甲方具体工作内容,经过甲方同意,乙方可委派具有专长的其他律师承担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业务。

二、聘请年限

本合同为定期合同,聘请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本合同每期届满后七日内,若双方均未书面提出变更或终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条款自动续展一期,其后每期类推。

三、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向政府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政府要求,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政府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4.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5.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申请强制执行;

6.应政府要求,对行政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政府进行法治宣传;

7、接受政府委托,向政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8、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法律服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各部门(机构)所主管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事务。

四、法律顾问费用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

2.上述法律顾问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工作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承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四条的法律顾问费中,

1、乙方代理甲方行政复议、仲裁、诉讼业务,应按照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另行优惠收费,即标准收费的80%;

2.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市以外的交通、住宿、通讯、电信费用,以及文印等办案中必需的费用;

3.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六、工作方式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为,甲方由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安排顾问团律师承办相关法律事宜,并指定__________为政府具体业务的联络人员;乙方采取不定期工作方式,指派________律师为乙方顾问工作的联系人。

七、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资料;与乙方诚信合作,及时、真实、详尽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4.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律师;

5.按照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他费用;

6.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故意错误地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7.不得向乙方律师提出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的要求。

八、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2)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提出顾问意见;

(3)乙方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2.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工作时间、地点及时办理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宜,确保服务质量,若确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议解决措施。

3.审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后,应向甲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甲方;

4.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5.在受托提供各项法律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秘密,绝不利用和对外泄露,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6.可以指派其他律师、助理人员配合完成相应工作。

(1)乙方律师有权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乙方律师有权全面了解甲方与委托事项有关情况。

(3)乙方律师有权列席甲方相关会议。

(4)乙方律师有权获得履行法律服务职责所必需的办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条件和便利。

7.乙方和承包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8.乙方和承办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承办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9.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聘方要求为其违法行为及违背事实、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等的事项提供服务,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个人的非法干预。

九、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2.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可续签本合同;

4.如解除本合同,应通过书面协议予以解除;

5.本合同因上列第1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因上列第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法律顾问费。

十、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合同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十一、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目的相抵触。

十三、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面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签署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传真,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在网上发送即视为送达。

十四、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的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三份,五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_日签订日期,___年_月日

法律顾问合同 篇3

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___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公章):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

甲方电话:_______

地 址:_______

乙方电话:(签字)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

乙 方(公章):_______

地 址: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

年 月 日:_______

签约地:_______

法律顾问合同 篇4

顾字()第号

聘请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受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邮编:

订立合同日期:年月

聘请方与受聘方双方本着诚意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由聘请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签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一、经聘请、受聘双方协商一致,受聘方委派律师担任聘请方的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为聘请方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民商事行为、行政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或进行法律论证;

谈判活动;

修改、审查聘请方在依法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活动,提供法律、法规信息。

法律顾问应确切及审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应确切及审慎履行一切由法律、惯例及传统使其对聘请方所承担的义务,而不以上列1.2.3.4.5.6.为限。

三、服务时间和方式

受聘方委派律师接受聘请方通知随请随到。

法律顾问提供服务除本合同的约定外,以知悉聘请方的请求为准,不以时间为限。

法律顾问直接与聘请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员进行工作联系。

四、聘请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法律顾问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对不称职的法律顾问,有权要求受聘方更换。

五、聘请方应向法律顾问提供本系统行业、部门和单位制订的有关法规、政策性文件、资料,可能涉及法律问题的重要会议,应邀请法律顾问列席。

受聘方接受聘请担任法律顾问后,基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本合同的约定,对任何直接或间接从聘请方获得的信息或资料,负有职业保密(权利及)义务。未经聘请方书面同意,受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该职业保密(权利及)义务及于法律顾问的助理、雇员或任何在提供职业服务上的协助人。

职业保密义务不受时间限制。

法律顾问应依法律及正当程序,使用其一切经验、知识及业务上的资源尽力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就聘请方所提出的权利或主张是否可行,向聘请方认真提供意见;对于受托处理的事务应谨慎研究,并热心处理,不得无故延宕,并应及时告知关于受托处理事务的进展情况。

六、聘请方应为法律顾问及其助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用品,为律师及其助理人员提供食宿等。

