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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著作协议书十二篇

发表时间:2024-05-11

如今大家办事讲究正规化,在平时生活或工作中交易的时候要先签订好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就具备了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效力,你知道如何写合同吗?想要更好地掌握这个话题不妨阅读一下“著作协议书”,下列信息仅供参考请大家仔细阅读!

著作协议书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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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合同正文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简称甲方)资助                       (以下简称乙方)出版                             著作。 经双方协商,共同签定并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      元出版经费,其中有偿使用         元。不足部分乙方自行解决。

二.甲方提供的出版经费,乙方要严格按照广西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出版著作的所有权归乙方。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在出版时,须在扉页标注“广西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字样及编号。

三. 著者须在受资助著作印刷出版后一个月内,将样书三本(套)送交广西师范学院科技处。如果著作不能按期按质出版(资助通知书下达后的一年内),广西师范学院科技处可撤消资助,并由学院财务处收回资助资金。

四.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著作出版及经费使用情况;乙方有向甲方汇报出版情况的义务。

五.若有客观原因须延缓出版,必须经甲方同意。如果中止合同时须经双方同意,并且乙方把出版经费退回甲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约合同双方: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著作协议书 篇2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是由国家版权局批准的以集体管理的方式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非营利性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授权负责向音乐作品的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并且转交给相关著作权人;

鉴于,乙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使用音乐作品并支付一定的费用。乙方作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用于在中文商标“ ”,英文商标“ ”的 中内置音乐使用;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制作 内置音乐或铃声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解释

1.音乐作品,是指,

(1) 甲方会员的音乐作品;

(2) 国家授权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

(3) 甲方通过与海外同类协会签订相互代表协议所代表的音乐作品。

2.音乐著作权,指作曲者、作词者及其继承人等应享有的著作权。邻接权的使用许可,不在本协议规定之列,乙方应通过合法之方式另行解决。

第二条 使用情况

乙方以制作内置音乐的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

2.使用音乐作品名称, 作词, 作曲,

3.使用限制,乙方制作音乐作品时,不得擅自对作品内容进行修改,以保证著作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

著作权使用费支付标准及期限

支付标准,

乙方生产的中文商标“ ”,英文商标“ ”品牌的 生产量为 ( 万)台,内置 铃声音乐 首,乙方共计应向甲方交纳著作权使用费 人民币。

2.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协议期限内使用甲方音乐作品的。

3.支付时间,

(1)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应按上述标准向甲方支付著作权使用费共计, 人民币,作为获得甲方许可的最低保障使用费。

(2)合同生效后,乙方如需增加中文商标“ ”,英文商标“ ”品牌 的生产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补充协议。

4.支付方式,

乙方以银行转账之形式向甲方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甲方的银行资料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第四条 保证条款

甲方保证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第2号]规定收转乙方使用本协议项下所有音乐作品的使用费。

在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准确的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并缴纳了相关费用后,如仍与已缴费曲目著作权人发生权益纠纷时,其后果与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保证

(1)生产销售区域,限中国内地。

(2)向甲方提供准确记载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的曲目单。如因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该曲目单或提供不准确,以致甲方收转有误,其后果与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按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许可使用费。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甲方同意而不按上述约定交纳该费用不超过30日,除按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当期未付许可费总额的5%。乙方如超过30日未支付许可使用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当期未付许可使用费总额一倍的违约金。

(4)如乙方在中文商标“ ”,英文商标“ ”品牌的手机中,计划增加本协议以外的歌曲,或者计划生产超过本协议授权的产量时,乙方应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提供详细的歌曲资料,并就计划增加的曲目交付相应费用。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之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双方承诺并确认,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或本协议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亦不得使用于任何商业目的的活动中。

第六条 费用核查

1. 甲方有权自己或委托第三方对乙方提供的生产资料进行核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2.如发现乙方隐瞒生产数量及相应收入,乙方除应向甲方补齐应付著作权使用费外,还应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核查费用。如果核查结果与乙方提供的资料相符,则核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协议终止

1.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关于违约行为已发生并存在的通知的七天之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做出更正之时,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一份书面通知的方式立即解除本协议。

2.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乙方提供本协议授权内置歌曲的中文商标“ ”,英文商标“ ”品牌 一部。作为内置音乐产品授权样本。

甲方, 乙方,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著作协议书 篇3

著作权有偿使用许可协议

甲方(许可方):_________

乙方(被许可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使用甲方提供的法制专题电视节目,达成本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自制的或享有可转让著作权的法制专题电视节目,供乙方依其通常使用之方式(含向公众播放)使用,乙方不得侵犯甲方之署名权,不得再另行许可他人使用。

二、提供节目的数量按节目时长计算,平均每日提供_________分钟,一年共计_________分钟。

三、转录节目的载体(磁带或其它载体)由乙方提供,甲方每两周向乙方邮寄一次节目,邮费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甲方交邮之时视同完成向乙方的交付。

四、乙方按节目时长向甲方支付使用费,单价为每分钟_________元。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半年费用共计_________元;预付邮费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余下半年的使用费和邮费。

五、甲方应尽力保证节目质量,乙方如有质量异议,应及时通知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至_________止。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第一次向乙方交付可供两周播出的节目。乙方使用甲方作品的权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止。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八、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单方违约或毁约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使用合同的种类是十分繁多的,不过《著作权法》除上述许可使用的原则性条文而外并没有逐一对各种许可合同进行规定,只是在《著作权法》第四章(与作者相关的权益)相应的条文中涉及到一些常见的许可使用合同,这些合同大致可以分为四种:

1.出版合同

出版合同是指著作权人许可出版者行使其作品的出版权的协议。所谓出版权实际上是复制权和发行权之和。由于作品的主要形式是图书和文章,故出版合同可以大体分为图书出版合同和文章发表合同。

就图书出版合同而言除了必须符合上述一般规定而外,《著作权法》尚有以下限制:(1)著作权人必须按照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出版者必须按照约定的质量和期限出版图书;(2)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方可修改、删节作品;(3)图书重印、再版作品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9条,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图书订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视为脱销。

另外,法律还对专有出版权的内容作了规定,“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其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

文章发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文章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另一方是报社、期刊社或者其他人,例如网络服务商。双方通常按行业习惯来合作,常常以口头或者默示的方式达成协议,签定书面发表合同的相对比较少。著作权法对这类合同的规定也十分有限。

