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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心得简短通用

发表时间:2024-07-18

您知道写好心得体会都有哪些秘诀吗?一些场景会使我们的思想产生波澜,慢慢地就会习惯记录一些心得体会。撰写心得体会前,要想清楚自己写文章的目的,为了满足您的需要我整理了以下信息:“调解心得简短”,要是还想知道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调解心得简短(篇1)

本人自 2009 年 6 月任南朗镇专职人民调解员一职以来,始终坚持认认真真学习,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人。在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帮助下,我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依法行政,无私奉献,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伴随着的是农村村民矛盾的复杂化与多样化,从普通的家庭矛盾到土地产权争端,对基层人民调解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做一名让群众满意的人民调解员,我觉得应该做到以下几方面:

1.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村人民调解员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而农村经济的大发展应该以国家的安定团结,繁荣富强为前提。只有国家的稳定才有农村经济的繁荣。因此,作为人民调解员,要忠于党和社会主义事业,及时了解分析和掌握影响当地社会政治稳定的重点矛盾纠纷,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迅速进入情况,提出可行的预防和应急应变措施。

2.敬业和勤奋的品德。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劝说、服务的特点,从一个侧面决定了它的“配角”地位,是一个既不能出“风头”而又“求人”的事,加上人民调解是一项群众性自治活动,调解人员无职无权。这就要求调解员奉行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修养,兢兢业业的工作,真正为农村民主自治作贡献。

3.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是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根据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帮助当事人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特点和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等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同时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导工作,帮助他们统一思想、提高觉悟、端正态度、消除对立情绪,因此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对人民调解员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4.及时总结,加强交流。调解员应该及时研究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总结调解工作的实践经验,找出矛盾发展规律。同时通过各村各乡人民调解员之间的交流座谈,听取汇报,吸取经验,扩大视野,为自身工作的顺利开展积累案例经验。

调解心得简短(篇2)

民事调解工作是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植于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和司法实践中,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一直以来,民事调解工作在定纷止争,化解矛盾,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次参加全省法院民事调解技能培训班,学习了讲课人员的调解经验,颇有收获,结合审判实务和本次培训的具体内容,我就如何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写一点心得体会。

一、统一认识、更新观念,提高调解积极性。必须充分认识到调解工作的重要作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理念,避免因为对调解工作的作用、意义认识不足,而不够重视调解工作,不愿做细致的调解工作。其实民事调解工作也是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调解结案也符合诉讼公正的本质。调解自由度大,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从根本上息诉止争,调解可以减少执行压力,调解可以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可以说,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当前,民事法官应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和三项重点工作,提高调解积极性,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调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循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对于第一个原则,查明案件事实既是分清当事人之间是非责任的前提,又是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做好调解工作,正确解决纠纷的基础和依据,但调解对事实的要求远不如判决那样严格,有些纠纷事实查得越清楚,是非分得越明确,当事人的矛盾就越深反而使纠纷难以得到解决。只要在程序和实体上不违法,对于该原则,法官不必过于追究。对于自愿、合法原则,调解可以由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但不得强迫或者威胁当事人接受或者作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调解方案,法官只能引导或者提出参考方案;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对于当事人的调解协议中具有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三、注重调解方式方法。培训班讲课人员介绍了“四部曲”、“望闻问切”、“五心”等调解方法,很有借鉴作用。民事调解工作要坚持能动司法,全程调解,可以形成法官助理、主审法官、审判长、庭长或主管院长多梯次的调解模式,在诉讼的各个环节如立案、送达、证据交换、庭前、开庭审理和庭后、宣判等阶段,都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调解,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机开展调解工作,尽最大的努力促进调解。调解前,调解人员应准确把握好案情焦点,对判决结果进行预测,把握调解方向,根据个案差异拟定调解方案,如应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社会家庭背景、文化程度和性格特点等;调解时,要缓解当事人的情绪,营造良好的调解气氛,建立调解人员和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催化调解意愿,然后因势利导,辨析法理、情理相融,让当事人认清自己的责任是非以及面临的诉讼成本和风险、衡平利益冲突,促进调解协议的形成,调解后应适时安抚当事人,消除当事人反悔的“隐患”。