七、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八、聘请方每年法律顾问费为万元整(¥),于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支付。贵阳市城区以外的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在征得聘请方同意后实报实销。

九、法律顾问受任的聘请方、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重大专项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收购、资产置换、破产,以及诉讼、仲裁,于本合同外另行签订专项合同并按不高于80%的比例优惠收费。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聘请、受聘双方在实施过程中可以补充完善。如果需要变更、终止、延长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按照新签订的合同履行。

十一、本合同在聘请、受聘双方签订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均应全面认真地履行合同。

十二、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聘请方:应聘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法律顾问合同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条款,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聘请方自愿聘请与之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依聘请方专业事务的需要,应聘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聘请方常年法律顾问。

第二条 应聘方为聘请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为聘请方涉及法律方面的重大决策及具体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2、按照聘请方的要求,列席聘请方的有关会议,解答法律咨询;

3、为聘请方审查或协助起草重大经济合同和重要的法律文书;

4、为聘请方的生产经营、劳动用工、企业管理、对外经济活动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法律服务,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

5、根据聘请方的要求,参与聘请方的经济项目谈判,提供法律意见;

6、根据聘请方的要求,介入聘请方各项投资活动,从法律角度提出防范风险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降低生产经营风险;

7、依照聘请方授权委托代理参加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8、接受聘请方委托办理专项非诉法律事务;

9、协助聘请方开展法制建设和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条 聘请方有下列权利:

1、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有权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的合法性及其质量、效果提出要求和意见;

2、根据需要,有权通知应聘方律师及时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工作。

第四条 应聘方法律顾问有下列权利:

1、就聘请方有关法律事务,向其提供口头或书面的律师建议和意见;

2、列席聘请方的重大经营决策会议,查阅与法律顾问工作有关的文件和规章制度;

3、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方应当为律师开展法律服务提供必要的办公和交通条件。

第五条 聘请方应及时提供交办事务的有关情况、资料、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聘请方隐瞒、捏造有关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误导应聘方,造成的损失由聘请方承担;应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应聘方有义务保守因工作而知悉的聘请方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 聘请方每年支付应聘方常年法律顾问费______元,支付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聘请方委托应聘方律师代理参与诉讼、调解、仲裁或非诉讼活动,须按规定另行支付律师代理费,但可给予适当优惠。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聘请方需要继续聘用的,由双方订立续聘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如需修改补充,由双方协商修订。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双方各执一份,顾问律师一份。

聘 请 方:_________________ 应 聘 方:与之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主 任: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 1

电 话: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律顾问合同 篇6

(以下简称甲方)因业务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聘请四川法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内容: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您个人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有关法律咨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债权债务、置业、消费、婚姻、劳动、名誉权、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

2、 提供电话咨询热线 疑难问题24小时内解答

3、 为个人从事各种民事活动提供规范化的合同文本格式。

4、提供个人从事的相关行业最新法律法规信息;

5、对涉及个人的有关法律文件进行起草、修改、审查或协助与第三方就涉及个人权益之问题进行谈判;

6、帮助您策划、分析判断所涉及个人的法律事务,并提出建议方案,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

7、以委托律师的身份维护您的名誉、人身、自由、财产、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等个人合法权益;

8、协助您处理涉及个人的各种民事、行政、刑事纠纷,代理起诉、应诉或与有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

9、办理私人财产(房屋、股权等)的转让、质押等手续;代监管私人财产。

10、办理其它个人不便直接出面办理的涉及个人的法律事务;

三、为使乙方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应做到:

1、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资料文件,并保证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为乙方提供工作上的便利,配合乙方工作并保证为工作保密;

3、指定交的文书;

4、当乙方律师为甲方的事务外出工作时,应支付交通、住宿和差旅津贴等费用。

四、为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乙方应做到:

1、乙方接到甲方有关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事项之委托,及时安排办理;

2、乙方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如因工作变动、调动等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应及时另派律师接替,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重要业务资料,有保密义务。

五、甲方每年向乙方交纳法律顾问费 元,支付时间和方式为 。乙方律师履行本合同义务时所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等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六、乙方参加甲方的重大非诉讼项目或者代理甲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代理行政复议等,双方单独签订协议,并视案件情况按同类案件的收费标准给予20%--50%优惠,具体由双方商定。