《著作权法》第32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款表明,立法者没有赋予报刊出版者法定的专有出版权,故文章发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可自由约定许可使用的权利的性质,换言之只要他们之间有合意,那么可以作一稿多投。不过,这里的当事人合意必须是一稿多投所涉及的所有当事人的合意,即一篇文章的作者和多家报刊社的共同合意。故作者在未告知所有有关报刊社的情况下作一稿多投是不允许的。另外,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当法定期限届满之后才能一稿多投。最初收稿的报刊社如果在法定期内未作通知,表明他接受或容忍作者的再次投稿,但他仍有权利刊用来稿,除非作者又来信撤稿。为了维护第三方的利益,作者在作第二次投稿时应将尚未撤回的第一次投稿告知第三方。

《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还规定:“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所谓文字性修改是指不触及、不损害作品实质内容和观点的修改,如纠正来稿中的标点和书写错误、语法逻辑上的错误、引文错误、客观事实(时间、地点等)错误等。如果报刊社认为来稿有使用价值,但内容或观点上需要改进,应征得作者同意后才能改动或者径请作者自己修改,而不能擅自将编者的观点强加到他人作品之中。

2.表演合同

表演合同即著作权人许可表演者行使其作品的表演权的协议。

除了属于合理使用范围内的表演而外,表演他人作品都应该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表演的是经过演绎创作的作品,例如是外国人创作的作品的中译本,又如是由小说改编成的剧本,则不仅要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还要征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

签定表演合同的人可以是表演者,也可以是组织演出活动的人。

3.录制合同

录制合同是指著作权人许可录制者行使其作品的录制权的协议。

依据第39条第1、2款的规定,录制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该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被录制的作品是演绎作品,则还应取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

4.播放合同

播放合同是指著作权人许可播放者行使其作品的广播权的协议。

根据规定,播放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时,应该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另外,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影视作品也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著作协议书 篇4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许可甲方使用录音制品(见合同附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同意甲方使用乙方拥有版权的录音制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出版、发行该录音制品的音像制品,出版物载体为CD

(二)版权使用期限为年,自甲方取得出版、发行以上节目的行政批文起算。

年期内,乙方转让以上节目版权应当通知甲方,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甲方未取得乙方同意不得将以上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权转让给第三人。

(三)年使用期限届满后,甲方对上述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权即终止。

乙方同意延长甲方销售存货期为使用期限届满后的个月。

个月时限届满后,甲方须停止销售上述音像制品,但已经进入市场流通的上述音像制品不视为甲方发行行为。

(四)双方商定本节目CD制品发行基数为万张,版权使用费为人民币元整/张,合计人民币万元整。

(五)版权使用区域,仅限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六)付款条件,甲方在本节目正式出版发行天内付清全部版权使用费人民币万元整。

(七)CD制品封面制版、营销宣传、广告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可以在CD制品封面、海报中使用乙方享有著作权的图片、人物肖像及商标、节目编号,但仅限于该CD制品的出版、发行,不得作其它商业用途。

(八)合同书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本节目任何载体形式的出版、发行权,提供给本合同约定版权使用区域的任何第三者使用,否则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版权使用费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九)甲方不得将本节目制品运往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区域销售,否则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版权使用费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十)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现有第三者非法复制、发行本节目音像制品,甲方有权依据中国法律自主决定向侵权者以法律起诉及采取一切法律行动以维护自身权益。

所有诉讼成本由甲方全部支付。

获取的相关赔偿亦全部属甲方所有。

(十一)所有涉及上述节目音像制品报审、出版、复制、发行所形成的费用,以及营销过程产生的税金,均由发行单位负责全部责任。

(十二)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本节目之版权证明、国际唱片业协会权利认证书、歌词和样带。

(十三)为配合甲方市场推广,乙方同意免费提供本节目MTV宣传带给甲方作宣传之用。

(十四)乙方须将母带(DAT)、封套制版、MTV等宣传物料送往甲方指定地点。

(十五)本节目上报审批通过后,若六个月内甲方未出版及发行本节目,乙方有权收回本节目版权终止履行合同,并可将本节目出版、发行权提供给中国国内其他单位使用。

(十六)甲方可以自行决定本节目CD制品的曲目顺序,但不得将本节目歌曲与其他音乐制品相互交叉,本节目歌曲只限专辑发行。

(十七)专辑出版发行后,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张样片。

(十八)本合同正式生效后,双方应立即遵守及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任何一方未能遵守及履行本合同,双方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本合同未约或约定不详的,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十)本合同书于二○○年月日在中国广州签署。

著作协议书 篇5

著作权(电子版权)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代理方):

地址:

电话:

一、甲方将其拥有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图书 等共部(详见第三条)委托给甲方独家代理。代理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 年(以最后一年当年电子版权使用收入最后一次结算日为合同截止日期)。

二、乙方代理内容如下:

1.推广和开发甲方所委托的电子版权。包括:与_网络事业传播部、清华同方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图书工程中心、超星数字图书馆、中国书生、中国数字图书馆等电子图书出版公司和数字图书馆机构合作,以各种技术格式制作和销售上述著作的电子图书;与其他网络和电子媒体合作,对甲方所委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开发利用,实现其价值增值。

2.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甲方权益,与电子版权的使用方进行相应的谈判、签订合同等事宜。所有合同以复印件形式送甲方备案。

3.甲乙双方同意:电子图书的数据统计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结算金额和结算时间均以电子版权使用方的服务器、软件和其他约定的统计记录为准,由乙方核准后,加盖使用方和乙方公章后送甲方备案。

4.乙方有义务通过各种技术和统计调查手段,独立验证电子版权使用方所提供的数据的准确性,维护甲方利益。同时,乙方有义务广泛监督甲方电子版权在互联网和电子出版领域的合法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交涉和谈判,维护甲方权益,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甲方。乙方定期将甲方电子版权的总体使用和推广情况汇总,向甲方通报。

5.由乙方代理的甲方电子版权,其使用收入按照乙方与使用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分配比例和结算方式,归甲方所有;乙方按甲方电子版权收入的15%收取服务费用。

6.结算方式:乙方有义务向电子版权的使用方及时催要甲方的应得收入,并在使用方结算到期时并扣除乙方应得的服务费用后,保证甲方的应得收入及时到帐。

7.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提供的电子文档不被非法使用,保护其知识产权,并不得更改其图书的所有的版权信息和内容。

8.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拥有著作的电子文档和书籍以便乙方制作电子图书;甲方对其所声明拥有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承担相应责任,并应保证所提供的文档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行负责所提供的文档所引起的侵犯第三者相关权益所引起的纠纷。

9.甲方应保证在合同期限内,不将其声明拥有的、并已委托给乙方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再将本合同所涵盖的代理权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甲方仍拥有自行使用其电子版权的权利。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可选择收回授权或继续续约。

