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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婚前协议(集锦十二篇)

发表时间:2024-06-20

随着我们普法力度的不断增强,合同在大家的生活中也频繁出现。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详细关注各类细节。想要了解更多“婚前协议”的信息小编建议您阅读这篇文章,如果您需要某个领域的知识可以先尝试参考本文!

婚前协议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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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忠诚协议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a、b于2011年7月4日登记结婚,双方系复婚,双方曾于2003年5月27日登记结婚,后于2008年9月5日经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协议离婚。a、b于2011年10月20日生育一子c。近期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致夫妻感情不睦。a曾诉至法院,要求与b离婚,但未获准许。嗣后,a、b夫妻感情仍未得到改善。a遂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b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a与b于2008年9月经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协议离婚过程中订立离婚协议一份,内容为:“

1、双方婚后无子女,女方未怀孕;

2、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3、双方婚后无共同债务”。

2、a与b双方于2011年7月2日订立婚前协议书一份,内容为:“甲方(b)与乙方(a)双方情投意合,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将于近期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已有一次婚姻破裂的事实,考虑到上次婚姻破裂的具体情况,为防止婚姻再次破裂,现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婚前个人名下财产自愿作为婚后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共有。2.如甲乙双方结婚后再次离婚,离婚后财产和债务按如下方式分配:a)乙方个人名下财产归甲方所有;b)甲乙双方共有财产归甲方所有;c)甲方个人名下财产归甲方所有;d)乙方个人名下所欠债务由乙方负责偿还。3.如甲乙双方结婚后再次离婚,离婚后甲乙双方婚内所生子女的监护和抚养权归甲方。4.如甲乙双方结婚后再次离婚,离婚时双方同意乙方只带走当季衣服一套,其余乙方个人所用物品都归甲方所有。5.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内容中如有某些条款或某些部分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协议的其余条款和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乙方为a,甲方为b,双方在协议上签名。

3、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房屋产权登记人为a。其于2007年购置该房,依据合同,a支付首付款170,000元,贷款370,000元。截止到2013年5月,以该房屋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尚未归还的公积金贷款余额为164,367.98元,按揭贷款余额为140,722.36元。在原审审理中,a、b均确认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房屋市值为1,000,000元。上海市嘉定区嘉松北路房屋产权登记人为b,其于2009年7月购置该房,依据合同,b支付首付款125,893元,贷款470,000元。截止到2013年5月,以该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尚未归还的公积金贷款余额为262,191.11元,按揭贷款余额为148,908.68元。在原审审理中,a、b均确认上海市嘉定区嘉松北路房屋产权市值为900,000元。

法院观点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a、b双方在婚前订立的婚前协议书是否有效。法院认为,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故该婚前协议中a将其名下的婚前财产自愿作为婚后共同财产由a、b共同共有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该协议又规定为防止再次离婚而约定离婚后a名下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b所有,而b名下的财产归a所有,且仅同意a只带走当季衣服一套,上述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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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完全剥夺另一方在财产上的权利,有非常严厉的惩罚性质。婚姻法上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并非法律上的义务,a、b所签订的婚前协议并非真正的财产协议,而是一种忠诚协议,该协议中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约定不应作为确定双方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也不应该作为夫妻财产分割的依据。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不动产分割,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房屋归a所有,根据该房屋市值给予b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样考虑到c随a生活,以及a作为女方的照顾等因素。以该房屋为抵押向银行贷款未偿还的余额部分应由a负责偿还;上海市嘉定区嘉松北路房屋归b所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争执部分应由b对a进行补偿,b以该房屋为抵押向银行贷款未偿还的余额部分亦应由b负责偿还。a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b房屋折价款130,000元。