调解心得简短(篇3)

举办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班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素质,熟练掌握机关法律法规知识,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能力和调解水平,激发大家对人民调解的工作热情,彰显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的影响力,经研究决定举办这次培训班。

一、具体安排

1、培训时间:2019年 月 日至 月 日

2、培训地点:区委党校三楼会议厅

3、参训人员:各乡镇(街道)及区直专业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各基层司法所全体干警及社区矫正协管员;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4、课程安排: 月 日上午请xx市 授课。内容: ;下午请丰南区 授课。内容: 。 月 日上午组织全体参训人员到爱国教育基地接受教育;下午培训结业仪式。

二、培训议程

1、开班仪式。 月 日上午9:00,拟请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局张xx同志做动员讲话,区司法局局长李xx同志主持。

2、实施培训。授课与参看视频、参观教育基地相结合。

3、结业仪式。 月 日下午 局党组书记魏xx做培训结业总结讲话,甄xx同志主持。

三、准备工作

1、xx书记的动员讲话(起草)

2、魏xx的结业讲话(起草)

3、培训主持词(起草)

4、现场音响、会场布置由 负责

5、联系媒体。

调解心得简短(篇4)

在几乎每个人的生活中,调解都是一个重要的技能。它不仅可以解决个人之间的争执,还可以在团队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然而,有些时候我们会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这时候就需要一些有效的调解心得来解决问题。

我认为,最简短的调解心得就是“倾听、分析、解决”。

1.我们需要倾听对方的意见和想法。虽然我们可能不同意对方的看法,但是认真听取对方的观点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可以让我们更好地了解问题的本质,也可以让对方感受到我们的关心和尊重。只有当我们认真倾听对方时,我们才能够理解对方的情感和想法,这是进行调解的第一步。

2.我们需要分析问题的根源。不同的人对于同样的问题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去思考问题的原因。这样做可以帮助我们确定问题的真正原因,并且为采取正确的解决方案奠定基础。

3.我们需要以解决问题为目标来采取实际行动。对于一些较为简单的问题,我们可以立即着手解决。但是对于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我们需要认真考虑,或者寻求专业意见。解决问题需要行动,如果我们没有积极地采取行动,我们的努力就会白费。

在调解中,我们需要把重点放在解决问题上,而不是将注意力放在彼此之间的争执上。我们需要始终保持客观,不过分关注任何一方的情感,而是想办法制定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只有走出争吵的阴影,摒弃情感因素的影响,才能成功地进行调解。

简而言之,倾听、分析、解决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从倾听对方的意见和想法,认真地分析问题的根源,制定解决方案,在对话和互相理解的基础上,才能成功调解,解决问题。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不免会与人发生争论。如果我们能够采用上述的调解心得,善用这个技能,我们就能更好地处理冲突,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在日常生活中更加幸福、健康地生活。

调解心得简短(篇5)

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2019年2月29日,xx博物院宣教部组织的关于秦文化知识和讲解技巧的培训学习,在我们的恋恋不舍中敲响了结尾的钟声。对于这一阶段的培训课程,我想我只能用“受益匪浅”这四个字来形容了。老师们的博文广识、生动讲解、精彩案例无不在我的脑海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为期两个月的时间里,我们每天都过得紧张而充实,学到了很多,也有很多的体会。下面,我将自己在这段时间的培训学习谈谈我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第一部分,做为讲解员,应该不断充电学习,提高自身素养。

我加入讲解员这个队伍已经五年了,从刚开始的懵懵懂懂到现在的堪堪入门,从第一次讲解的磕磕绊绊到现在的出口成章,我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我不能满足于一成不变的出口成章,而要进入更深层次的实施和成熟阶段,熟悉掌握讲解内容,了解讲解环境,因人施讲,具有良好的观众驾驭能力。在讲解之外,还要刻苦专研,发掘和文物有关的深层次的知识点,丰富自己专业知识量,仅仅是靠刚进博物馆时候的那一点讲解词那点内容是完全不够的,否则在讲解时候就是反复在重复,造成讲解内容呆板、枯燥、乏味。