10.如在合同有效期间,代理方由于经营困难、业务转向等原因造成无法有效行使代理权,则授权方可收回授权,自行处理与其电子版权相关的一切事务。

三、授权范围

1.甲方同意将其已出版书籍的电子版权委托给乙方代理,详细清单见附录。

2.甲方同意其在合同有效期内所出版书籍的电子版权预先委托给乙方代理。

3.甲方申明拥有上述图书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

附录:

甲方委托著作的名称、出版社及ISBN书号:

什么是版权代理

版权作为知识产权中的一种,也称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产品而享有的专有权利。版权财产权利的实现,通常需要出版、签订许可合同、版权转让来实现。这个过程中涉及到版权许可转让合同的谈判,版权使用费的计算,催收版税、稿酬,查阅使用人账目

版权作为知识产权中的一种,也称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产品而享有的专有权利。版权财产权利的实现,通常需要出版、签订许可合同、版权转让来实现。这个过程中涉及到版权许可转让合同的谈判,版权使用费的计算,催收版税、稿酬,查阅使用人账目,发现和制止侵权行为等繁琐的事务。为了节省著作权人的时间和精力,多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都会求助于擅长从事上述事务的人来代理相关的版权事务,这就是版权代理人。

版权登记手续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个人作者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著作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软件著作权登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咨询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就甲方软件著作权登记事宜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帮助甲方取得相应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尽责的办理甲方委托办理的软件著作权登记事宜;

2、乙方应当在有关部门下发证书后,无偿协助甲方办理成都市软件著作登记证书资助,并及时将证书交付给甲方;

3、按甲方确定的登记计划要求,乙方全权处理及负责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全过程,直至获得证书;

4、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企业信息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至少人民币壹万元的赔偿。上述保密为永久性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解除;

5、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书面建议和意见。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委托咨询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不构成对他人的侵权且无权属纠纷:

2、甲方从乙方获取证书之后需及时将应付款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委托咨询服务费用

,共件,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该费用包含办理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官费);

=证书件数*元/件;

第五条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规定义务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4、乙方完成委托咨询和服务事项后,本协议终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加赔偿;乙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加赔偿;

2、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协议第二条规定义务之一的,甲方有权保留追加赔偿的权利;

3、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动,导致业务延误的,双方同意业务继续进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上述原因导致业务无法继续办理的或者甲方不符合相关条件原因导致没有继续办理必要的,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利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协议条款的变更

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经对方同意,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方生效,否则相对方将不予承认变更后的协议。

第九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签订盖章之日起,到甲方拿到证书并支付合同金额给乙方为止。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在甲方提供所有相关资料之日起2个月内办结代理事项。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协商顺延期限。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时间:

著作协议书 篇7

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篇一

总部:_________

分部:_________

加盟店:_________

因特许经营的需要,双方根据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签订本协议:

一、许可使用的作品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创作的下列作品:

(一)作品名称及描述_________(详见附件)。

(二)作品名称及描述_________(详见附件)。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作品的权利种类为:

(一)_________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_________项权利。

(二)_________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_________项权利。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1)复制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向客户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展览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公开陈列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_________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_________技术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_________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_________文字转换成_________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_________方式,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获得报酬权,即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的权利。

三、许可使用的方式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_________作品(计算机软件)为(非)专有使用权,具体使用方式包括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由分部使用;

(2)由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

(3)由分部(加盟店)用于特许经营以外的_________方式。

四、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其地域范围限于分部(加盟店)特许区域内,并符合以下第_________项条件:

(1)在特许区域内的特许店向客户销售;

(2)其销售的客户限于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3)_________;

五、许可使用的期间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执行:

(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使用期限按照总部的通知执行;

(3)限于在_________期限内使用。

六、付酬标准和办法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本协议规定的作品,其著作权使用费已经包括在交纳的特许经营费用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或

按照_________标准交纳专利许可使用费,并按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季)交纳。

七、著作权的归属

分部(加盟店)在总部_________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八、违约责任

分部(加盟店)违反本协议及《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规定,使用许可的作品,以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按照以下标准向总部(分部)偿付损失赔偿金。

(1)擅自发表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偿付赔偿金_________元;

(2)擅自在总部作品上署名的,偿付赔偿金_________元;

(3)擅自修改、歪曲、篡改总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_________元;

(4)违反本协议许可权利的种类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_________元;

(5)违反本协议许可使用的方式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_________元

元;

(6)__________________。

九、总部的权利

加盟店依照本协议承担的义务,均视为总部享有相应的权利。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加盟店主张权利。

总部有权对加盟店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罚权,除非加盟店已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放弃对加盟店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分部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十、商业秘密

总部许可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包括了以下商业秘密:

(1)作品中的_________内容;

(2)作品中的_________部分。

对上述商业秘密,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的规定予以保密,并符合以下规定:

(1)不得公开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2)不得向客户提供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3)_________。

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违约责任。

十一、专利权

总部许可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包括了总部的_________专利权,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专利实施许可协议》的规定予以执行。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文本

本协议文本由总部统一制定,未经总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内容无效,仍应按原协议文本的内容执行。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由总部、分部及加盟店各存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部(签章):_________分部(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盟商(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范本篇二

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是由国家版权局授权的以集体管理的方式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非营利性组织,负责向音乐作品的使用者收取许可使用费并分配转付给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

鉴于,乙方是一家提供手机铃声下载服务的公司,现与电信运营商(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等)合作为手机用户(“用户”)提供手机铃声下载服务,希望被许可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许可使用”)用于上述服务;

鉴于此,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提供手机铃声下载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解释

1.音乐作品,是指:

(1)甲方会员的音乐作品;

(2)甲方代表海外同类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

(3)国家授权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

2.乙方使用音乐作品方式,是指:乙方通过其网站(网址_________),以向中国大陆用户提供手机铃声下载的方式使用上述音乐作品。

3.音乐著作权,是指由甲方代为管理和行使的著作权人就其音乐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邻接权的使用许可,不在本协议规定之列,乙方应通过合法之方式另行解决。

4.手机铃声下载销售情况资料是指电信运营商(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等)向乙方提供的手机铃声下载收入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下载曲目、单次收费标准、单曲下载次数占总下载次数的比例及相应收入等)。

第二条 授权

1.授权内容:甲方许可乙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所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

2.授权曲目:共计_________首。

3.授权限制:

(1)乙方使用音乐作品制作手机铃声时,不得擅自对音乐作品进行修改,以确保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2)乙方所得授权,仅限于本协议项下授权内容之规定,并不得将此授权向任何第三方发放分许可或转授权。