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审依据在案事实,认定a与b感情已破裂,由此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婚生子抚养权、探视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了处理。a就其名下的财产处理有异议,认为其当时订立婚前协议时因已身怀六甲,为结婚而被迫签署的,故协议应为无效,其名下的财产因在上次离婚时已归其个人所有,故系争财产作为其个人财产不应在此次离婚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只能说明双方复婚时感情是炙热的,a当时并不存在被胁迫的情况;另根据财产的来源看,二审法院认为其在婚前协议中将自己名下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表示,从常理更会被理解a是为了消除第一次失败婚姻给双方带来的阴影。故原审认定该部分协议有效无不当,原审由此在充分考虑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后,酌情判决a给付b相应房产折价款亦无不妥。综上所述,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并无不当。

律师点评

婚前财产约定在西方国家十分普遍,但和中国的传统婚姻观还是有所冲突。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离婚率也越来越高了,离婚时双方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财产问题,而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将来不必要的财产纠纷。

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明确“婚前财产协议”的概念,我们认为,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于缔结婚姻前对各自婚前以及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做出的约定。为了维持婚后感情稳定,防止发生破坏感情的行为,越来越多的新人在婚前签下财产协议。法律也允许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来处理自己的个人所有财产,只要该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财产权益且签订人在签约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男女双方可以在结婚前约定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婚后财产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还可以像本案当事人那样约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共同所有。而婚前财产协议一旦签订,即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有按照约定履行的义务,若欲撤销或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故本案的婚前协议中a将其名下的婚前财产自愿作为婚后共同财产由a、b共同共有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规定为婚前协议的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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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提供了保障,但这能否作为个性化“婚前协议”的法律依据呢?例如实践中,当事人双方常常会基于某种原因而签订“一方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的显失公平的财产协议。

在我国,夫妻双方的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即此类协议须与夫妻双方的人身或者财产有密切关系,并且与一般性社会道德和法律规定不相冲突,满足前述条件的夫妻间的财产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另,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并未强调公平原则,这是因为婚前财产协议不是单纯的财产协议,它还具有特定的身份关系属性,故不能简单的套用公平原则。

所谓忠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制定的有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协议。本案中,a、b在婚前财产协议中又规定为防止再次离婚而约定离婚后a名下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b所有,而b名下的财产仍归b所有,且仅同意a只带走当季衣服一套,该约定完全剥夺了a在财产上的权利,其协议的该部分内容在性质上又属于忠诚协议。

司法实践中对于忠诚协议的看法各不相同。有认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忠诚问题属于道德问题,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不应由法律来加以限制,当事人也不宜通过契约加以约束。也有的认为,《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只要忠诚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且双方是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它就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笔者认为,忠诚协议有效与否不能一概而论,除了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具体操作时还应参考其他多方面的因素,如协议内容是否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是否进行公证以及当事人一方过错产生的原因等。另外,若执行婚前财产协议会导致一方生活极端困难的,则法院可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给予其一定的经济帮助。故法院认为该协议中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约定不应作为确定双方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也不应该作为夫妻财产分割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形式的侵权损害都不能通过合同契约加以预定,包括夫妻间的感情伤害。夫妻之间需要的是相互的信任、理解和关爱,婚姻需要双方最大限度的拿出爱心与耐心来共同经营,而不应以一个所谓的“忠诚协议”来拴住对方。但是“忠诚协议”虽不宜大力提倡,它却能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一种追求幸福生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思路,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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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 篇2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资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婚前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可见,我国《婚姻法》原则上规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同时又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取证更难。在离婚案件中,湮灭证据、隐瞒财产(特别是异地财产)的情况越来越多。许多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前,早已把有关的证据、财产毁灭或隐藏起来,甚至有的找人作伪证,写假借条,致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财产没有多少,“共同债务”倒是越审越多。另外目前有许多金融部门为了拉拢客户,拒绝或有意刁难法院的调查取证工作,这些都给案件的审理带来困难。当前在审理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中当事人举证难和法院取证难仍是十分突出的问题。