七、未经甲方正式授权,乙方对外签署的有关法律文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对甲方违反法律、政策之委托,有权不予接受,并不构成违约。

八、本合同有效期 年。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经双方同意,可变更合同条款。 如一方中途提出解除本合同,则须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自另一方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本合同解除。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收取的法律顾问费的不再退还,由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退还相应的法律顾问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在实际工作中协商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年月日:

法律顾问合同 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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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法律顾问合同范本正文内容

法律顾问合同范本(一)

甲方(聘请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联系人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公司起草、制订、完善以下相关规章制度

(1)公司员工手册

(2)公司考勤制度

(3)公司休息休假制度

(4)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2、协助起草、制订、审查或者修改涉法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和各类业务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三)、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四)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唐齐斌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利用自身专业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在本单位设法务部,并指派法务部工作人员配合甲方律师工作;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过错认定以律师执业规范为依据)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用及支付时间

1、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7项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2、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专案代理(诉讼与仲裁)收费:

在顾问期限内,乙方免费为甲方代理件20万以下(含10万)标的或无标的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但甲方应按2000元/件向乙方支付基本办案费用。

除此之外的诉讼或仲裁案件,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乙方收取的律师费须按顾问单位标准给予优惠,具体标准为:每件案件收取基本办案费为人民币2000元,并根据争议金额不同按照以下比例收取律师费:

(1)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或者无具体争议金额要求,不再收取;

(2)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至200万(含100万),收取比例为3%;

(3)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收取比例为2%。

有些特殊案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方式。

3、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第四款项目收费:

对于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甲方企业并购、收购、对外投资等项目以及出差办案,甲方需要乙方参与提供法律服务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

4、以上费用不包括差旅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办案支出费用,此类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据实结算后向乙方支付;以上费用也不包括诉讼费或仲裁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根据法律规定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5、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评估、咨询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襄阳市城区外办案(所谓城区外,是指襄阳市公交总公司的市内公交营运线路覆盖范围以外的地区)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资料装订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4、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或者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之义务的,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条件继续有效。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正文或者封面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及时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附则

1、如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服务质量不满意,可申请调换;

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作为本合同补充内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唐齐斌律师持有一份;

4、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日

法律顾问合同范本(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之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指派律师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当根据事实与法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合同约定之顾问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选择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这种咨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头处理意见,也包括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供甲方决策使用;

2、为甲方审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提供涉及有关方面法律的设计与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为甲方起草或审查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防止或减少潜在纠纷;

4、协助甲方,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5、参与甲方的重大对外谈判与协商活动,协助甲方处理谈判与协商中的有关法律事务;

6、为甲方引进外资、技术转让、兴办合资或合作企业、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项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

7、为甲方开展或涉及的重大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提供法律策划方案,这些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包括:

(1)工业产权的取得与保护;

(2)市场占领与开拓;

(3)形象确立与广告宣传表述;

(4)债权债务安排与重组;

(5)侵权损害赔偿与追索;

(6)重大投资决策风险预测与评估;

8、企业改制、公司并购;

9、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0、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1、协助甲方办理涉及调解、仲裁、诉讼和其它非诉讼案件所需要的各种程序性手续。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与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法律风险控制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另行与乙方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优惠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即按《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过程中,应按实际情况确认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量记录。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顾问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顾问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第六条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顾问费人民币(大写)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师服务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律师服务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十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七条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八条乙方律师在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重大执业过错而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协助向已经为乙方办理了执业保险的有关保险机构索赔。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空白)

第十一条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惟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五条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法律顾问合同范本(三)

聘用单位(甲方):

住所地:

受聘单位(乙方):

住所地:

为了适应政府法制建设的需要,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就甲方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4、代理甲方参加诉讼,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协助甲方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6、协助甲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7、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8、办理甲方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师(法律工作者)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乙方需更换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时应取得甲方认可。

第三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6.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

7.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执业规范。

第四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委派合格、资深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上述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应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委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务,无义务为甲方的员工提供法律服务。

10.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第五条顾问费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_________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50﹪法律顾问费用,其余法律顾问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支付。

甲方如果委托乙方办理专案代理事务或专项顾问事务,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费时应予以优惠。

第六条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本县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的;

2.因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3.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法律服务执业规范的;

2.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此款规定,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民法典律顾问费用的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壹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十一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上交县司法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