第三条 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

(1)自身拥有许可乙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所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的权利,如乙方合理、如约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甲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在乙方提供记载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的曲目单后,协助确认曲目单记载的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并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但并不因此承担最终作为协议附件的乙方使用音乐作品的曲目单失实的有关责任。

(3)在乙方结算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后,按照乙方提供的准确记载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的曲目单,及时向音乐作品著作权所有人分配转付。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未及时分配或分配有误,其后果与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引发诉讼等严重法律后果,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乙方保证:

(1)向甲方提供准确记载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的曲目单。如因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该曲目单或提供不准确,以致甲方授权有误、不能及时分配或分配有误,从而使乙方与权利人发生权益纠纷时,乙方可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与著作权人协商解决,但其后果与相关法律责任不应由甲方承担,如因此引发诉讼等严重法律后果,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因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该曲目单或提供不准确,以致甲方授权有误、不能及时分配或分配有误,从而使甲方的权益受到侵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有关损失。

(2)按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许可使用费。乙方如未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甲方同意而不按时交纳该费用不超过30日,除按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当期未付许可使用费总额的30%。乙方如未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甲方同意而不按时交纳该费用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给付义务并支付当期未付许可使用费总额三倍的违约金。

(3)按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支付方式、使用期限等条款履行本协议。如在本协议期内增加或调换使用曲目,乙方应提前将相应曲目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就增加的曲目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或就调换的曲目得到甲方许可后再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擅自增加或调换的曲目的使用直至解除本协议,并按每首歌_________元的费用追究擅自增加或调换曲目的违约责任。

3.双方互为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内容。

第四条 著作权使用费的支付

1.支付标准与金额

(1)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通过互联网供公众下载为手机铃声,甲方收取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为下载收费的20%,每首歌曲每次下载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经计算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时,应按人民币_________元支付。预付保障金数额为:使用歌曲在_________首以内的每_________首歌曲_________元人民币;使用歌曲在_________首以内的每_________首歌曲_________元人民币;使用歌曲在_________首以内的每_________首歌曲_________元人民币;使用歌曲在_________首以上的每_________首歌曲_________元人民币。每一计数单位内不足_________首的,按_________首计数。

(2)乙方提供手机铃声下载服务共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_________首,共计应支付预付保障金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如在本协议期内增加使用曲目,应以使用歌曲的总量重新计算应支付的预付保障金数额,并及时支付扣除原预付保障金后的不足部分。乙方支付的预付保障金至少分_________次以应结算的部分或全部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金额冲抵,但是每次冲抵的金额不得超过_________元。如本协议自动续展,乙方应在续展后5日内,按续展时使用歌曲的总量计算并支付预付保障金。如协议续展时上一个有效期内的预付保障金未冲抵完毕,协议续展后可继续冲抵。如协议不再续展而上一个有效期内的预付保障金未冲抵完毕,未冲抵完毕的预付保障金不予退还。如在履行期间出现协议解除条款约定的情形而由甲方解除本协议,其时尚未冲抵完毕的预付保障金不予退还。

(3)乙方根据电信运营商(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等)提供的或自身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手机铃声下载销售情况资料与甲方结算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时,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交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提供手机铃声下载单次收费标准×20%(此值的最低保障为0.20元人民币)×铃声下载次数总量-当期冲抵的预付保障金(预付保障金冲抵完毕后,此值为0)

2.支付时间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应将预付保障金人民币_________元预付到甲方账户。

(2)协议生效后的每月_________日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手机铃声下载销售情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载曲目、每首歌曲使用次数、单次收费标准及相应收入等),并按照资料上显示的计数和上述支付公式向甲方结算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3.支付方式

(1)乙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甲方支付许可使用费并由甲方转付音乐作品著作权所有人。

(2)甲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_________;户名: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第五条 费用核查

1.甲方有权自已或委托第三方对乙方提供的手机铃声下载销售情况资料进行核查(包括必要时在乙方服务器上安装计数装置),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2.双方约定,以乙方网站发送出的计数为基础,扣除乙方与电信运营商的计数的合理误差比例,经甲方确认后进行结算,在不影响乙方向甲方抄报电信运营商(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等)提供的手机铃声下载收入清单情况下,以便甲方进行上述核查。

3.上述核查适用以下公式:应交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电信运营商向乙方结算的短信下载服务收入÷80%×乙方提供手机铃声下载服务收入在其所有短信服务收入中所占比例×20%-当期冲抵的预付保障金(预付保障金冲抵完毕后,此值为0)

4.双方约定,适用上述核查公式所计算出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数额与适用本协议第四条第1款第(3)项的公式所计算出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数额相比,误差率若不超过5%,均属合理范畴。

5.如果核查结果与乙方提供的结算资料相符,核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协议期限与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在本协议期满前30日内,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续展一年,之后亦可照此办理。

2.双方约定,乙方提供手机铃声下载服务所得收益占其所有短信服务项目所得收益的比例不低于30%,在协议履行期间,上述比例低于30%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甲方在乙方服务器上安装计数装置等合理核查要求,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4.如经核查发现乙方提供虚假结算数据及相应收入,经甲方通知指出后改正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补齐应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还须支付应补齐费用的三倍的违约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如乙方拒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结算数据及相应收入,经甲方通知指出后仍无实际改正行为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乙方除应向甲方补齐应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仍须支付应补齐费用三倍的违约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

5.如乙方故意提供虚假结算数据及相应收入,经甲方查证属实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乙方除应向甲方补齐应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仍须支付应补齐费用三倍的违约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

6.任何一方可在协议解除条款约定的情形出现之时,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一份书面通知的方式立即解除本协议。

7.本协议的提前解除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解除之日以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如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2.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3.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5.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可就有关变更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著作协议书 篇8


论博客的著作权问题

一、博客与博客著作权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概念

博客是由英文Blog译名而得,国内公认并广泛使用,目前对于他的概念没有统一的界定。简单来说,博客就是一种表达个人思想和网络链接, 内容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并且不断更新的出版方式。一个博客就像一个小小的网页,在这个网页上,我们可以了解到博客主的信息,它包括博客主的文章、照片、生活日记、等等。当然,博客的交流也有群体的博客,有企业的博客、公司的博客、组织的博客、社团的博客等等。

(二)博客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艺术、科学和文学作品等智力成果根据法律法规所专享的权利。著作权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仅指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独有权利;广义的著作权既包括狭义的著作权内容,还包括作者的邻接权,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如艺术表演者的权利、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图书和报刊出版者的权利等。

对于博客是否有著作权这个问题,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上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博客作品虽然与传统的作品有一定的差异,但也不能据此抹灭他们是人类的智力成果的一种表现。所以作为人类智力成果的博客作品也应该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博客的著作权根据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人身权;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作品修改权、维护作品的完整性及作品的回收权等;二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随着互联网的广泛使用而提出的,是指“著作权人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三是财产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改编权和翻译权等;

