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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合同(汇总六篇)

发表时间:2024-06-26

在当今这个瞬息万变时代,在很多场合我们都会看到合同。劳动合同有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正规的合同范本应该是怎么样的呢?我们会逐步扩充该领域的知识面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

非全日制合同(篇1)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就业形式多样化而发展起来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更为便捷、灵活,既有利于用人单位灵活用工,也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劳动者就业。

特点

(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普通的劳动关系是以日、月、年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与此相对应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计酬单位也是小时

(2)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正式的工作之外还为其他用人单位服务,则只能算作兼职,而不能视为正式劳动关系,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不是标准的劳动关系,因而不受这一规定的约束。 但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5)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相关法规

根据最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俗称“临时工”临时工与正式工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利,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到七十二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案情简介:原告周XX自10月在我公司从事炊事员工作,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保险。9月公司办公地址搬迁,同时由于食堂饭菜质量过差,就餐人数越来越少,公司决定停办食堂。随后,安排周周XX从事保洁工作,主要负责早上和下午的卫生清扫工作,1天2个小时左右的工作量。鉴于工作量减少,公司决定将其工资从原来的1200元降低到900元。周XX不肯,要求解除劳动关系。随后经多次协商未果,周XX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社保金等。

案件争议:原告的用工方式是否为“非全日制用工”

周XX案件答辩词

尊敬的审判员、陪审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受XXXX公司的委托代理周XX诉我公司劳务纠纷一案,依法参与本案诉讼活动,现依照原告的起诉状答辩如下:

1、原告请求法院解除原被告的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原告同被告之间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而原告在起诉状第二页第二段倒数第二行中明确指出“原告于月6日向被告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原告已通知我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原被告双方的劳动关系也已经解除了。

2、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首先,是原告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告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合同,但我们可以看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被告方并未违反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所以,原告方要求被告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因为大家都知道,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3、原告诉请被告支付原告双倍工资没有法律依据。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因而被告没有和原告签订书面合同的强制义务,也就不适用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

4、原告要求支付国庆节期间的加班工资、的满勤奖、年终奖、电厂点火贡献奖没有事实依据,没有提供相应的充分证据证明。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而,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仅限于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几种,其他的应该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原告并没有提出证据证明其有加班的事实,所以主张不成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5、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问题,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做规定,因而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的缴纳义务。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明确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第十一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以原告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无任何法律依据或事实依据,答辩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方全部诉讼请求。

非全日制合同(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现住址: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内,乙方在甲方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累计不超过24小时(不含膳食和休息时间)。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乙方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甲方根据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乙方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 日,分别为周 ;每日工作 小时。

第四条 劳动报酬

甲方按小时计酬方式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小时人民币 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形式为 (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每周 (时间)按乙方上周实际上班总时数核计并发放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和职业培训,为乙方提供如下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命令,在合同期内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工作规范,爱护并正确使用甲方设备、工具,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请假制度

乙方应服从甲方正确的领导、管理与教育,如有正当事由请假,须填写假单,经部门主管批准,依甲方规定的请假手续办理。如乙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未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上班的,将依据甲方的规章制度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 保密义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因乙方故意或疏忽造成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信息、技术信息等甲方认为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泄露,对甲方的正常经营造成阻碍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利。

第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

1、一旦双方直接联系受阻,则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方式作出。通过特快专递寄出的,用特快专递的寄件人留存单据作为确认文本,交付邮局后7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特快专递应发往下列地址:

甲方通讯地址及邮编:

乙方通讯地址及邮编:

若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之日主动到甲方处办理联系方式变更手续,否则甲方视同上述联系方式为乙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向上述地址寄出文件即视为送达。

2、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3、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非全日制合同(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乙方:

性别:民族:文化程度:

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户籍地址:邮政编码:

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

本单位起始工作年限:

甲方招用乙方并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内,乙方在甲方每天工作小时。

二、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内容为。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工作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在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为每小时元,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应得的工资报酬。

五、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合同期内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未按国家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乙方不能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或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七、甲乙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双方已约定提前通知期、违约赔偿责任等事项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双方均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违约金。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非全日制合同(篇4)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变革,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非全日制工作。非全日制工作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是每天都满八小时,而是按照一定的时间或任务量来安排工作。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落实用人单位的责任,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应运而生。


一、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首先应写明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一方应注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劳动者一方则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益。


二、合同的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非全日制工作的特点是工作时间不规律,因此合同必须明确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合同应详细列出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地点等信息,以便保证双方对工作内容有明确的了解。同时,合同应明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时长及用工单位在需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工作的权利。


三、合同的薪酬及福利待遇


非全日制工作的薪酬通常是按小时或按任务量计算,因此合同应明确劳动者的薪酬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合同还应明确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法定节假日休假、年假、病假、工伤假等权益,并注明用人单位在职工福利方面的承诺。


四、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要比全日制劳动合同更加灵活。合同应规定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如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期限、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工作时的有效期限等。合同还应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对于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五、其他条款


除了上述内容,合同还应包括其他重要的条款,如保密协议、知识产权等特殊协议。保密协议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机密和劳动者的隐私权,而知识产权协议则是明确劳动者对于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权。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是非全日制工作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维护双方的权益、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至关重要。通过详细、具体且生动的合同条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在工作过程中明确各自的权益,减少潜在的纠纷和争议,实现和谐的劳动关系。我们要充分认识和理解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的重要性,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非全日制合同(篇5)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有关规定

所谓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为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与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别规定:

(一)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二)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则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除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其它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四)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都需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五)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月工资则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六)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而全日制用工,工资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非全日制合同(篇6)

雇主(甲方):

住址:

雇员(乙方):

住址: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以《民法通则》《劳动法》为依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1、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个月。

2、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______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二、工作时间

乙方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个小时,具体日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约定。

三、甲方职责

1、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2、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3、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技术工作岗位的,乙方应持证上岗。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四、乙方职责

1、乙方应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遵照甲方的规章制度。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漠视乙方安全健康和不道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3、乙方在履行本职责时,应本着安全、高效的原则进行。

五、劳务报酬

1、乙方的小时工资标准为______元。

2、甲方每星期以法定货币形式委托______银行代为支付乙方全部工资。

3、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小时工资标准3倍的报酬。

六、社会保险待遇

1、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相关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甲乙双方在任何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应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或延续手续,甲方应向乙方及时出具离职证明。

八、违约条款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______%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______%的经济补偿金。

3、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元。

九、劳动争议处理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双方均可以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责任履行完毕后失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