2、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财产、一方个人财产混同居多,分清来源更为复杂。有些夫妻结婚时自己出资或向朋友借款甚至贷款,或他们与一方的父母共同生活,与父母共同出资购房购物,一旦夫妻感情不和起诉离婚,则夫妻财产与家庭财产的区分上经常会出现争执,父母支付的款项性质是赠与还是共同共有针锋相对,打起官司时都主张是自己家里人和朋友出资的。另外,有些人在婚前就有一些财产如股票,婚后双方共同管理,有收益也有亏损;一方婚前经营的商店婚后贷款扩大经营,有利润也有债务,等到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都各执一理,使得法院在认定财产的性质时产生一定难度。

3、法律规定滞后,处理起来难度更大。新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虽规定了哪些是属夫妻共同财产或属夫妻特有财产,但这只是原则上的规定,具体没有细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也没有做进一步的司法解释,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对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或是夫妻特有财产难于把握。

婚前协议 篇3

婚前协议,顾名思义是指夫妻在结婚之前达成的一种协议,用于规定双方在婚姻中的权益、责任、财产等方面的分配。婚前协议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婚姻中双方的利益,防范了一些可能发生的纠纷和矛盾。


婚前协议可以说是一份合同,它确保了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权益受到保护。在婚前协议中,夫妻可以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财产的共同管理办法、婚姻期间的财产分配、离婚时的分割问题等。通过详细具体的约定,婚前协议可以使夫妻双方都心里有底,减少了因为财产分配等问题而引发的争执和矛盾。


婚前协议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财产方面,它还可以规范夫妻关系中的其他问题。例如,在婚前协议中可以约定夫妻双方的生活习惯,如作息时间、旅游计划、家庭责任分工等。通过在婚前协议中明确约定这些细节,可以避免在婚姻生活中的一些小矛盾升级为大问题,有助于增进夫妻间的理解和相互尊重。


婚前协议并非人人都需要,它适用于特定情况下的夫妻。婚前协议通常适合于高净值人士、家族成员、再婚人士等。对于高净值人士来说,婚前协议可以避免财产混合的问题,确保个人财产得以保护。对于家族成员来说,婚前协议可以保障家族财产的传承,防止因为婚姻关系而导致的资源流失。对于再婚人士来说,婚前协议可以明确双方的财产状况和义务,避免离婚后因为财产问题而再次发生纠纷。


在制定婚前协议时,双方应该保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在制定婚前协议时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并在立约时无一方强迫对方做出决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如未成年人无法签署有效的婚前协议。婚前协议一旦达成后,并非绝对具有约束力,法律对婚姻有一定的保护机制,如财产的公平分配等原则。在制定婚前协议时应充分考虑这种情况。


婚前协议是现代社会中一种比较新的制度,它在保护夫妻双方的利益和减少潜在纠纷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详细具体的约定,婚前协议可以明确夫妻双方的权益、责任、财产等方面的分配,帮助夫妻建立起健康稳定的婚姻关系。婚前协议并非人人适用,需要根据个人情况和特定需求来决定是否需要制定婚前协议。无论如何,婚前协议的目的始终是维护双方的权益和幸福。

婚前协议 篇4

婚前财产协议,顾名思义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签订的协议,就各自婚前的财产(既包括实物性财产,也包括财产性权利)在婚后的归属做出约定,可以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也可以是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还可以是归一方所有。双方亦可对婚后获得的财产归属做出约定,约定方式同上。

1.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资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签订合法婚前财产协议具备的要件:

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形成书面的文字,既可以是夫妻双方自行达成,也可以是在公证部门的参与下达成,但公证并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不能推翻该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的合法有效性。

婚前财产协议内容上必须合法。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的财产是指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它既可以是生活资料,也可以是生产资料,既可以是有形资产,也可以是无形资产,但都必须是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如果本不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或尚未确定是否存在的财产又或是涉及第三方权属的财产,均不在此列。由此可见,婚前财产协议的签订具有很大的意义,它可以为解决以后发生的财产纠纷提供很大的便利。