二、博客中存在的著作权问题

随着博客的发展与普及,在方便建立人们交际,提高人们生活水平,拉近人们与时俱进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有些问题甚至在法律上都没有明文规定。有人说,博客的产生与发展是在探索计算机超大功能的体现,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问题似乎也说明了网络在法律层面上存在的不足,甚至是漏洞百出,各种博客著作权问题都曾有体现。下面将具体阐述在博客中具体呈现的一些关于著作权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博客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

著作权主体是指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以及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其他民事主体。博客著作权通常会涉及两类主体:博客写手以及博客服务提供商。博客著作权在不同情形下回涉及不同的主体,大致可以分为:1,有的非博客网站将原创作者的“博文”通过信息、网络等途径向公众提供,未经过原创作者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该问题所涉及的著作权主体有两个,一是非博客网站,为侵权行为人。二是原创“博文”的作者,为被侵权人。2,有的博客内容发布者往往是转载其他原博客创作者的“博文”,而博客网站明知道其为转载作品,收到原创“博文”作者通知后仍不删除侵权内容。这是,该问题涉及三个主体,其一为转载原创“博文”的博客发布者。其二为发布转载内容的博客网站。此时,其一和其二都为侵权行为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其三为原创“博文”著作权人,为被侵权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博客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 即指作品。作品即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是人类社会的结晶。据此可知,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是作品的基本属性。博客作品中博客作者的独立创作行为当然具有独创性,但是对于那些以转载他人作品为内容的博客作品,如果作品的内容完全来自于转载他人作品,并以此作为自己博客的主要内容,这很显然没有独创性;如果是对他人作品的部分引用并注明其原作者且作为自己博客的非主要内容,则该博客作品理所当然是具有独创性的。博客作品是直接在网络上通过数字化形式进行创作和传播的,借助计算机网络这一载体进行存储固定并向不特定的对象反复传播,完全满足作品的可复制性要求。因此,博客作品与那些利用传统载体进行的创作活动在作者行为性质上并无任何差别,都是作者思想与情感表达的途径,都是用文字或其他符号进行的智力性创作活动;它们的主要区别就在于表达载体和表现方式的不同。不能因为博客是一种依托网络实施的图文发布方式而否认其作品的性质。

(二)博客著作权的归属

对于博客著作权的归属,首先,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应当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这一规定明确肯定了作者对自己的作品是享有著作权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著作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只能依据法律的规定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作品的财产权。其次,从博客的内容来看,博客是博客创作者思想,创造的结果,所以,博客的著作权应归博客原创作者所有。

(三)侵权博客著作权的行为

1、博客作品之间的相互转载

博客作品之间的相互转载中发生的侵权行为,是指博客主在博文中转载他人博客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侵犯到原博客著作权人相关权利的行为。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权利人所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其他公众提供的,应当取得相关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如果博客发布者未取得博客著作权人的同意而转载其博客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则为侵权。

2、传统媒体对博客的非法转载

传统媒体对博客的非法转载,是指传统媒体在未经博客创作者的许可,又无可以依据的相关法律,擅自将博客创作者原创的作品下载后刊登于其自己的媒体上向公众传播的行为。这种转载发生在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之间,是传统媒体对新兴媒体利益侵犯的表现。也是传统媒体对博客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进行侵权的一种行为。

3、网站对博客的非法转载

博客服务托管商或其他网站在没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也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时,擅自将博客创作者的作品在其自己的网站上向其他大众人员提供并传播的行为是对博客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一种侵害。

(四)侵权博客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博客著作权的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违反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规定,对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造成侵害并造成严重后果时,根据法律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侵犯博客著作权的行为引起的相关责任主要是侵权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这四种形式是最基本的处理博客侵权的做法。在运用时,需结合具体的案件具体处理。

三、解决博客著作权问题的思路

如今,网络博客中存在的著作权问题得到认识后,更重要的是:我们该思考怎样去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呢?

(一)利益平衡是解决博客著作权问题的基本原则 

利益是我们生活中每个问题都有所涉及的,当然,博客也不例外,所以在解决博客中存在的著作权问题时,利益问题也是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的。在现实生活中,利益都是能具体出来的,所以利益平衡也是具体的。选择总是存在于现实生活的土壤中,映照的是最现实的利益目的。由于利益失衡是博客著作权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所以建立和谐的利益关系和利益的平衡体制是解决利益失衡的首要方式。首先,应该建立起保护著作权人利益的机制,因为如果著作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那么博客的未来想要健康发展是不可能的。其次,博客服务托管商的领接权也是重要得保护对象,如果连博客服务托管商的利益都不能保护,那么博客也就没有的余地了。

(二)以立法来解决博客著作权问题 

在博客的领域内需不需要有一部专有的法律,在不同岗位不同地区的人都有各自的看法,不同的学者也有着不同的观点。一些学者认为,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博 客中的行为是必要的,这些学者也指出,传统单一的法律保护不适合著作权 在未来的发展与进步;另有一些学者认为,博客现存利益的冲突不是 由于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而是因为许多网民不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造成的。所以现如今重要的是要加强网民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笔者认为,虽然中国已经在信息网络方面有了一系列的立法,但立法步伐却赶不上网络的迅疾发展。因此,进一步加快立法,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是客观需要的。笔者认为,现如今可以根据现在 的网络动态修订一些位阶不太高的法(如部委规章),因为部委规章的修订速度比法律法规要快,这样的法才能在一定的程度上赶上网络的迅速发展,这样在保护著作权人利益的同时还能促进博客的健康发展。

(三)利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来解决博客著作权问题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起源于法国,距现在大约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指在某一区域内某一类作品的著作权人集合起来,建立一个会员制的组织。这个组织可以用自己的名义许可使用者 使用这个组织内的所有著作权,但需收取相应的使用费。组织可以将 收取的使用费合理分配给组织内的著作权人,也可以用来当作组织的日常花费。集体管理组织能为没有精力和时间的著作权人管理他们的作品,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侵权行为的发生。因此,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建立对解决博客著作权问题 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四)提高博客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保护意识

在基本的著作权保护意识中我国公民存在很多的不足,他们中很多人因为对自己权利的认识不足,导致他们对网络的侵权行为是不知道的,所以大部分人常常忽略自己应该享有的著作权,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博 客侵权事件的发生率增加,所以只要加深对博客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保护的认识,这样著作权人便可以轻易发现权者对自己作品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人就可以及时维护其合法权益,不让侵权人有侵犯其著作权的机会,这样可以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因此,加强博客著作权人的保护意识,是一种解决博客著作权问题的有效方法。

