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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合同五篇

发表时间:2024-07-10

怎样才能将我们需要的合同写好呢?随着人们有对自身法律框架的构建,合同是当今普遍且有效的合作正式文本之一,在这里生日祝福语网的编辑为大家准备了一篇关于“债务合同”的阅读材料,相信本页的内容会对你有所帮助!

债务合同【篇1】

1998年,

【判决要旨】

河南高院审理后驳回了河南公司的管辖权异议。河南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裁定:

“本案中鑫泉公司与辽宁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书面通知了河南公司,因该债权是基于原合同产生的,且需依附于原合同实现。辽宁公司接受债权转让协议,其中应包括解决争议的条款。而依据鑫泉公司与河南公司所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双方解决权利义务争议要通过仲裁裁决,因此,辽气公司要实现其受让的权利,亦需要通过仲裁解决。故本案应依据仲裁条款的约定,通过约定的仲裁机构裁决,人民法院不应受理。”[2]

【法理解析】

这个案例涉及的 法律 问题,是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管辖协议是否受债权债务关系移转的影响,在债权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是否仍然有效。债权转让后,受让人继受债权人的地位,取得债权及其从权利,债务人保持法律地位不变,仍得以对原债权人的抗辩事由对抗债权受让人。此是债权转让制度的一般原则。各国民事法律对此多有规定。但是,原债权人与债务人订有管辖协议的,该管辖协议是否适用于新债权人与债务人该民事合同引起的纠纷,各国民事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这就需要从债权转让制度的一般原理、民事法律的现行规定予以合理解释。管辖协议类似于民法上的合同,其相对性如何,是否独立于民事合同,是本文将要解决的问题。

一、债权转让的效力及其法律依据

债权转让的效力,按其对当事人约束的范围,分为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债权转让,在让与人(原债权人)和受让人(新债权人)之间的效力,称为内部效力,主要表现为让与人脱离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义务。[3]至于转让的权利范围,则既包括主权利,也包括从权利。我国《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所谓从权利,应当包括担保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优先权等。[4]

债权转让在让与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效力,以及受让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效力称为外部效力,该种效力主要表现为债务人抗辩权和抵销权的保持方面。[5]我国《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由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债权转让后,债的同一性保持不变。债权转让是近 现代 民法确立的一种法律制度。按照古典契约理论,合同仅存于缔约当事人之间,仅在合同当事人间有其效力,第三人不得主张合同所生权利,合同当事人也不得对第三人主张其权利,第三人更不因他人的合同而负担义务。[6]早期的罗马法就认为,债是连结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法锁,变更任何一方都会使债失去同一性。[7]但是,随着商品 经济 的 发展 ,债权作为财产权,具有利用价值,从而被作为交易的客体,逐渐突破了债权债务关系相对性的限制。以往局限于个人相互内部关系的债权,逐渐脱离其主体,成为客观、独立的权利,成为资本的体现和交易的客体。[8]债权转让制度(或者说债的移转)的确定,突破了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对性,使债权债务关系的同一性有了重新的含义。

民法确立的债权转让制度,是债权在不改变内容,仅改变一方主体即债权人的情况下进行的权利让与。在民法,具有财产价值的,一般均可以成为交易客体或法律交易的对象。债权作为一种给付请求权,因其本身具有财产价值,原则上允许债权在不失其同一性的情况下,同其他财产一样进行转让。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作为新的债权人继受了原债权人的地位,债务人的地位没有变化,只不过其相对人发生了变更而已。因此,债权转让实质上是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主体的变更,即债权人发生变更,而债务人不发生变更,但是债权债务的内容和原因并未发生变更,即债权仍保持其同一性。[9]因债权的内容未发生变更,原则上不影响债务人的利益,特别是在债权债务的内容为金钱给付的情况下,债权转让对于债务人之利益更无任何影响。

二、管辖协议依附于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有权以书面的形式约定管辖的法院,由此形成的合意,即所谓管辖协议这种协议是合同当事人为追求诉讼上的效果而签订的合同,是一种诉讼契约,类似于民法上的合同,兼具民法和诉讼法的性质。[10]既然可以视为民法上的合同,管辖协议与其服务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何关系?

管辖协议系为解决债权债务关系所引起的纠纷而产生、存在,其指向的对象是债权债务关系所引起的纠纷,或者说是债权债务关系本身,就债权而言,管辖协议指向债权债务的内容。管辖协议是追求诉讼上的效果为目的的诉讼契约,其所确立的诉讼法律关系,并不因债的主体发生改变而有所变化,而是随着债权债务关系的移转而移转的。因此,管辖协议条款因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为债权债务关系而存在,随债权债务关系而移转,具有依附于债权债务关系的特性。