3.婚前财产协议三大特点

(1)协议的生效以签署协议的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前提。若协议签订后,双方因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分手了,则该协议会因生效条件未具备而自动归于无效。

(2)协议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协议中对于相关财产权利的取得既能够以履行一定义务为对价,也可以设定一个对价条件,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财产处置权。

(3)协议的载体唯一性。《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财产约定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法定财产制确定婚后财产的归属。

4.婚前财产协议的三类误区

(1)未订婚前财产协议的婚前财产结婚后就会变成共同财产

婚姻财产约定是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一个重要修改内容,无论是地方还是国家,对于婚姻法的修订都作了大量的宣传报道,其中一项即为婚姻财产约定。然而,宣传得越多,反而给很多准备结婚的情侣产生了一个误区,在结婚之前必须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不签订的话,婚前财产在结婚后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

(2)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公证才有效

作为协议一种,很多人以为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才有效。造成此种认识误区,一方面是对法律条文的错误理解,另一方面是对公证作用的错误理解。对于生活中的很多协议来说,公证其实意义不大,当然从资料的保管来说,公证机关作为一个资料保管单位还是不错的。对于这些协议,公证只能证明签署协议的当事人,是在公证员面前签订的,而这种真实意愿的公证可以说没有任何意义。

(3)婚前财产协议只是明确各自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婚前财产协议,如果只是明确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那签署该协议的意义就没有了。因为《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婚前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协议的功能其实有三:一是,明确了婚前财产的范围,特别是银行存款等动产,以免日后对婚前财产的范围发生争执;二是,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在婚后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全部共同所有;三是,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对日后的家务劳动及各方亲属的应酬作出约定。

5.婚前财产协议三大效力保障

(1)意思表述明确

意思明确是任何一种协议都要求的,对于婚前财产协议的要求也是一样。而且,婚前财产协议,基于其签订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确的意思,日后不致因协议的理解发生争执而产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阂。其意思的明确表面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婚前财产范围明确。无可否认,婚前财产协议中并不一定非得把所有的婚前财产都标注清楚,而只需把需要特别提出的,或以供婚后分享的财产列明即可。但是,不详细列举婚前财产的这一做法,在日后有可能会成为夫妻双方不信任的话柄。更何况,由于财产具有流通性的特质,很容易产生婚前财产协议不明确的争执。为此,若只是列出了自己的一部分财产,应在协议中明确有其他财产的意思表示为宜。

二是,婚前财产婚后共享的比例明确。在婚后可以与爱人共享的财产内容,以及共享的比例应该清楚,千万不能欲说还休,并且认为对方应该知道自己的意思。若只是表述为“婚前某项财产婚后共有”,法律上的理解应是每人一半。

三是,财产描述要明确。可以肯定地讲,财产描述得越细致,发生争执的可能性就越小。在实践中,由于财产描述不明确最终导致认为协议约定不明而不予确认的案例不在少数。比如房产的描述,很多伴侣在作婚前财产协议时,对于一方的婚前房产只是写“某某小区的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这就是一个有问题的描述。首先,某某小区这一称谓,往往只是开发商出于宣传需要定的楼盘名称,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以及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的地理位置确认,都不会出现该楼盘的名称,可以说,这个小区名称并不是法律称谓。正确的名称应该×

×市××区×街道×号×单元×号。其次,一个城市当中可能会出现多个同名小区,因而会造成处所描述不确定。第三,该房屋的购买者可能在同一个小区有几处房产,而其实只是约定共同居住的一处归双方共同,这就容易产生究竟是一套还是几套共有的争议。第四,假如该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还没办理,从法律上来说,就不拥有产权,这使得对方在发生夫妻矛盾时,可以提前转让。因此,正确的描述应该是“某买卖合同项下的财产权利由双方共有”。