(五)博客网站应该开展保护著作权自律性制度建设

从目前的情况表明,非常多的网站都没有遵守著作权法的意识,认认真真遵守著作权法的网诺媒体少之又少。均衡博客著作权的利益是博客网站提高尊重与提倡业内配合自律的重要内容。第一,应当认真遵循相关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度,“博客不应该成为法律的盲区”,开博客的博客服务托管商必须遵守有关经营的法律法规,在博客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第二,建立一个博客著作权管理的规范。如博客服务托管商链接其他网站,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该网站的管理者,申明链接的目的和方式并恳请对方同意,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应直接链接到该网站的首页,博客服务托管商在网站上应该要有一个符合法律要求的著作权声明,将著作权的相关事项通知博客主与其他相关博客用户;另外必须建立起风险评估机制,谨慎选择或许会引起纠纷的博客作品的使用方式;尊重博客主公布的著作权声明,转载、摘编他人的博客作品应当注明作者的名称和信息的来源;将责任追究制度运用到保护博客著作权中来等。第三,构建行业性的博客条约。伴随着博客的广泛运用和它对经济与社会影响力的慢慢扩大,博客服务托管商对服务质量的把关势必成为一个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的新热门。为博客服务托管商的经营状况建立一套可操作、完整、科学、合适的评价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它可以实现博客管理的科学化以及规范化。由博客网站发起的我国第一个《博客公约》已经像人们走来,这对理清博客服务托管商与博客主的法律关系,鞭笞和提倡行业 自律有踊跃的意义。第四,承认博客主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博客的商业价值是显而易见的,博客主与博客服务托管商的利益冲突将在一定程度上变成通过“经济补偿” 的方式来化解,这是权利配置学说的中心要点,是由美国著名学者科斯提出来的。是迄今为止解决博客著作权问题的相对理想的方法。

四、总结

“博客”随着网络的发展是今后人们不可缺少的工具,但是今后要做到博客网络的健康发展是个艰巨的任务。鉴于以上的发展保护措施,博客主维权的意识、政府加强监督管理、网络博客服务商的监督管理,确实是目前立法领域的一片空白,在完善法律法规,提供法治网络平台,才可以加强所有网民在虚拟网络世界里面也可以积极的承担社会责任,推动“博客”这种新的交流方式在更宽的领域、更广的空间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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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罗忻全.著作权的新客体[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2008(4) . 

著作协议书 篇9

合同编号,

甲方(许可使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著作权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地址,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甲方作品著作权转让事宜自愿达成如下条款,以兹遵守。

第一条 音乐作品

1、授权曲目,

2、作曲,

3、乙方交付的作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条 授权范围及性质

1、授权作品,乙方拥有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合法的著作权。

2、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 年。

3、授权地域,乙方将其享有的上述权利在 (根据下述序号选择)区域范围内转让给甲方。

(1)中国大陆;

(2)中国香港;

(3)中国澳门;

(4)中国台湾;

(5)其他地区 ;

(6)全世界国家和地区。

4、授权方式, (根据下列序号选择)

(1)乙方许可方许可甲方在约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当时乙方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作品以及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的权利

(2)乙方许可被甲方在约定范围内使用作品的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作品的权利,但是乙方不得另行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

(3)乙方许可甲方在约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并且在约定许可期内乙方无权行使相关权利,也不得另行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

5、授权性质,

(1)甲方同意从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向甲方授予本合约之作品的使用权。

(2)甲方同意从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向甲方授予以甲方名义打击各种侵犯本合约之作品的不法行为及获得赔偿的权利。

(3)以上两项授权的性质都为独占许可使用或独家代理。在本合约约定的授权内容、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甲方可用于一切商业、发表、传播、发行等途径,乙方不得自己使用、处置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处置本合约之作品。

(4)乙方具有本音乐作品永久、全世界范围的著作权和署名权。

(5)在合约授权限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内,甲方拥有本音乐作品独家专属使用权,乙方不得自己使用、处置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处置本协议之作品。

(6)甲方对于本授权音乐作品拥有授权地域范围的使用权,在甲方将本音乐作品制作表演成音乐成品之后所获得所有途径的商业利益,按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处理

第三条 授权内容

1、在本合约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乙方授予甲方使用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的著作权权利种类为, (根据下述序号选择)

(1)复制权,仅限 形式的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仅限 形式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改编权;

(11)翻译权;

(12)汇编权;

(13)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限 。

2、甲方保证充分尊重乙方对本合约之作品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3、乙方同意甲方将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在任何渠道发表、传播、经营。

4、乙方同意甲方在适当的范围内基于合理使用之目的自主对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做适当修改或授权做适当修改。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对授权内容拥有合法曲著作权,并保证授权内容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根据本协议对该授权内容的使用无须另行取得任何第三人的同意和支付任何费用。

2、若甲方如约使用授权作品,而导致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词著作权人、编曲著作权人、录音制作权人、演唱者等)就授权作品及授权内容提出异议或主张权利,甲方应于知晓该异议或主张后尽快告知乙方;若导致甲方涉诉或甲方用于商业行为的本授权音乐作品无法正常运营,乙方应如数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使用权利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的赔偿金、补偿金、罚款、诉讼费、律师费等。

3、乙方对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如发生任何转让、继受之行为,必须事前书面告知甲方,且权利义务的转移不影响甲乙双方已签署协议的任何条款,甲方所获授权依本协议所载条款继受。

第五条 使用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采取下述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著作权转让费用。

(1)一次性付费, 元(大写 元)。以一次性付费方式支付的,甲方付费时间为,。采用本项付费方式的,甲方将本音乐作品制作表演成音乐成品之后所获得所有途径的商业利益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参与分成。

(2)分次付费。分次付费的,甲方分 次向甲方支付著作权转让费用人民币 ,乙方付费时间为,。采用本项付费方式的,甲方将本音乐作品制作表演成音乐成品之后所获得所有途径的商业利益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参与分成。

(3)基本费用加收入分配,基本费用 元(大写 元)+乙方使用甲方作品产生收入的 %。以基本费用加收入分配方式支付的,甲方支付基本费用的时间为,收入分配的结算周期为 。

(4)其他支付方式, 。

2、甲方应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将属于乙方的转让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3、乙方收款后须向甲方出具收款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收条、收据、发票等。

第六条 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所获知对方之商业秘密、其他机密信息,以及合约内容细则,无论口头或书面,均不得对第三者泄露,也不可利用其做本协议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自协议生效日起永久有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的损失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①甲方;②乙方;③其他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予以修改、补充或变更。