幸运的是,这次培训中,中国社会学院赵超老师、xx博物院田静副院长、陕西师范大学的严艳老师、谭钱学老师和xx博物院的党士学、郭向东、马生涛老师,xx考古队张卫星、许

第 1 页 卫红、蒋文孝、刘占成等老师从各个方面给我们讲解了“秦文化”及相关文化知识,开阔了我们的视野,充实了我们的知识,为我们的讲解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正弥补了我的短板。作为一名xx博物院讲解员,我们不应局限于学习秦俑方面的知识,而且还应该了解更多关于“秦”的其它知识,也要及时了解了xx考古新动态,把这些新动态的情况增添到自己的讲词中,以丰富讲解内容,提高观众的兴趣,以达到灵活多变、因人施讲的目的。

第二部分,作为讲解员应该充分运用讲解技巧、肢体语言吸引参观者的注意力,努力将自己所掌握的知识点深入浅出的、引人入胜的传播到观众们的脑海中。

讲解是一门知识和语言(包括肢体语言)高度结合的综合艺术。需要讲解员做到语言组织、表达能力较强,达到观点鲜明,内容准确,言简意赅,系统完整的要求;更要史物结合,注意声调节奏,追求有亲和力、声情并茂的讲解效果,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因人施讲,会针对不同职业、民族、年龄、性别、文化水平的各种观众,组织不同的语言。但这些还是要融合到实际工作中,自己不断和实践相结合,做个有心人,更多的总结经验才能达到。

通过著名播音员海茵老师和东方航空公司赵婵雯老师的讲课,让我掌握了这项工作的技巧,但更需要我躬身践行。通过学习,我深刻的认识到,一名讲解员,首先普通话要标准,在吐字发音、语言表达方面要清晰、明了、态度亲切,这是最基本的

第 2 页 要求。讲解员的一颦一笑都会给观众留下深刻的印象,行为举止运用都要规范、适时、准确,待人接物符合礼仪的要求。所谓“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利用这次培训学到的方式方法,勤学苦练,扎好基本功。

讲解稿是讲解工作中极为关键的一部分,好的讲解稿会让观众的兴趣大增。我每一次讲解工作后都会及时修改、添补内容,丰富讲词。这是对自己所学知识的提炼和总结,同时也能根据自己的实际讲解风格整理出适合自己的讲解词,使我的讲解更具有个人风采和亲和力。

第三部分,我的讲解员的梦。

首先,做一个合格的、优秀的讲解员。既专业又亲切----这是我首先要达到的目标。通过学习,提升我的文化素质,通过微笑,表达我的良好修养。让我的观众体会到“宾至如归”的感觉,同时却又收获颇丰、不虚此行。

其次,做一个专业化、知识化的讲解员。讲解员这个工作,不能再以吃青春饭为理由,能干到什么时候就什么时候,而是应该看成是自己的终身职业,不断地加强学习各相关专业知识,做到有问必答、答之必对,要有为讲解事业奉献终身的理想。

最后,做一个学者型、教育型的讲解员。在最后几天的培训中,老师们从讲解员业务工作拓展和博物馆社会教育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讨。我意识到,我的思想还是狭隘了。讲解员工作是博物馆对外宣教的纽带,平时在做好讲解工作的同时,也要扩

第 3 页 展自己的工作空间,可参与到博物馆宣教活动策划中,在课程中讲了非常多的有关于宣传教育活动策划和实施的细节,课程十分具有启发性和实用性,一些国外著名的博物馆和兄弟博物馆开展的对外宣教活动丰富精彩,都是很好的学习和借鉴的实例,在此基础上注重创新,结合我馆的实际情况,也可以开展适合我馆的内容,以真正体现博物馆最重要功能----社会教育。

总之,通过学习,了解到自己还有很多不足,学到了很多以前模糊不清和不知道的知识,对自己的工作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和定位。

博物馆讲解员是一份看上去很美、但做起来很累的工作,是xx博物院的形象大使,是服务的执行者,是文化的传播者。我会让我的微笑留在客人的心中,使他们可以记住那次愉快的参观。我会让我的讲解印在客人的脑海中,让她们再把知识传播到身边的其他人。