(2)条件设定清楚

协议的生效若未作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是结婚登记后生效。在大多数情况下,伴侣在签订协议时都会写“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对于婚前财产协议来说,明显的是为结婚后共同生活所签署的约定,也即应以结婚登记为有效要件。另外,有的伴侣在签署协议时,在协议中约定“本协议自公证后生效”,可事后由于双方忙于举办婚礼等事由的延误,而不记得,或不好意思再催着伴侣去办理公证了,那么,即便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该婚前财产协议也是未生效的。此为其一。

其二,有的伴侣在约定婚前财产归婚后共有时,会作出这样的约定,“若双方不离婚,则此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财产约定,实际等于没有约定。从财产协议的最终效果来说,为离婚财产分割提供了便利。此类约定,对于非财产所有者一方来说,显然是不利的。

(3)体例规范明了

意思的表述清楚,层次分明,不致发生歧义。作为协议来说,还是要遵从一定的范例格式。

婚前协议 篇5

正规的婚前协议是一项越来越受欢迎的法律文书,用于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责任分配,以及财产和负债的归属。婚前协议不仅能够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还能够减轻离婚时的争议和纠纷。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解释婚前协议的含义、签署过程以及其在婚姻关系中的作用。


婚前协议是指在夫妻登记结婚前,双方自愿达成的书面协议。它主要涉及夫妻财产的分配、负债的分摊、婚后财产增加如何处理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等内容。双方在拟定协议时可以自由协商,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随时修改或取消,但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


婚前协议的签署并不是一项简单的过程,它需要双方提前做好充分的咨询和准备。夫妻双方应当分别咨询各自的律师,以了解法律规定和保护自己权益的最佳方式。同时,在协议的拟定中,双方应当诚实、充分地披露自己的财务状况,确保协议的公平和合法性。


婚前协议的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以避免产生歧义或争议。一般来说,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财产与负债的清晰划分,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界定;收入和支出的划分,如工资、股息、租金等;婚后财产的增加如何分配,如房产、股票等;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以及抚养子女等方面的协议。婚前协议还可以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如对财产进行合理支配和维护夫妻感情的义务等。


婚前协议在婚姻关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能够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通过清晰明确地规定财产和负债的归属,婚前协议能够减少离婚时的争议和纠纷,为双方提供一种有保障的法律框架。


婚前协议能够减轻离婚时的经济压力。离婚往往是一项痛苦而复杂的过程,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和抚养费的支付等问题。通过提前规定好这些事项,婚前协议能够减少争议和纷争,为夫妻双方提供更为公平和明确的解决方案。


对于有一方财产较为丰厚的夫妻来说,婚前协议还能够保护财产的安全。通过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增加如何处理,以及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婚前协议能够确保一方不会因为离婚而失去大部分财产,从而保护其财富积累和个人利益。


小编认为,正规的婚前协议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书,对夫妻双方的权益保护和离婚争议的解决具有重要作用。在签署婚前协议时,双方应当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充分协商并明确各项条款。只有这样,婚前协议才能在婚姻关系中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为夫妻双方提供一个公平、明确和有保障的法律框架。

婚前协议 篇6

一、对女方有利的婚前协议

1、律师起草

对不不知道如何权衡利弊的,完全可以找律师起草婚前协议,这样可以最大程度的保证你想要保证的利益。

2、婚前协议书

对于婚前协议是可以作为有效约定协议的,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没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下,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这份协议是有效存在的,当然有效程度是一定范围的,关键看你们的协议书是约定什么,这仅是对财产而言,不包含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当然有的人也会质疑,没有公正的协议书有效吗?当然是有一定效力的。是否公证,由你们当事人自己决定。当然,经过公证的.协议法律效力会强些,但也不绝对。

二、保护女方的婚前协议

1、婚前协议书公证需要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定一个法定公证机关就可以了,按照公证机关的指引,完成正常的登记流程,办理登记手续。