2、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著作协议书 篇10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其拥有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图书等共部(详见第三条)委托给甲方独家代理。代理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

年(以最后一年当年电子版权使用收入最后一次结算日为合同截止日期)。

著作权合理使用专题

二、乙方代理内容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甲方权益,与电子版权的使用方进行相应的谈判、签订合同等事宜。所有合同以复印件形式送甲方备案。

2.甲乙双方同意:电子图书的数据统计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结算金额和结算时间均以电子版权使用方的服务器、软件和其他约定的统计记录为准,由乙方核准后,加盖使用方和乙方公章后送甲方备案。

3.乙方有义务通过各种技术和统计调查手段,独立验证电子版权使用方所提供的数据的准确性,维护甲方利益。同时,乙方有义务广泛监督甲方电子版权在互联网和电子出版领域的合法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交涉和谈判,维护甲方权益,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甲方。乙方定期将甲方电子版权的总体使用和推广情况汇总,向甲方通报。

4.由乙方代理的甲方电子版权,其使用收入按照乙方与使用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分配比例和结算方式,归甲方所有;乙方按甲方电子版权收入的15%收取服务费用。

5.结算方式:乙方有义务向电子版权的使用方及时催要甲方的应得收入,并在使用方结算到期时并扣除乙方应得的服务费用后,保证甲方的应得收入及时到帐。

6.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提供的电子文档不被非法使用,保护其知识产权,并不得更改其图书的所有的版权信息和内容。

7.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拥有著作的电子文档和书籍以便乙方制作电子图书;甲方对其所非成套公有房购买合同书样本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根据《市非成套公有房屋出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房改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下表所列住房。

房屋座落:地区类别

建筑结构:________间________数

建筑面积:其中分摊

面积

配套情况

二、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购买乙方在购房面积控制标准之内的面积。超面积_____平方米按该房地区类别成本价______元/平方米购买,超面积_____平方米按该房地区的市场价_______元/平方米购买。

1、以经评估的价格______元/平方米,并享受工龄折扣购买(其中年工龄__年)。

2、以经评估的价格______元/平方米购买,不享受工龄折扣。

3、以该住房所在地区类别成本价的18%购买。

三、乙方按以上方式购买该住房应付房价款______元(大写: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_元____角____分)。此款由乙方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付给甲方,甲方于乙方缴款次月起停收住房租金。甲方提取房价款的30%计_____元建立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其余部分金额______元为甲方的售房收入,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及售房收入均应由甲方专项交存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户。

四、乙方购买该房后拥有完全产权,按照《

市房改住房再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依法进入市场交易,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按规定交纳税费后,收入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所购住房户内及自用设施的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其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的维修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甲方负责统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好后即交乙方执存。有关办证的费用由甲、乙方双方按政策规定各自承担。

七、其他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签字盖章并由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交清房价款后生效。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交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章)代理人:_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著作协议书 篇11

此案涉及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人的趋利性与基本价值观的冲突。因此,本文以此为视角看重考察诚实履行著作权合同与趋利性的关系。

一、本案所涉之著作权合同关系

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就是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李某就歌曲《常来常往》的演唱权所签订的演唱合同而发生的法律关系。该合同关系中,当事人李某为歌曲《常来常往》的著作权人,另一方当事人李某某为演唱者,合同的标的是歌曲《常来常往》。依据该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原告李某某享有歌曲《常来常往》在2003年春节晚会上的演唱权,并有权排除其他任何人对该歌曲进行演唱。然而,著作权人李某从自己单方利益考虑,擅自撕毁合同,与他人就该曲另订演唱合同,使原告失去了上春节晚会演唱的机会。

从法律的角度看,本案中的原告与被告就歌曲《常来常往》所签订的合同,为一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可知,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在合同生效后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然而,被告李某不仅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而且还擅自撕毁合同并与第三人另行订约,其行为严重违约,损害了原告李某某的合法利益,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这样的现实:社会中的人都具有自利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市场主体的自然人,首先应当是经济人,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其经营目标。当主体的在先选择不能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目标,而且还具有另外的选择可达此目的时,他放弃在先的选择而趋逐能使自己利益最大化或者更大化的选择,应当是合乎逻辑理性的。因此而造成的违约,被称之为“有效益违约”。具而言之,有效益违约是将经济学上的效益原则和分析方法运用于合同法领域的一种违约理论,其基本含义是违约方从违约中所获得的利益大于他向合同相对方所为履行的期待利益而进行的故意违约行为。该项理论得到了著名的法律经济分析学家理查德。A。波斯纳的支持,他认为:“如果一方当事人从违约中获得的利益将超出他向另一方作出履行的期待利益,如果损害赔偿被限制在期待利益的赔偿方面,则此种情况将形成对违约的一种刺激,当事人应该违约。”这是一个关乎公平正义与经济效益关系的价值判断问题。本案中,被告李某认为“歌手可能影响歌曲的选用,于是联系陈红、蔡国庆演唱。”从应然效果和实然效果两方面看,被告李某的违约的确属于“有效益违约”。这样的理论至少使被告从道德良心上得到了些许安慰。

然而,笔者认为,有效益违约理论仅仅是经济学家对法律的一种解读,并不是法律规定本身。经济学家的这种解读虽然可以使故意违约者在道德和良心上得到一点慰藉,但终究不能与法律相对抗。况且,法律要求合同当事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诺言”,并将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规定在民事基本法即《民法通则》中,是道德规则在法律上的反映。如果过分强调经济原则对法律干扰的合理性,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将会随时随地被蹂躏。因此,法律强调合同当事人应当诚实地履行合同义务。这样的要求不仅肯定了合同的尊严,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更能强调当事人的人格忠诚和合法趋利的品德,由此而产生的价值将远远大于其恣意违约可能获得利益之价值。

二、对本案著作权合同的解读

本案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李某订立的表演合同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约定,即“歌曲被选用而演唱者未参加演唱”。对该条款,原告与被告的理解是完全不同的。原告的理解是“‘歌曲被选用而演唱者未参加演唱’的情形只能是央视不同意李丽霞参加演出,而不是李刚的单方违约行为”;而被告理解则是“不论什么原因导致‘歌曲被选用而演唱者未参加演唱’,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就是向原告退还4000元制作费。”从一审判决可以看出,对“歌曲被选用而演唱者未参加演唱”的理解,一审法院采用了与被告同样的观点。