三、管辖协议不具有契约意义上的相对性

契约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第三人未参加,自不能对其产生任何影响。这是自罗马法以来为各国民法予以承继的原则,即契约的相对性原则。这一原则是古典契约法体系构建的第一块基石,其基本含义是:非契约当事人不得请求契约权利,亦不必承担契约义务。[11]管辖协议,尽管类似于民法上的合同,但是,它毕竟与民法上的合同不同。首先,它以诉讼法上的效果为目的,属于一种诉讼契约。该诉讼契约以解决实体契约引起的纠纷为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在此意义上,该诉讼契约并不是独立地确立了缔约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其次,管辖协议所确立的权利义务,不是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而是诉讼法上的权利义务,即协议的当事人有权在约定管辖地法院发起诉讼,且只能在约定管辖地法院发起诉讼。[12]并且,这种诉讼并不是发生于管辖协议当事人之间的任何纠纷,而只限于实体契约所引起的纠纷。因此,管辖协议依附于实体契约,当事人以此确立各自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因依附于债权债务关系,管辖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脱离了产生它的缔约当事人,从而独立于具体的债的主体。换句话说,管辖协议只依附于其缔结人成立的民事合同所确立的 法律 关系,而不是缔结人本身。这样,管辖协议对任何进入其指向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人均有其约束力,其约束力并不局限于原始的缔约当事人。在此意义上,可以说,管辖协议从一开始就不具有契约意义上的相对性。

四、结论

综上,债权转让后,只是债权债务的主体发生了变更,债权债务的内容和原因并未改变,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管辖协议条款,如未经双方合意撤销或变更,则不因债权的移转而受有影响,仍然适用于债权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最高院在篇首引用案例中所做判决是正确的。

2001年04月23日,最高院曾在颁行的《关于审理涉及 金融 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原债权银行与债务人有协议管辖约定的,如不违反法律规定,该约定继续有效。”现在看来,这条规定是正确的,但是完全没有必要将二手债权人限定于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也没有必要将债权限定于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所有的二手债权人对经转让取得的债权,均可主张适用原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

债务合同【篇2】

债务抵销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签订租赁合同,乙方需支付甲方租金和违约金共________万元(租金计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乙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签署《餐厅转让协议》,丙方需支付乙方转让费________万元。

(3)、甲方需向乙方归还借款________万元。现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就三方债务抵销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乙方欠甲方的租金和违约金债务________万元,丙方应支付乙方转让费债务________万元,甲方须归还丙方的借款债务________万元,上述三项债务按照实际数额进行抵销,不足部分由债务人另行支付款项偿还给债权人。

2、经此三方债务抵销后,乙方结清甲方租金和违约金,甲方减少应付丙方借款,丙方付清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

3、此次三方债务抵销不影响甲方与乙方,乙方与丙方,丙方与甲方之间的.各自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的享有与承担。

4、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后生效,租赁合同、《餐厅转让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债务合同【篇3】

男方:____________,男,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女,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认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一儿子,名___________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女方净身出户。

(3)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_______________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女方全部负责,女方应于每月的2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交到男方手中或指定的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该账号不得无故挂失销户或更改密码,由男方保存)。

取消女方的探视权。

(4)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①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男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

②婚后购买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_,归男方所有,与领取离婚证之日起30日之内协助男方办理过户手续。

按本协议第1条确定的债务总额以年利率________%向甲方计付资金使用费。

(5)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6)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条确定的债务总额,若乙方逾期未足额清偿,自逾期之日至实际还清之日除按年利率________%向甲方计付资金使用费外。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签订日前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借条、欠条或者其他能够本协议债务的凭证作废,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以本协议载列内容为准,双方均不作反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债务合同【篇4】

甲方:(债务承受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理人:

乙方:张爱芬(债权人)

住址(地址):

身份证号

丙方:(债务转让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理人

甲方为丙方所承担丙方拖乙方投资款本金、红利。现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投资欠款本利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丙方拖欠乙方_____________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针对乙方的投资本金、红利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部转让给甲方履行,由甲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乙方;由甲方于200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承诺其完全具有支付上述款项的能力

(2)将如期履行付款义务,如果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按时履行付款义务。

(3)甲方与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

(4)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向乙方付款的义务。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继续按乙方与丙方所签订的原合同履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3、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内容,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得再向乙方履行债务,如果甲方履行义务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抬头为乙方全称的发票。

五、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六、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或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八、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依法向西安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甲、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CB20xx年—12—10号《紫云自治县农村公路沥青(混凝土)拌合厂承包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由甲方出资、丙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及相关。现三方就甲方转让原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给乙方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在原协议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丙方同意甲方之转让行为。

二、转让内容:(略)。

三、转让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原协议终止之日止。

四、转让费用:乙方每年支付甲方土地使用权、厂内基础设施及相关手续的使用权(转让内容详见《附件一》)转让费为:_______________人民币贰拾万元整(¥___________元)。

五、转让费支付方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半年支付转让费壹拾万元整(¥___________元)。

六、甲方设备的处理:

1、乙方承租甲方在已投入的所有设备(详见附件二),每年租赁费为共计人民币____元整(¥___________元),每半年支付____元整(¥___________元)。

2、乙方在租用甲方投入设备的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保养、维修、油耗及转运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所有设备由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置应的操作人员,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由乙方负责,相应的安全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满,由甲方将设备自行拆卸和运离拌合厂,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在租用甲方设备的'过程中,不能以任何形式将甲方设备作为抵押物向第三方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增加生产设备或其他设施,如原协议终止,乙方所投资的设备和可移动设施全部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决定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