2、婚前协议书公证准备资料:

(1)个人身份信息:身份证、户口本。

(2)与协议有关的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付款发票。

(3)当事人双方已经写好的协议文件:一般协议书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需要在公证员面前现场。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

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

三、婚前协议范本

婚前协议

男方:A ,身份证号:

女方:B ,身份证号:

男方、女方现双方为合法夫妻。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感情纠葛及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夫妻关系及财产约定

1、双方签订协议后,如果男方和其他异性有女方认定出轨等行为导致双方离婚,离婚时候,男方名下的房产、存款等全部归女方所有。

2、男方婚前及婚后的所有债务与女方无关。

3、如若男方婚前或婚后与其他女子生育子女,不得享有分割或继承男方任何财产的权利。

4、如果双方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双方所生育的子女抚养权优先归女方所有。

5、女方有权要求男方向其支付男方离婚后所取得一切收入的**%,作为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赡养费。

6、女方拥有分配家庭一切财产的优先和绝对权利。

7、男方要在尽力为改善家庭经济条件而努力,男方要尽量多抽时间陪伴女方,不得对女方有殴打、辱骂等家庭暴力行为,也不得经常有冷暴力行为。

(二)对于离婚的约定:

此协议签订后,如果双方离婚,不论何种原因、不论男方还是女方提出离婚、不论通过协议还是诉讼的方式,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均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进行分配。另外,如果因为男方家庭暴力原因导致双方离婚,男方需要另外赔偿女方精神抚慰金人民币**万元。

(三)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四)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婚前协议 篇7

正规双方婚前协议:保护婚姻的法律呵护


婚姻是人生中一段重要的旅程,它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和经营,但有时候,不可避免地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和困扰。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和减少潜在的争议,许多夫妻在结婚之前选择签订婚前协议。婚前协议是一份正式的法律文件,它详细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责任、权益和财务安排。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探讨正规双方婚前协议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以及如何制定一份生动且详细的协议。


正规双方婚前协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份协议可以规定双方婚姻期间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财产分配、债务分担、赡养费用、遗产继承等重要事项。它可以为夫妻双方提供明确的指引和保障,在婚姻中遇到问题时,协议的存在可以减少争议和分歧,维护双方的权益和婚姻稳定。


正规双方婚前协议需要具体而生动地描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协议中,双方可以详细列明个人和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明确规定分配和继承的方式。双方也可以约定财产增值的份额分配,以及在离婚或死亡时的财务赡养安排。协议还可以涉及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的生活费用、房产和车辆的使用权等重要细节。这些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可以避免争议和误解,给夫妻双方带来更多的安全感和信任。


制定正规双方婚前协议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双方需要共同协商和沟通,理解对方的需求和担忧,以便达成一致的意见。协商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敏感的问题,例如财产分配和遗产继承,因此,双方要保持冷静和平衡,并且尊重彼此的利益和权益。


在制定协议之前,双方应当咨询并请教专业人士,如律师或财务顾问。他们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和财务建议,并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双方还需要仔细阅读和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确保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并不会损害双方的权益。


在制定正规双方婚前协议时,双方应注重生动和具体的表述。协议应该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和含糊的词汇,确保夫妻双方都能够准确理解和遵守协议的内容。另外,协议还应考虑到可能的变化和未来发展,为夫妻双方留有一定的灵活性和调整的余地。


小编认为,正规双方婚前协议对于保护婚姻和双方的权益至关重要。它提供了双方婚姻期间的明确指引和法律保护,同时避免了争议和分歧的产生。制定一份生动且详细的协议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和专业的法律建议,但它会为夫妻双方带来更多的安全感和婚姻稳定。所以,无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还是维护婚姻的稳定,签订正规双方婚前协议都是明智的选择。

婚前协议 篇8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且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有关财产归属等约定如下:__________