从法理角度看,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产生分歧,法院应当根据合同订立的目的、订立合同时的情形、当事人的正常思维以及城实信用原则对合同进行解释。本案中的著作权合同条款正是需要法院作出合理解释的特例,然而法院的解释却远离了“合同订立的目的、订立合同时的情形、当事人的正常思维以及城实信用原则”。从合同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目的看,双方当事人希望由被告创作、原告演唱的歌曲《常来常往》被央视春节晚会选中,从而各自名声大振,为各自的将来带来名利,双方的利益都得到实现,而不仅仅是被告一方利益的实现。本文认为原告的理解应当更具有合理性,不仅完全符合“合同订立的目的、订立合同时的情形、当事人的正常思维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而且当时的著作权人李刚也是完全能够接受的。而依照被告与法院对该约定的理解,原告怎么会一开始就将自己置于可被对方随时抛弃的地位呢?因此,笔者认为,任何一个思维正常的人对该项约定的理解都是清楚的,原告的解读是客观、真实、可接受的,然而一审法院却得出与被告的理解完全相同的解读,令人费解。

三、市场主体的趋利性与诚实性的协调

就原告而言,其所追逐的利益至少有三个方面:一是谋名。众所周知,一年一度的春节晚会是能够让演艺圈中的任何人圆梦的舞台:它让有名的人名望常驻,让知名度不高的人名气飙升,让没有知名度的人一夜进万家。原告李某某如果能够登上这样的舞台,当然是梦寐以求的好事。二是谋利。就春节晚会本身而言,表演者所获甚微。然而,通过春节晚会提升其知名度以后,表演者今后就可以从其他渠道获得丰厚的利益。三是谋业。当事人有了名和利之后,就可以在自己所追求的事业上大展身手。李某某如此追求所依托者正在于她与被告订立的对歌曲《常来常往》的演唱会同,被告的违约行为对原告而言,无异于釜底抽薪,使原告梦断爽约。

就被告而言,其所逐之利益也许良多,但最直接可见之利益就是使其歌曲能够上春节晚会,其结果最终也将表现为“三谋”:谋名、谋利与谋业。面对如此追求,被告当然希望寻找一个更能使其歌曲登上春节晚会舞台的表演者来演绎其作品。相对于陈红、蔡国庆而言,原告在演艺圈中的知名度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在中国,由一个几乎没有知名度的人演唱的.歌曲,要想被春节晚会导演们相中无异于日出西方。通过利弊权衡,趋利性终于驱使被告公然毁约。在此涉及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冲突,以及被告的趋利行为与诚实履行合同的矛盾。

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违约方因毁约所获得的利益与诚实履行合同立期待利益的差距,实际上是被违约方之合同期待利益的增值量。具而言之,如果合同当事人双方都诚实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各自的期待利益或者预期利益都能得到实现,甚至可能还有超值利益溢出。但是,由于违约方片面追逐自己的利益,致使原告不仅无法实现其增值利益,就是本该得到的预期利益也化为乌有。与此同时,违约方不仅实现了自己的预期利益,而且获得到比预期利益更高的超额利益。对此,法律应该基于公平与正义对失衡的利益作出矫正,使被违约方的预期利益得到赔偿。具而言之,合同当事人一方故意违约以追求更大利益或者最大利益时,实际上是使社会的利益总量得以增长。根据利益均衡原理,法律应当从违约方所获得的超额利益中拿出一部分来赔偿被违约方的损失,就是合理的选择。同时,这种矫正也鼓励了当事人恪守信用,诚实履约。

然而,法院对本案的判决却完全忽视了这种矫正取向。一审法院只是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原告所投资的4000元制作费,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这样的判决确有值得商榷之处。第一,著作权合同虽然也是一种合同,但它与普通合同有着许多不同点,其中最显著的区别就在于:它的隐性利益比其显性利益,在某种意义上说,可能更大一些。以本案为例,被告从该项合同中可能获得的显性利益就是其歌曲《常来常往》能够在春节晚会上演唱,而其隐性利益却是被告可因此而成为公众熟知的歌曲创作者,为今后创作并发表更多的歌曲作品作铺垫,因此,他甘愿违约而选择另外的知名歌手来演唱。从原告角度看,此结论亦能成立。第二,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第二款对违约行为所规定的责任范围是明确的。依此规定,本案中的被告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显然不仅仅是原告投资的4000元制作费,还应当包括原告因此而投入的精力和智慧,原告进入春节晚会演唱可能获得的隐性利益等。

合同当事人的趋利性虽然是符合人性的,但应当受到诚实信用原则的制约。诚信可区分道德上的诚信与法律上的诚信。道德诚信,是指作为道德准则的诚信;法律诚信,是指作为法律原则的诚信。道德诚信要求人们言语真实、恪守诺言、不欺诈;法律诚信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是指在法律上尤其是在私法上普遍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诚实信用从当初的商业道德规范上升到现在的民法基本原则,既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道德与法律的共同出发点。希赖德认为,诚实信用原则使当事人双方的利益达到均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得以平衡。它是道德、经济和法律的结合体,其中蕴涵着道德上的善良、诚实,经济利益上的均衡和法律上的合法性限制。因此,合同当事人一方在追逐自己的利益时,除了应当考虑所追逐之利益的合法性之外,还要考虑自己是否在诚实地履行自己的承诺。通过这样的限制,使经济人的趋利性与履行合同的诚实性得以适当地协调,从而使社会整体利益能够在公平与正义的轨道上运行。

四、对本案被告应承担之违约责任的思考

然而,本案一审只是判被告李某返还原告投资的4000元制作费,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这样的判决有失公允。如前所述,被告的违约属于“有效益违约”,有效益违约的成立必须以承担对守约方预期利益的赔偿为条件。也就是说使合同相对人的合法利益不因此而遭受损害。否则,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交往就会变得十分脆弱,其原因在于:市场是由诸多难以把握的不确定因素或者变素构成的,若再鼓励合同当事人违约,只会加剧交易的不安全性以及对守约方利益的严重损害。所以,笔者认为,本案中的被告既要返还原告投资的款项,也要承担对原告预期利益的完全赔偿责任。如此违约责任,不仅是对诚实履行著作权合同行为的鼓励,更是对故意违约行为的惩罚,还是对意欲故意违约者的警告,其最终目的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正当的交易活动。

著作协议书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甲方所有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创作该作品。

2.乙方保证该作品为独立创作,具有独创性,未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

3.乙方保证该作品为原创作品,不得为演绎作品。

4.乙方不得再委托第三人为其创作该作品。

5.乙方自该作品完成并交付甲方后,与该作品有关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所有权利均归甲方所有。

6.乙方不得再将该作品以任何形式转让、许可给第三人。

7.甲方在使用该作品时不得侵犯乙方的署名权。

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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