我相信,在未来的讲解工作中,这次学习机会所学到的知识一定能给我很大的帮助。我也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一定会实现心中那个讲解员的梦,实现我的人生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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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学习心得体会

人民调解员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共5篇)

业务员销售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调解心得简短(篇6)

调解是因主体的不同而分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形式。作为法院等实务部门所指的调解一般是由法官参与并主导或单独或联合其他相关力量如村委会主任、名望老人及党委和政府对社会纠纷进行的调解。我们一般意义指称的司法调解更多的是有法官主导,相关当事人参与的诉前调解、诉中调解为主。调解因为其纠纷解决的柔性,成本的低廉性与结果的可接受性而为司法所当下司法所青睐。调解不仅是一种司法中的策略和纠纷解决技术,更是一种镶嵌在中国传统与文化长廊中的一颗明珠,是屹立和绽放在神州的一颗“东方之花”。找寻和发现深嵌在传统与文化底处的调解不仅有助于更加深刻认识和理解调解制度的意义和使命,更有助于我们认知调解的未来并为国家正式司法制度所借鉴和吸纳。检视调解的前世今生,前因后果不仅是对调解来龙去脉,对调解现状的反思,未来的展望,亦是对自身调解心路历程的回顾与总结。

调解的策略之维。调解是一种司法的技术和裁判的方法。调解作为一种诉讼与裁判过程中的工具理性而被运用。失去了调解,司法是否无法启动和运作?没有了调解手段的运用,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是否无法开展?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但是有了调解技巧和艺术的加盟,法律、裁判和司法都不再那么地冰冷和生硬,而更具人性化。有了调解的润色,司法变得更加柔和。比如兄弟之间因为债务纠纷而闹别扭,显然这种情况下肯定是调解优先,并以调解为主。否则判决不仅不能有效解决问题,还可能埋下兄弟之间不和与仇恨的种子。还有像涉及离婚的婚姻关系的案件更是如此。笔者以前遇到一个离婚案件,女方因为听说丈夫在外面沾花惹草而气急败坏回去与其大吵一架,并因为男方吵架过程中施加暴力而坚决要跟其离婚。显然这种小摩擦在生活中是难免的,但因为这样的一个生活小插曲就离婚不仅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亦是让小孩子最受伤害。后来经过我们三番五次耐心做调解工作,小两口还是重归于好。如果我们懒得去调,而是一判了事不仅让当事人的小孩子无家可归,亦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为作为社会最基本细胞的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所在。显然这个时候调解不仅发挥其技术或工具理性的价值,亦证成了调解存在的必然性与正当性。调解更柔性,更柔和。调解策略的加盟不仅有效避免了僵硬适用法律所导致的机械裁判。调解天然所具有的弹性优势更是弥补了传统诉讼渠道救济当事人权利的不足,犹如为传统司法生命力的延展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调解的谋略之维。调解不仅是一种裁判的技艺补充,在乡土中国,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选择的传统更是源远流长。虽然在急速向现代化前行的中国社会开始褪去人情关系编织的差序格局面容,但在广袤的农村尤其是中西部的农村,调解依然有其有其存在的文化土壤和强大的生命力。在乡土中国建构的人情社会,调解不仅是一种作为诉讼和裁判的司法技艺补充,更是一种隐性的制度化存在。在相当多的农村地区,很多农民在发生纠纷和矛盾之后并不是寻求法律的慰藉和司法的渠道救济。而是找个双方都值得信任的德高望重人士进行说说话与评评理。在乡村中品性高尚有威望的乡绅和村委会主任等人士的裁判公信力可能更胜于法官及司法。调解作为系统的纠纷解决渠道在我国可谓源远流长,调解作为一种谋略和文化存在方式已经深深地嵌入了中国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历史脉络中。为何在发生纠纷和矛盾的首要反应是是寻求调解和评评理而非法律的安慰?在乡土社会中,很可能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情,相亲邻里难免发生点小摩擦,为了这种点小事情就上法院,与对方站在对立面,下了原告席、被告席之后他们如何回去面对往后的生活?毕竟乡土化的农村里,圈子很小,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红白喜事都要碰头迎面的。为了以后生活的方便不至于尴尬,通过德高望重人士说说话、评评理,调解化解矛盾是在乡土农村中的最佳选择。不仅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情大家不愿意撕破脸皮,即使是涉及财产纠纷等重大事项,村民可能也会将调解作为首选。其他不说,起码在纠纷解决成本上,调解远远优于诉讼、司法渠道。农民也不傻,虽然没学过经济学,但他们也清楚不准备大把的钞票,别说想打赢官司,就连法院的门都难以踏进来了。(当然这是旧社会的情形,现在这种局面已经有了根本性的改观,为了方便百姓诉讼,国家还大幅度得下调了法院的诉讼费)因为立案也是要收费的,请专业律师也是花费的等等。案子还没赢,可能家里的一点积蓄都可能花光了。即使赢了官司,也可能是输了钱。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村民选择调解也是无可厚非的。虽然调解的规则和裁判方法与司法不一样,但两者的原理和目的指向还是殊途同归的。都是裁断纠纷,化解矛盾。从法经济学的视角来看,调解因为其成本的低廉性在广袤的农村其制度竞争力应当要远胜于诉讼或司法的渠道。由此看出,在广袤的农村,调解可能不是简单裁判技术或审判手段的辅助工具而很可能是反客为主,作为主要的纠纷解决机制或制度渠道。此时调解已经超越了策略之维而上升到谋略之维深嵌在文化深处与历史长廊里。