一、财产处理

1、登记在女方名下位于________________(不动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产,现双方约定一致,该房产归女方个人所有。

2、上述房产为女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该房产剩余贷款以其租金偿还,清偿完房贷后,该房产租金收益仍为女方个人财产。

二、债权债务

1、上述房产抵押给银行的债务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该债务全部由女方承担。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因男方或女方单方行为产生的任何债务均不得归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有男女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

3、个人债务仅以负债方所有财产为限清偿,不得涉及另一方财产。因一方负债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4、未经双方同意,一方不得对外提供担保,若一方作为担保人负债,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以个人所有财产为限清偿,不得涉及另一方财产。

三、生活费

男方承担家庭生活开支,需每月向女方支付生活费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________)。

四、违约责任

1、因一方个人原因(如:__________不积极协助配合)导致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________)。

2、男方承诺将尽力促进婚姻关系之和谐,互相履行忠实义务。如果男方将来发生出轨(婚外不正当性关系),自愿给付女方赔偿金_____万元;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生下小孩,男方需向女方支付赔偿金______万元。

五、其他

1、双方均认可,签订本协议内容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向律师咨询了解过中国法律有关规定,也明确签订本协议的法律后果;双方也认可,在签订本协议时身体健康,神智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本协议签订之后新增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则为女方个人所有财产,该房产产生的收益也为其个人所有。

3、签订本协议后,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协议的附件。如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协议继续有效。

5、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7、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女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婚前协议 篇9

婚前协议到底有效吗1、婚前协议书是否有效,关键看协议书是约定什么的。即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合法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当然,如果是对婚前财产的协议,也是有法律依据的。2、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3、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4、至于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种认为协议要经过公证才有效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否公证,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当然,经过公证的协议法律效力会强些,但也不绝对。通常经过公证的协议,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是会优秀采用的。不具备完全法律效力的婚前协议有哪些1、一些另类“婚前协议”,协议中并没有婚前财产公证等普通条款,取而代之的是谁做饭、谁喂狗、夜不归宿要交“空床费”等另类条款。2、对于包含方方面面的另类“婚前协议”,有些明显不符合法律上的公平原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3、但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涉及财产等方面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丈夫夜不归宿,支付’空床费’给妻子”、“婚后男方每月上缴部分工资的生活费以供家用,违反则受财政惩罚”等,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婚前协议 篇10

男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因相识恋爱至今,感情真挚,现准备登记结婚,为妥善处理双方的财产问题,避免影响婚后夫妻感情或将来可能出现的争议,特就有关婚前和婚后的情况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婚前债权债务约定

第一条男方婚前有债权_________元,债务_________元;女方有债权_________元,债务_________元。双方确认以上债权债务属于个人的债权债务,结婚后,上述权利和义务各自享有和承担。

第二条婚后,如果一方出现经济困难,另一方可以自愿代替偿还债务。

婚前财产约定

第三条婚前,男方有以下财产,属于男方个人所有:_________________

1、房产处:_________________房产证号

2、汽车辆:_________________车辆行使证号

3、股权: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婚前,女方有以下财产,属于女方个人所有:_________________

1、房产处:_________________房产证号

2、汽车辆:_________________车辆行使证号

男方: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婚前协议 篇11

兹因立约人____、____都是80后在经过了不少风波后,仍能坚持在一起,为保证感情能够顺利地进入婚姻并一生一世相爱到白头偕老。现兹以如下80后婚前协议书范本,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夫妻冠姓

立约人同意婚后□保有本姓 □夫冠以妻之姓 □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立约人同意婚后之夫妻住所地为____,如日后有变更住所之必要时,双方愿本于平等原则,另行协议。

三、夫妻财产制

立约人同意婚后之夫妻财产制为:

□法定财产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处分自己财产

□约定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结人不结财。

□一般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____任之。

□所得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____任之。

立约人并同意于婚后就约定财产制前往管辖法院登记处办理登记,以产生对抗第三人之效力。

四、家务分工

夫负担:________妻负担:

________

(一)采买日常用品 (二)煮饭 (三)洗碗(四)倒垃圾 (五)清洁、整理家务 (六)房屋之修缮(七)喂乳 (八)换尿布 (九)接送子女上下学(十)其它

※夫妻应互相协助他方之家务工作

五、家庭生活费

立约人同意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乐、医疗所生费用及子女扶养费由:

□ 夫负担全部

□ 妻负担全部

□ 夫妻双方各分担二分之一。

□ 夫妻双方依经济能力及家事劳务状况比例分担,夫负担____,妻负担____。

□ 其它:

每月每人之家庭费用不得低于当地平均国民消费支出或人民币____元(每年按物价指数调整)。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著变更者,得另行协议。

六、自由处分金(零用金)

立约人同意婚后扣除前开家庭生活费后,由:

□夫每月提供人民币____元供妻自由处分。

□妻每月提供人民币____元供夫自由处分。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著变更者,得按比例增减自由处分金,并得另行协议。

七、子女姓氏

因妻无兄弟,故立约人同意婚后子女从

□父姓

□母姓

八、立约人承诺婚后所生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由双方共同任之,双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为:

(一)不得不当体罚、虐待、伤害或操控子女

婚前协议 篇12

夫妻自愿婚前协议文本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为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和冲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婚前协议的签订,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篇文章将从婚前协议的作用、内容以及签订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婚前协议的作用

婚前协议是指未婚夫妻在结婚前就财产分配、财产保护、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并将其以书面形式约定的行为。婚前协议的主要作用如下:

1、保留夫妻双方各自的财产独立性,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经济纠纷。

2、确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管理方式,明确财产归属关系。

3、明确夫妻在离婚时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可以避免由此带来的纠纷。

4、为夫妻双方创造更加安全、公正、合法的婚姻关系。

二、婚前协议的内容

1、财产分配

婚前协议中最为关键的内容之一就是财产分配,这是因为财产分配关系到夫妻双方的根本利益。婚前协议应当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管理方式,同时规定婚姻关系解除时财产的分配方式,这样在夫妻离婚时,就可以依照婚前协议中的规定进行财产分配,以避免由此带来的矛盾和纷争。需要注意的是,在制定财产分配方案时,应该充分考虑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作出的贡献以及财产增值等因素,以切实维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

2、财产保护

婚前协议还应当涉及日常生活中的财产保护问题。例如,夫妻双方是否可以单独贷款、购买房产、办理银行卡等。同时,夫妻协议中还可以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一方犯罪、赌博等,另一方有权对其财产进行保护或解除婚姻关系等。

3、子女抚养

夫妻协议中还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子女抚养。夫妻在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子女的抚养问题,包括子女生活、教育、医疗、保险、财产抚养等。这不仅可以帮助夫妻明确自己在子女抚养方面的责任,同时也可以防止未来由于子女抚养问题带来的争执和分歧。

三、婚前协议的签订注意事项

1、自愿签署

婚前协议的签订应该由夫妻双方自愿完成,不能有任何一方强迫对方签署协议。

2、公证

为了保障婚前协议的效力,建议夫妻在签署协议后立即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这样可以使协议更加严谨,从法律上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3、合理签订

夫妻协议不应该过于片面和偏颇,应当合理、公平地考虑双方的利益,使得夫妻在未来的婚姻生活中更加和谐共同。

4、注意文本的具体细节

婚前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应该涉及具体细节,如财产的种类、数量,财产分配的具体方式、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规定等,以避免由于协议描述不清而导致的纠纷和争执。

总结

婚前协议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为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和冲突。夫妻在签署协议之前,应该充分了解婚前协议的作用、内容以及签订注意事项等细节,使得协议更加严谨合理,发挥出最大的作用,为自己的家庭生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