调解的战略之维。调解作为一种谋略或制度选择,随着广大农村的急速工业化、城市化,乡土社会差序格局的解体而开始被解构。最典型的明证是按照一国若有10%的人口涉诉,我们可以将其定义为诉讼社会的标准,现在的中国正在因为急速的工业化、城市化而大踏步地迈入诉讼社会。诉讼社会的逼近,法院的诉讼迎来了爆炸性增长。这个过程不仅中国在经历,西方社会亦在其中。在工业化或后工业化时代,调解是一种柔性纠纷解决机制被重新定义和发现。因为我们发现把所有的纠纷和矛盾都推入诉讼轨道不仅是不现实的,亦无法取得足够令人满意的效果。将纠纷和矛盾都推入诉讼轨道显然是有限的司法资源和能力所无法容纳与承载的。另外诉讼因为其剧烈的对抗性而导致在诉后,法律的很多功能无法得到实现乃至于零功能或负功能。而调解很多时候在纠纷解决的方式与方法体系上可能与诉讼是相反的。比如诉讼采取的剧烈的法庭对抗和证据收集,而调解注重当事人的充分参与与平等对话,证据和展示显得不那么重要,而主要是一种内心的妥协与让步。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调解与诉讼有功能互补的'隐喻。调解传统的勃兴与复归和>文秘站-您的专属秘书!刑法零功能和负功能影响。同样是犯罪行为,可能在双方当事人采取合作的态度,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换得被害人的谅解不仅通过物质弥补安慰了被害人的心灵,更让被告人看到了生的希望和早日出狱回归社会的可能。显然这种合作型的调解是优于司法裁判。迎接诉讼社会的到来,调解作为弥补传统司法的不足不仅是一种策略选择,更是与裁判或判决相并驾齐驱的纠纷解决替代机制和战略。调解视角的中国司法进路是中国为对抗性司法向合作型司法、恢复性司法向国际社会的经验萃取与智慧贡献。即在工业化时代,诉讼时代调解依然不会因为诉讼的侵入而消逝,而是作为一种与诉讼互不功能的战略共同打理现代人的纠纷与生活,促使矛盾得到及时、高效化解。调解因为成本的低廉性、主体的参与合作性及结果的可接受性等诉讼所天然无法具备的优势而作为一种社会纠纷解决的重要战略选择,调解因为更有助于案结事了,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作为一种制度所被认可、重视、接纳和延续。调解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视野下与诉讼并驾齐驱的纠纷化解的制度渠道与战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